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侧存在的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结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从农村金融制度环境、金融产品和技术创新等方面探究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路径。
《中国农村观察》(双月刊)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办的专业理论刊物。探讨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反映该领域研究的前沿成果,注重文章的实证性和资料性,提倡学术观点的争鸣。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提出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供給侧改革。首先我们要正视农村金融供给侧存在的问题,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提出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建议,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更好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一、农村金融供给侧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网点数量相对不足
根据《2015年农村地区支付业务发展总体情况》的数据,截至2015年年末,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为12.17万,平均为1.31个/万人、55.12个/县、3.75个/乡、0.22个/村,而城市家庭所在小区周围银行网点平均数2.63个。金融网点数量的相对不足,使得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大大降低,弱化了对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的力度,造成部分地区“金融空洞化”,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二)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
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4》的数据,虽然涉农贷款每年都保持较高增长,但根据《“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的数据,从2014年起,我国“三农”金融缺口超过3万亿元。根据有关数据预测,中长期看,假如影响农村金融供需的因素保持不变,我国在2013年后的十年中农村金融供需缺口每年为49416.52亿元,占农村金融十年总需求量的40%。
(三)正规信贷需求旺盛但可得性低
根据《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的数据,正规信贷需求旺盛,这种需求分为生产性需求和消费性需求,包括了实际需求和潜在需求。2013年西南财经大学进行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显示,农村中有19.6%的家庭有正规信贷需求,而城市家庭比例只有17.2%。虽然农村家庭正规信贷需求旺盛,但信贷可得性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只达到了27.6%,而全国平均信贷可得性为40.5%。
(四)民间借贷活跃
民间借贷成本较高,虽然亲友之间借款一般无利息,但综合考虑人情、面子等其他一些成本,亲友之间借款依然要给予很高的补偿。正规金融机构如果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非正规金融的信贷需求就会较少。因此,民间信贷的活跃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的数据显示,农村家庭有民间借款的比例为43.8%,全国平均水平为34.7%。从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来看,全国范围有32.0%的家庭从兄弟姐妹处借得,在农村,这一比例达到了36.1%。
(五)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主要业务是存取款和小额贷款。根据《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的数据,农村家庭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衍生品等风险资产家庭的比例仅为1.6%,远低于全国水平的10.4%。此外,据相关部门统计,从2010~2015年,消费贷款在农户贷款中的比重上升了10个百分点,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消费金融的需求也会不断上涨。同时,金融租赁、农业保险、担保、信托、家庭理财等金融产品供给也较为匮乏。
二、农村金融供给侧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农业的弱质性
农业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天生的弱质产业。因此,农业的弱质性有一定的内生性,是农业生产的本质特性。
1. 自然风险高
农业的弱质性首先表现为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高。农业生产的对象为生物有机体,并且生长周期较长。在其生长周期内很容易受到气象灾害、病虫害的影响,气象灾害及病虫害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难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二个是这种灾害的发生规模较大、影响范围广。比如2008年的雨雪冰冻灾害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77亿亩。
2. 市场风险大
农产品的市场风险指的是农产品价格的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农产品的供需关系。农产品的生产者往往缺乏市场意识,容易盲目跟风,同时受季节性、周期性的影响,短期内供给增加,极易造成农产品的过度供给,而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较低,容易造成供需矛盾,促使农产品价格下跌。另一方面,部分农产品是鲜活农产品,具有易腐性,保鲜期较短,短期内加大供给压力带来价格波动风险。
3. 农业生产收益低
相对于非农产业,农业生产收益较低。第一个原因在于劳动时间小于生产时间,劳动时间具有阶段性特征,劳动时间的不连续导致生产工具闲置,较之非农产业生产工具利用率较低,生产成本高。第二个原因在于农业资本周转速度较慢,种养殖业生产周期较长,相同数量的资本在非农产业的资本周转率大于农业领域,周转速度较低带来的是生产收益的不足。
农业的弱质性对农村金融供给带来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金融供给的成本较高、收益较低、金融交易难以达成。在人力资源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单笔贷款规模小,导致放贷成本相对较高;同时,银行在放贷之前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由于农村地区贷款人以农户个人和小规模农业单位为主,银行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第二,金融供给风险较高,农业的高风险使得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不能形成按期偿还贷款的稳定预期。
(二)有效抵押品缺乏
农村贷款有效抵押品不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农村贷款抵押品可选择范围小,金融机构普遍偏好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及有所有权的建筑物,对于农业机械等动产偏好不足,农产品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较大也难以成为有效的足值抵押品。县域或乡镇的中小企业大多租用集体土地或宅基地建房设厂, 其不动产抵押资源十分匮乏, 基本上不能提供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有效抵押品;二是处置抵押品难度较大,农村地区缺乏抵押品的评估登记机构及有效的评估机制,此外,缺乏抵押品交易中心,使得抵押品变现能力较差。
(三)信息严重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农村金融交易达成的另一障碍。第一,农村生产者分布较为分散,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借款人信息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抑制了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积极性;第二,农村生产者信息公开性差,即使是农业生产企业也缺乏規范的信息公开制度,金融机构难以有效的获取经营者信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着逆向选择的风险,由于缺乏有效信息,难以甄别借款人信用状况,金融机构一般不会借出资金,即使存在优质的借款人,这不仅使得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率低,也使得优质借款人借款难。此外,即使金融交易达成,也难以对债务人进行有效监督判断债务人是否按照借贷合约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是否投资高风险项目使债权人面临风险,这就形成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阻碍了金融交易的达成,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的不足。
三、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路径建议
(一)优化农村金融制度环境
1.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有效缓解农业弱质性对农村金融供给的不利影响。例如,美国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38)和《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1994)要求农业经营者必须要加入农业保险体系。借助于政府强大的财政实力,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以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法律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为主体的法律体系。我国虽在2012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但发展缓慢,主要存在着国家支持力度不够、农业保险法律缺位、保险覆盖率低、保险品种少、人才不足等问题。我国应借鉴美日等国经验,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为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2. 完善贷款抵押体系
信用风险的存在是阻碍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关键因素。针对贷款抵押体系存在的问题,第一要扩大抵押品范围,不仅包括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农户和农业企业的产权明晰、易于登记评估、流转交易方便的动产也可以作为抵押品;第二是抵押物的价格评估,要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和评估步骤、办法,建立有市场决定的评估体系;第三是抵押物的变现操作,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有关财产的确权颁证,建立活跃的产权交易中心,出台完善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保证抵押物交易的有效进行。
3.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第一要建设信用征集和信息共享系统,信用征集可以重点从熟人评价、村长评价、行为道德、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等方面。同时,将获得的征信信息公开共享,实现各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第二要建立有关乡规民约和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信用保障制度,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给予守信人适当的激励;第三要积极借助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运用电商平台的海量数据和快速的大数据计算优势,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信用评级;第四要加大宣传,使“失信必惩戒、守信必得利”的观念深入人心。
4. 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法律、完善农村金融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明确农村金融有关供需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农村金融交易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修订完善《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文件,扩大担保物的范围,进一步明晰有关产权。加强对金融机构涉农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涉农贷款不断增加;注重风险防范,确保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不断下降。
(二)加强金融产品和技术创新
1. 创新金融产品
第一要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结合特色产业,设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比如山西大同市为了支持土豆和菌灵产业发展,农信社开发了“土豆宝”和“菌灵宝”的贷款产品;第二要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差距,对于仍然落后的地区继续加大信贷投放,对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推出金融理财、信息咨询、证券投资、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金融服务。
2. 大力发展“互联网,农村金融”
“互联网,农村金融”可以利用互联网在数据和模型上的优势实现对农民的风险定价、克服空间分布的弊端,降低信贷成本,优化农村信贷机制。随着政府对农村宽带铺设的财政支持,发展“互联网,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渐具备。第一要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金融,电商”的模式,促进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的融合。不仅可以增加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消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还可以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第二要顺应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促进农村地区移动支付能力的建设,推动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的运用。
参考文献:
[1]史小艳.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路径创新研究[J].经济论坛,2016(07).
[2]李景波,田露.农业弱质性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制约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27).
[3]陶君道,蒋润祥,姚敏.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品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09(09).
[4]黎和贵.国外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及经验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09(01).
[5]杨蕾,杨兆廷.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内涵及机制创新机制[J].商业经济研究,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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