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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翻译学若干问题的反思

来源: 树人论文网 发表时间:2021-10-11
简要:[摘要]生态翻译学是由我国学者自主创新的一个理论话语体系,是中国译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生态翻译学在理论基础、研究对象和逻辑性方

  [摘要]生态翻译学是由我国学者自主创新的一个理论话语体系,是中国译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生态翻译学在理论基础、研究对象和逻辑性方面还可继续完善。本文从东方生态智慧、翻译生态环境、“译者中心”理念、“事后追惩”机制以及运用生态翻译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相关思考,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采用中国古代唯心主义哲学观点“中庸之道”作为生态翻译学的理论支点和思想依归并不合适; 翻译生态环境具有市场属性; 翻译生态环境中的译者具有选择权; “事后追惩”机制无法通过制约译者“自主权”的大小决定译者的生存; 生态翻译学理论需通过翻译自然生态作品才能体现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而完善生态翻译学理论只会为自然生态作品的翻译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关于生态翻译学若干问题的反思

  武俊辉; 邹霂瑾, 上海翻译 发表时间:2021-10-10

  [关键词]东方生态智慧; “译者中心”; “事后追惩”机制

  一、引言

  生态翻译学最初的雏形是翻译适应选择论( 胡庚申,2004) ,该理论以达尔文的“适应/选择”学说和思想为哲学理据,探讨翻译活动中译者的适应与选择行为。胡庚申( 2013) 类比并借用了自然生态中的“适者生存”和“汰弱留强”法则; 建立了“译者中心”理念、“事前预防”和“事后追惩”机制; 成立了 “三生”,即翻译生态、文本生态和“翻译群落”生态; 建立了“平衡和谐”原则、“多维整合”原则、“多元共生”原则和“译者责任”原则。随后,生态翻译学进一步发展,至今已形成以“东方生态智慧”“西方生态哲学”和“翻译适应选择理论”为主的新生态主义作为生态翻译学的理论依据和主导理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生态翻译学在国内外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国内研究生态翻译学的队伍不断壮大。此外,为响应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胡庚申( 2019) 提出要结合生态翻译学和生态文明建设,组建“生态文明大翻译观”。生态翻译学发展之势如火如荼,但当中仍有许多值得思量之处。本文将从生态翻译学的理论基础、研究对象和逻辑性三方面,探讨生态翻译学尚待完善之处,旨在为生态翻译学的健康发展添加绵薄之力。

  二、生态翻译学的理论基础

  生态翻译学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至今已组建了以“东方生态智慧”“西方生态哲学”和“翻译适应选择理论”为主的新生态主义。但在这些主导理念中,“东方生态智慧”在哲学基础上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

  张健( 2020: 52) 认为,“世界上使用汉语的人最多,但使用汉语的国家却很少。我们国家的‘文化走出去’无疑是国家战略的另一种表达”。胡庚申引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经典生态智慧———“天人合一”“中庸之道”“以人为本”“整体综合”,使这些生态智慧成为生态翻译学的“理论支点”和“思想依归”,也使中国文化走出国门,为 世 界 熟 知。他 ( 2013: 83) 认为“‘中庸’平衡之道作为优化决策的方法论,不论用之于翻译操作过程,还是用之于翻译理论研究,都是适宜的、得当的”。他( 2013: 83 - 84) 还认为,“且不说翻译过程中过分的‘直译或意译’、‘异化或归化’、‘过度诠释’或‘欠额诠释’等都是不可 取 的,就是译论研究本身也宜‘允 执 阙中’,不可走向极端”。

  但是我们认为,使“中庸之道”成为生态翻译学的理论支点和思想依归是不适当的。原因如下: “中庸”强调过犹不及,因此用“中庸”解释事物都应该强调“不多不少”“不偏不倚”,以求达到最平衡的状态。可何谓“允执阙中”? 何又谓“极端”? 进行判断的具体标准何在? 胡庚申只在行文中提到“过分”“过度”和“欠额”等字眼,但是这些都是从主观感受出发建立的判断准则,那么有关“允执阙中”和 “极端”的看法,必定是“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胡庚申的说法也只是这千分之一种,不足以成为唯一标准。而且,究竟何为“中庸”?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 之 中”,“庸,平 常 也”。( 胡 庚 申, 2013: 83) 一次完整的翻译包括译前的准备、译中翻译实践和译后反馈。一次出色的翻译不是赞助商、出版商要求译者如何翻译,译本就能取得成功; 也不是读者大众表达阅读期待,译者就能完成的; 更不是译者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就能取得成功。“翻译群落”的各成员需要相互配合,得到满足市场需求的译品,从而促成一次完美的翻译。因此,“翻译群落”中各成员成功完成一部译品,则为喜; 译品失败,则为悲; 求译品者络绎不绝,则为乐; 求译品者门可罗雀,则为哀。所以,一次成功的翻译又怎会是一件平淡而无情感投入的事件呢?

  此外,“中庸之道”是中国古代唯心主义哲学观点,如把其当作生态翻译学的理论基础,难免会导致在理论研究过程中掺杂过多的主观色彩,不利于理论的发展。我们应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生态翻译学的理论基础,用辩证的观点看待翻译操作过程以及翻译理论研究。我们认为: 1. 在翻译生态环境中, “翻译群落”中各成员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因此“翻译群落”中各成员的联系具有普遍性。2. 在翻译生态环境中,最终的译品不论成功与否,只由翻译生态环境决定,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改变,具有客观性。3. 最重要的一点,译者和其译品不存在绝对的优胜或者劣汰,不是绝对二分的,是可以进行无数次调整,寻求适应或转变的多样性发展。所以,把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生态翻译学的一个理论支点再合适不过。①

  三、生态翻译学的研究对象

  “译境”“译本”和“译者”统称为“三生”,是生态翻译学的研究对象。“三生”以“生”为线索,论述生态翻译学发展的基石。“译境的‘构成要素包含了原语、原文和译语系统,是译者和译文生存状态的总体环境’。”( 方梦之,2020: 21) 译境即翻译生态环境,翻译生态环境( “译境”) 是“影响翻译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 胡 庚 申,2013: 88) 。也就是说,译者的生存和发展与翻译生态环境息息相关。

  胡庚申( 2013: 212) 进一步将翻译行为与译者生存境遇描述为图 1。

  如图 1 所示,翻译生态环境会决定译者是“生存/发展”还是被“淘汰”,且译者的“生存/发展”和 “淘汰”都是单向性的。只有在本次翻译活动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译者可以继续以译者的身份从事翻译活动,如果这些译者在下一次的翻译活动中发挥了过大的“自主权”,那么仍然会被“事后追惩”机制淘汰。我们认为,翻译生态环境是动态的,可以进行一轮轮的更迭,在上一轮“生存/发展”抑或“淘汰” 的译者都可以自主选择进入下一轮的翻译生态环境,从事翻译活动,但图 1 没有展示这一点。同时图 1 还存在如下问题: 1. 忽略了翻译生态环境的市场属性; 2. 没有充分意识到翻译生态环境中的译者具有选择权。

  ( 一) 翻译生态环境的市场属性

  如图 1 所示,胡庚申利用翻译生态环境对译者的选择进行选择和仲裁,阻止译者发挥过大的“自主权”,并制约译者的翻译行为。他( 2013: 211) 认为译者的翻译与译者生存之间的关系是“译者生存 →译者发展→译者能力→翻译成功”,即“译者只有生存才能发展→译者要发展就须具有翻译能力→具有能力的译者才能产生佳译、使翻译成功。反之亦然,即成功的翻译取决于译者的能力→译者的能力有赖于译者发展→译者的发展又建基于译者的生存。即强调译者的“生存/发展”和“淘汰”取决于译者的翻译能力。田传茂( 2020: 59) 指出,“文本的生态环境从本质上看从属于翻译生态环境。那么所有流入市场的译本都存在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但是我们认为,翻译史上一些耳熟能详的案例似乎不能用上述观点进行解释。杨宪益夫妇所译的《红楼梦》和林纾所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都存在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杨宪益夫妇的翻译能力毋庸置疑,按图 1 所示,其《红楼梦》译本本应适应翻译生态环境,得以生存和发展,但为何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 而林纾发挥过大的“自主权”,对原著进行较大改动,其《巴黎茶花女遗事》本应遭到淘汰,但为何在当时广受好评? 我们将上述现象归因于翻译生态环境具备市场属性,能自行选择适合生存的译者。

  首先,译品是译者的劳动产品,原本不属于买卖流通和通过货币实行交换的物品,但是因为译本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继而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被商品化,成为可以流入翻译生态环境的物品。这些物品符合恩格斯对于商品的总结: 商品“首先是私人产品。但是,只有这些私人产品不是为自己消费,而是为他人的消费,即为社会的消费而生产时,它们才成为商品”( 马克思,恩格斯,1972: 345) 。也就是说,在“翻译群落”的各成员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过程流通在翻译生态环境中的译品已然成为了商品。其次,市场是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反映了社会生产和需要之间、商品可供量和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广义的市场不是指某一特定的商品交换的场所,但它又包含了所有的具体市场。”( 周蕴华,1991: 4) 此外,“市场包含三个要素,即有某种需要的人、为满足这种需要应具备的购买能力和购买欲望”( 马玲,张舰,2016: 3) 。在翻译生态环境中,“翻译群落”中的各成员以货币的形式参与交换,而“翻译群落”中读者一方的喜好及其购买力则决定商品( 译品) 的畅销度和发行量。这就说明,翻译生态环境给“翻译群落”提供了交易的场所,且读者履行购买者的职责,具有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因此,翻译生态环境可以履行市场的职责。

  在整个翻译生态环境中,译者的翻译能力只是制约译者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之一,译者的“适应/选择”由市场导向决定,而市场导向很大程度上由读者的选择所决定,读者的选择决定译者到底是“适” 还是“不适”。在翻译生态环境中,译者获得好评,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强者; 被批评的译者也不一定是弱者。所谓译者强弱,不过是译品销售份额占市场份额大小的表征。译品的畅销程度会决定价格和发行量,且一个畅销的译品可能引导更多的译者入市追随和竞争,这属于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不由人掌控,符合市场自发性的特点; 卖方察觉到该类型译品有利可图,就会发行更多的同类型译品,可卖方在无法预知该类型译品市场需求趋势的前提下,企图通过大规模翻译而盈利的举动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旦翻译生态环境不再需求该类型的译品,这些译品就会被淘汰,卖方期望的“盈利”会变成现实中的 “亏损”,并且会造成资源浪费。随着译品被淘汰,大量盲目追随市场的译者也会因为不适应翻译生态环境而遭到淘汰。此外,翻译生态环境可以及时并直观地体现当下市场需求,但是却不能反映出供需的长期趋势。若读者大众的兴趣发生改变,市场需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导致新一轮翻译生态环境的产生( 如图 2 所示) 。新一轮的市场需求会取代以往的市场需求,形成新的供求关系。于译者而言,不论他们在上一轮翻译生态环境中适应与否,只要他们还以译者的身份存在,就可以进入下一轮的翻译生态环境,继续从事翻译活动。若译者满足变化后的市场供求关系,则可以生存和发展; 若无法满足,则会被淘汰。这些属于市场的事后调节。也就是说,在之前的翻译生态环境中被认为是滞销货,本应遭到淘汰的译品具有在新一轮的翻译生态环境中重新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可以完成从滞销货到畅销品的转变,该译品的译者则会由“不适”变为“适” ( 如图 2) ; 同理,在之前的翻译生态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畅销品,也可能在新一轮的翻译生态环境中变成滞销货,面临被淘汰的危机,其译者也会因此由“适”变为“不适”。

  由此可见,翻译生态环境中的市场具备自发性、盲目性和事后调节的特点,而在目前有关翻译生态环境的论述中暂未提及。

  ( 二) 翻译生态环境中译者的选择权

  我们应该更加充分地考虑译者的选择权。在自然生态环境中,被淘汰的物种只能走向灭亡,但是在翻译生态环境中,人作为具有意识的高级动物,可以自主地选择去留。译者的翻译能力有时会无法适应某一轮的翻译生态环境,而这样的译者可分为两类:

  1. 那些真正具备翻译能力却遭冷落的译者。在图 1 中处于“淘汰”位置的译者,在图 2 中可以选择退出; 又或是改变自己,使自己满足此轮翻译生态环境的需求。如果译者“固执”“倔强”,坚信自己具有适应下一轮翻译生态环境的翻译能力,那么译者可以选择保持并继续提升自己的翻译能力,迎接下一轮翻译生态环境的到来。在此之后,可能出现两种结果: 一种是译者进入下一轮翻译生态环境后还是格格不入,那么译者将会再次面临被淘汰的危机; 另一种是翻译生态环境发生变化( 特别是市场需求发生变化) ,译者一直坚持的翻译能力正好为此轮翻译生态环境所需要,那么译者还是可以适应新一轮的翻译生态环境。

  2. 发挥过大“自主权”的译者。这部分译者正是生态翻译学想要通过“事后追惩”机制制约的译者。他们的“生存/发展”并不是因为他们如其他译者一般,以克制自己的“自主权”为代价,中规中矩地翻译了译品,而是因为他们在翻译过程中行使了过度的“自主权”,从而使译品受到读者的喜爱。如果这些译者不再适应此轮翻译生态环境,就意味着基于他们过大的“自主权”译出的作品已经不再受读者喜爱,故而他们没有再次适应此轮翻译生态环境的能力,只能选择退出; 抑或是改变并提升自己,希望可以进入下一轮的翻译生态环境。

  那些在此轮翻译生态环境中备受欢迎的译者,可以选择不断提升自己的翻译能力以确保自己可以在此轮翻译生态环境中继续生存,并寻求在下一轮翻译生态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同时,适应翻译生态环境、获得生存发展的译者也具有选择主动退出的权利。如果译者在获得成功之后变得心高气傲且桀骜不驯,不再受大众的喜爱,则会被此轮翻译生态环境淘汰; 当然,这些译者也可以选择改正错误,期待自己可以进入下一轮的翻译生态环境。

  四、生态翻译学存在的逻辑性问题

  为顺利发展和顺应时代潮流,生态翻译学建立了许多原则、理念和机制,包括“平衡和谐”原则、 “译者责任”原则、“译者中心”理念、“事后追惩”机制等。建立这些原则、理念和机制意义重大,但还需进一步厘清其具体所指对象。

  ( 一) 从“译者中心”/“译者责任”到“事后追惩”

  “译者中心”理念指译者在“翻译过程”“翻译操作”中占主导地位,而“译者责任”原则是“译者中心”理念在宏观理性层面的体现。胡庚申( 2004: 112) 认为:

  具体来说,……令翻译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尽獉 由译者獉獉獉能动地去“操纵/支配/摆布/重写”,即一切由译者去作适应性的选择。而译者在每一个阶段的选择之后,则又由翻译生态环境所遵循的“适者生存”、“汰弱留强”的法则对译者的选择再作出选择和仲裁。……原因是,倡导“译者为中心”的翻译观之后,译者的智力劳动和主观创造性会受到肯定,译者的“自主权”会进一步加大,但是相应地,译者的 “责任”也就更大了。于是,译者不仅需要“自重”,还需要“自律”,特别是需要“他律”,可见,对译者的相应的“制约”机制也就很有必要了。

  生态翻译学认为提倡“译者为中心”的翻译观之后,译者的“自主权”会进一步加大,建立“事后追惩”机制,是想“运用‘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制约 ‘译者为中心’的翻译行为”。( 胡庚申,2004: 76) 也就是说,通过翻译生态环境遵循的“适者生存”法则,对译者的“自主权”进行“他律”。我们认为建立 “事后追惩”机制意义重大,也认同翻译生态环境遵循“适者生存”“汰弱留强”法则。但译者“自主权” 的发挥程度与翻译生态环境中译者的生存境遇没有必然关联,“事后追惩”机制无法通过制约译者“自主权”的大小决定译者的生存。

  “有这样一种担心: ‘译者为中心’之后,译者的 ‘自主权’过大、将会导致译者‘失控’,甚至,译者可以天马行空,独来独往。”( 胡庚申,2013: 211) 胡庚申认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因为“事后追惩”机制会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事后追惩”机制会阻止译者天马行空般的创作,也会阻止译者恣意发挥其 “自主权”。但是我们认为,翻译生态环境遵循“适者生存”和“汰弱留强”法则,这两个法则不由人所控制。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译者是创作的译品能够被翻译生态环境接受的译者,此时不论“自主权”发挥的大小,此类译者都能生存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也就是说,只要译品适应翻译生态环境,即使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发挥了过大的“自主权”,也同样可以生存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如林纾在翻译《巴黎茶花女遗事》的过程中发挥了较大的“自主权”,但他依旧能够生存于当时的翻译生态环境之中,即“事后追惩”机制无法制约林纾在创作过程中发挥“自主权”。

  胡庚申( 2004: 112) 指出,“……翻译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尽由译者 獉獉獉獉能动地去‘操纵/支配/摆布/ 重写’”。但这并不能说明翻译仅仅是译者的个人行为。“翻译群落”中除译者以外,其他成员都不直接参与翻译过程,都不具体实施翻译行为。因此,译者成为“翻译群落”的代表。( 胡庚申,2013) 不直接参与翻译过程意味着“翻译群落”中的其他成员间接参与翻译过程,不具体实施翻译行为暗含着“翻译群落”中的其他成员确实以某种方式实施了翻译行为。虽然译本由译者一方独立创作完成,但是译本实际上是译者一方协调并统筹其他参与成员的观点之后达成共识的体现。因此,比起天马行空的翻译,译者更需要分析、归纳和平衡“翻译群落”中各参与成员对译本的要求,使译本的呈现形式可以为 “翻译群落”中参与了翻译过程的各方成员接受。唯有如此,译本才能在翻译生态环境中“适 者 生存”。这也说明了,译者“自主权”的发挥程度无法直接决定译本能否生存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也就无法决定译者是否可以生存于翻译生态环境之中。换句话说,译者的生存与译者“自主权”的发挥程度没有必然关联。

  我们认为,译者的“自主权”无需被人为制约; 且译者生存与否也不由译者“自主权”大小决定。因此,胡庚申建立“事后追惩”机制,想通过制约译者“自主权”决定译者生存的做法并不适当。

  ( 二) 以生态翻译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若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需先厘清生态文明的概念。“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以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为基础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何小刚,2016: 11) 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规范国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而达到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作为翻译工作者,我们又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呢? 我们以为,翻译自然生态作品,揭示文本的生态意义,传递作者和译者的生态思想,或许可以达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其次,若以生态翻译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需先了解生态翻译学; 若想了解生态翻译学,就要掌握生态翻译的喻指和实指。胡庚申( 2019: 131) 指出:

  生态翻译的喻指,亦称虚指,即通过隐喻类比将生态学的理念和原理影射到翻译学领域中去的相关研究。生态翻译的实指,即字面意义上的生态翻译,既包括翻译自然生态作品和研究绿色翻译行为,也包括揭示作者、展现译者的生态思想和发掘文本生态意义,还包括促进人文生态发展,为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提供语言翻译服务,以及贯通生态翻译与生态语言、生态文学、生态文化、生态批评等“他者”生态学意义上的相关研究等。

  胡庚申、罗迪江和李素文( 2020: 47) 又指出:

  换句话说,作为生态翻译学在实践操作层面上的“绿色翻译”,既有生态和谐的宏观隐喻,更有顾名思义的大自然的“底色”———绿色的“实指”,重在脚踏实地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绿色生活方式”等的对外传播和国际互鉴架桥铺路,“译有所为”。

  我们认为,翻译自然生态作品,传递作者和译者的生态思想,发掘文本生态意义,进行绿色发展,提供语言服务等并不只有生态翻译学一家可以做到,其它理论也可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立足于生态翻译的生态翻译学,在生态翻译实指概念上的描述,缺乏个性,只具备共性,即生态翻译的实指概念并没有指出生态翻译学的独特之处,反而涵盖了其它理论的共性。

  至于生态翻译学能不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答案毋庸置疑。尤金·奈达基于其理论翻译的《圣经》对于传播基督教文化、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以《圣经》为例,描述文化传播。奈达的翻译理论是传播基督教文化和促进人文发展的工具,《圣经》是传播基督教文化和促进人文发展的载体,传播基督教文化和促进人文发展是最终的目的。不难发现,在以理论为工具、作品为载体、促进文化传播和推动人文发展的模式中,载体———作品是推动人文发展的关键,而奈达的理论作为推动人文发展的工具对传播基督教文化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若无《圣经》自身的人文价值,仅凭理论则无法促进人文发展。诚然,完善理论可以更好地向不同肤色和不同语种的民众传递《圣经》的意义。这也就说明,在推动人文发展层面,作为工具的理论,其作用通过作为载体的作品而实现。

  同理,在以生态翻译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最终的目标,生态翻译学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工具,自然生态作品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而传递自然生态作品中的信息和源语作者的意图则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若从翻译的角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任何理论都可以成为工具,但理论皆需通过传递自然生态作品的信息才能实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胡庚申( 2019: 127) 指出:

  在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背景下,以生态翻译为契机的中国翻译发展可以为生态文明建设做些什么? 更进一步讲,生态翻译要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成为当下翻译研究的一个新的突破点与新的生长点,我们就要思考它的实现路径和方法是什么,我们如何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中坚持这种生态翻译的理念。

  上述观点认为中国翻译发展可以为生态文明建设所做的即为发展生态翻译,而生态翻译的喻指和实指就是生态翻译学的研究取向。也就是说,发展生态翻译学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根据前文的结论,生态翻译学只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工具,而完善生态翻译学只可以为翻译自然生态作品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如果选取的作品本身不具备生态意义,再成熟再完善的理论也会无用武之地。我们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方兴未艾,结合生态翻译学和生态文明建设确实有其积极意义,但以生态翻译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尚待完善的空间: 生态翻译学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积极意义,但是生态翻译学需要通过翻译自然生态作品才能体现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因此,以生态翻译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观点在逻辑上尚存在一些问题。

  五、结论

  本文从生态翻译学的理论基础、研究对象和逻辑性三方面探讨生态翻译学研究尚待完善之处。本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采用中国古代唯心主义哲学观点“中庸之道”作为生态翻译学的理论支点和思想依归是不合适的; 翻译生态环境具有市场属性; 翻译生态环境中的译者具有选择权; “事后追惩”机制无法通过制约译者“自主权”的大小决定译者的生存; 生态翻译学理论需通过翻译自然生态作品才能体现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而完善生态翻译学理论只会为自然生态作品的翻译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解构易,建构难。毋庸赘言,本文难免亦为一孔之见,祈盼学界同仁不吝赐教,以期推动生态翻译学健康发展。

  注释:

  ①如果要从中国古代生态智慧中选取生态翻译学的理论支撑,我们认为五行或许更为合适。五行学说是中国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古人朴素的辩证唯物的哲学思想,关注万事万物相互生发以及相互克制的关系,这符合生态翻译学一以贯之的要求。首先,在翻译生态环境中,“翻译群落” 中各成员处在相应的位置,且缺一不可; 其次,要促成一次完整的翻译,“翻译群落”中的各成员需要相互配合。“翻译群落”中各成员彼此独立、相互依靠、又彼此制衡,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才能促成完整的翻译活动,才能促成翻译学螺旋式上升发展。因此,我们认为采用中国五行学说作为生态翻译学的理论基础是适合、贴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