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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现代艺术人才知识产权法教育现状及原因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8-10-18
简要: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要求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艺术人才在学科交叉、专业融通、技术与艺术融合和艺术市场空前繁荣的大环境下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要求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艺术人才在学科交叉、专业融通、技术与艺术融合和艺术市场空前繁荣的大环境下, 具备知识产权法等更为全面的从业知识已成必然。高等艺术教育应该根据艺术人才本身的特点实施不同的知识产权法教学策略, 为依法治国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湘江法律评论

  《湘江法律评论》(半年刊)创于1998年,是由湘潭大学法学院主办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湘江法律评论》目前已连续出版近20年,在海内外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法律人的眼光、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来展开社会的考察、法理的探究和学术的批评,是其一贯的主张与风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已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正式提出。依法治国需要人才保障。随着艺术学升格为门类学科, 培养规模扩大, 新兴专业涌现, 艺术人才培养越来越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是艺术人才不可或缺的综合知识之一, 我们应该从提高思想认识、编制专业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模式等方面来提升艺术人才知识产权法教育质量, 确保对艺术人才的法律供给。

  一、现代艺术教育发展与知识产权法教育

  艺术是人类的万能语言, 人用这种语言表达能为其他人所理解。现代高等专业艺术教育是艺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们的文化艺术需求也不断提高, 专业艺术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在整个高等教育中不再被边缘化、小众化, 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艺考热”。据不完全统计, 中国各类高校中招收艺术类学生的有1 500多所, 2016年全国高考普通类考生940万人, 艺术类考生约有47万人, 仅山东省就有艺术类考生104 642人, 江苏省也有54 270人。近年来艺术教育逐渐形成“三大阵营”:一是综合性大学的艺术教育“大军”, 如江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二是专业艺术院校, 如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等;三是综合性艺术院校, 如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等。艺术类专业也由传统的美术、音乐、舞蹈扩充到设计、影视、传媒、文化产业、非遗保护、艺术管理等。2011年, 艺术学升格为第13个学科门类, 包含艺术学理论、音乐舞蹈学等5个一级学科。升格后不久, 艺术学博士点如雨后春笋, 其中设计学12个、音乐与舞蹈学12个、美术学13个、戏剧与影视学15个、艺术学理论20个, 这对于专业艺术本科教育, 艺术学硕、博士等高级人才的培养, 艺术学理论研究、实践创作都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学科交叉与专业融通使得专业艺术教育内涵“与时俱进”, 艺术逐渐向文化转型。“艺术的‘文化转型’显示为以科技为依托、美学为规范、创造价值为内容的知识产出结构的生成。”[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影视传媒、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产业、艺术管理、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新兴艺术专业的出现, 使得艺术人才在学习和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越发热切, 具备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也是艺术产业市场对人才的迫切要求, 更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在艺术创造、艺术传播、艺术接受和艺术消费等一切与艺术相关的活动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艺术法是艺术类大学生参与艺术活动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2]与现代艺术专业和市场需求最为贴近的, 也是最为实用的法律无疑是知识产权法。传统美术、音乐、舞蹈和现代的传媒、影视、非遗保护等专业的创作、传播、收藏、展演各环节权利保护都与着作权法息息相关;而设计、工业设计、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又与商标法、专利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总之, 较为全面、深入地掌握知识产权法是一个适应现代文化市场激烈竞争的艺术人才必备的技能之一。

  二、现代艺术人才知识产权法教育现状及原因

  较好的法律素养是现代高素质文化艺术人才的基本素质之一, 也是依法治国与市场经济对艺术人才的客观要求。但笔者遗憾地发现, 艺术人才目前的知识产权法教育情况不尽如人意, 他们普遍缺乏不侵权和避免被侵权意识。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知识产权法保护意识缺乏

  艺术院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对艺术人才的知识产权法需要认识不足、思想重视不够是造成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普遍认为, 法律不是艺术人才的专业课, 法律与艺术相离甚远。“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并不重视, 没有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更没有把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教育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工作, 从而影响了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3]管理者的这种认识, 导致现在艺术院校法律课程开设普遍不足, 更不用说开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法课程。现实中, 要么不开设知识产权法课程, 要么就是在所谓的艺术法律法规、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等课程中穿插部分知识产权法内容。可想而知, 通过这种模式, 学生学到的必然只是皮毛, 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难以真正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 教学理论研究缺乏

  目前专门研究艺术人才知识产权法教学的专家学者可谓凤毛麟角。“由于历史原因, 艺术领域、法学领域、制度学领域、经济学领域等相关领域中, 少有主流学者对艺术法教学内容体系进行研究, 现有的研究成果也主要源于研究者自己的经验性现象。”[4]研究艺术专业知识产权法教学的主流专家更是少之又少。代表性研究成果还处于空白状态, 笔者在资料收集时发现, 几乎没有主流法学家、艺术学家写过专业论文或者专着来探讨艺术人才知识产权法知识学习和教学问题。这与学科门类的提档升级、专业的综合融通、艺术教育的繁荣发展不相适应。相对滞后的理论研究无法为艺术人才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提供理论支撑。

  (三) 适合艺术人才的教材缺失

  一本自成体系的经典教材, 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目前关于知识产权法的教材随处可见, 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郑成思的《知识产权论》、吴汉东的《知识产权法》、刘春田的《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冯晓清的《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等。这些教材有着共同的特点:第一, 由于这些教材绝大部分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编写的, 所以教材中缺少对基本法理学的讲解。如果艺术人才对法律关系、主体、侵权、行为模式、违约责任等法律概念不明晰, 有的甚至存在常识性误解, 他们的法律知识学习也将是事倍功半。第二, 这些教材偏重于理论研究, 对于艺术人才来说, 显得实用性不够。究其原因, 主要是因为教材的编写者一般为学院派, 没有实务工作经验, 缺乏艺术背景。第三, 举例不够“与时俱进”, 特别是现代艺术表现形式诸如动漫、微电影、网络剧等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案例教学偏少, 难以激发艺术人才的学习兴趣。

  (四) 知识产权法师资队伍不足

  上文提到的现代专业艺术人才培养的三大阵营当中, 除了综合性大学, 比如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有专门的法学院, 法学教育比较健全外, 其余的两大主力几乎没有专门的法学院或法学专业, 没有设置专门的教学岗位, 师资力量的投入较少。有的艺术院校甚至没有专业法律教师, 更不用说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老师。学生也都是通过基础课来获取非常浅显的法律知识, 而这些基础课大部分是由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来讲授, 他们不具备专业知识产权法理论和素养, 无法实现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教学目的。因此, 缺乏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也是限制我国高等艺术人才知识产权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高等艺术人才知识产权法教育之我见

  艺术人才的知识产权法教育如何面对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和迅速发展的经济, 提供有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现实中在校艺术生的作品被侵权案例很多。有的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时, 创意被公司盗取后被赶走人;有的在毕业展上作品被偷拍录像, 然后遭仿造等。出现这些现象, 一方面是因为艺术人才本身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缺乏, 另一方与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也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艺术人才知识产权法教育现状。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就目前情况而言, “多数高校对知识产权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 认为知识产权仅是法律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类学生的课程, 与其他专业的学生关系不大。因而, 往往忽略知识产权教育, 或者将之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 在普及知识产权教育方面既没有教学计划, 也没有具体措施予以保证”[5]。为此, 艺术院校管理者、教师、学生三个主体都应该提高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 特别是要强化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 》中明确指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众所周知, 综合国力的竞争核心是人才竞争。现代艺术人才如果没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基础, 很难参与国际竞争。学校管理者应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到在艺术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的重要性, 将其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加以建设。

  (二) 加强教材建设

  笔者在前文也提及, 现代艺术专业由于学科交叉、专业融合, 已经从传统的美术、音乐、舞蹈发展为影视、传媒、设计、文物保护、文化产业、艺术管理等方面。不同专业的艺术人才对知识产权法特别是具体的部门法需求各异。比如传统专业的艺术人才对着作权法知识需求更大, 而设计、工业设计等艺术人才则对专利法、商标法知识需求更多, 影视传媒类专业艺术人才, 除了着作权法知识外, 还需要诸如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这就要求我们在编制教材时要根据实际, 根据不同专业编制适合艺术生的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另外, 吸收既具有法律背景又具有艺术出身的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参加教材的编撰也是教材质量的重要保障。

  (三)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的老师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基本保障。笔者认为, 作为专业艺术人才培养主渠道的艺术院校, 至少要有一名自己的专业知识产权法老师, 而不是临时从外校聘请教师上课, 或直接让思想政治课老师来讲授法律甚至知识产权法。另外, 随着艺术院校专业的不断扩充, 艺术人才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大, 艺术院校应该建立一支自己的高素质法律教师队伍。只有科班出身的专业老师, 才能为学生提供最基础、最前沿的知识产权法知识, 从而促进艺术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将决定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美国之所以在科技领域遥遥领先, 这和它在教育层面上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以及在制度层面上实行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分不开的。

  参考文献

  [1]王东兴, 刘小雷, 李亚楠.高校艺术教育的文化使命及未来发展[J].河北学刊, 2012 (4) :190-193.

  [2]徐慧, 舒智勇.“艺术法基础”课程教学探索与实践[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1 (3) :93-95.

  [3]陈士林, 苏益南, 何铭.高校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 2012 (4) :77-81.

  [4]郑智武.我国艺术法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初探[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5) :187-189.

  [5]朱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高校知识产权教育[J].教育评论, 2010 (3) :19-21.

  [6]杨利华.以学生为主体的专业研讨课教学研究:以知识产权法研讨课教学为例[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 (3) :93-97.

  [7]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J].中国法学, 2013 (4)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