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称评审论文可以是第二作者吗?在国内职称评审中,绝大多数职称都是认可第一作者的,而第二作者或是第三作者甚至第四作者认可度非常小,可以忽略,也可以说在评职中没有什么用处,因此,申报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作者,在评职中,第一作者的加分也是最高的,通常排名顺序取决于对研究的贡献程度,首写的作者通常是该研究的主要执行者,第二作者次之,以此类推,通讯作者在评职中认可度也是比较高的,但是不去第一作者认可度高,如果是发表国外学术期刊,通讯作者的认可度就比较高了。举个例子,江苏省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期间,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
(二)出版本专业专著(主编、副主编)2部以上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20万字以上)1部。
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需要大家明确区分,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第一作者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具体职称论文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还是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需要作者结合具体的评职文件要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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