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既要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化落户,能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跟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又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
《湖南农机》(月刊)创刊于1974年,由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湖南省农机与工程学会有办。本刊的宗旨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传播农机科技,发布行业信息,推荐典型经验,跟踪国际态势,探讨农业发展。
1.廊坊市人口基本情况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从根本上来讲是人的城镇化,《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促進三个“1亿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2013年末,廊坊市农业户籍人口为262.6万人,城镇户籍人口为176.7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为40.2%,高于35.7%的全国水平。
1.1人口总量稳定增长
2013年末,廊坊市常住总人口约为446.84万人,城镇常住人口约229.6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1.4%,同比增加2.91万人、城镇化率提高了0.8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11.7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29‰,同比出生率提高了0.87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同比增加了0.32个千分点,人口总量和增长率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城镇化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28个百分点,在河北省内排名连续4年居第3位,仅在石家庄和唐山之后。廊坊市10个县(市、区)间的城镇化水平提高幅度不同,广阳、三河、香河的城镇化率高于全市水平,固安、大厂、香河、大城四县增幅较快,2013年增幅分别为1.85个百分点、1.7个百分点、1.4个百分点、1.4个百分点。
1.2农业人口增中有变
2010年到2013年末,廊坊市户籍人口总量增加近20万人,农业人口增长近13万人。而户籍人口总量和城镇人口年均增长率平稳保持在1.4%和2.4%左右。农业人口年增长率波动性较大,仅2011年廊坊市农业人口增长率就高达3.2%,2013年廊坊市农业人口增长率则降低至0.8%以下。香河县、固安县、霸州市和安次区农业人口增长不稳定,个别时期农业人口出现负增长现象;三河市、大厂县、广阳区、文安县和大城县农业人口仍处于平稳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以上,大城县农业人口年均增长率保持1.5%左右。
2.廊坊市“三农”存在问题
2.1农村土地资源紧张
我国农村人口过多、农业土地资源紧缺,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推行,传统生产方式难以改变,我国人均耕地0.1公顷,而廊坊市人均耕地不到0.095公顷,远远达不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门槛,农业土地集聚高效化发展举步维艰。目前农村土地确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升值预期,农民对土地产生绝对依赖,加之廊坊独特区位,面临疏解非首都功能外溢和房价上涨的压力,土地资源越来越呈现紧张态势。
2.2农村人口转移实施难度大
从户籍人口看,廊坊市440万人中将近260万农业人口。达到2020年45%的户籍城镇化率和60%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廊坊市还要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约22万农业人。但目前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农民工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陛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城乡劳动收入和生活成本存在巨大差异,农民更愿意在城市务工获得较高收益,在农村享受更低廉生活成本。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在城市需要付出的机会成本将越来越大,这也促成农民更愿在城市打工而不愿落户城市的现象。
3.廊坊市“三农”对策建议
3.1突出规划,改善人居环境
根据村庄性质,对划定保留的村庄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利用规划手段,探索农村发展动力,尽快缩小与城镇户籍居民之间的待遇差距,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对纳入市区、镇区和工业园区的村庄进行整合迁并,合理安排迁并时序,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对要求迁并的村庄,根据农民意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2探索创新,完善户籍制度
降低城市落户门槛,对工作年限、收入水平、工作稳定程度进行评估划定,对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人员可吸纳为城市户籍人口;鼓励投资人员落户,在廊坊市投资达到一定数额、投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投资产业具有一定前景的投资人员,可吸纳家庭统一迁入;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本地农村户籍生源采取鼓励落户措施,购买首套商品房产人员给予相应的落户政策;开放城镇户籍,重点放开县城、建制镇的户籍,将建制镇确定为未来吸纳农民工落户的主要区域,可采取较为合适的卫星城镇和产业新区作为试点,制订切实可行指导意见、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常住人口向户籍人口过度,探索“就业落户”、“投资落户”、“购房落户”、“入学落户”和“养老保险落户”等新模式。
3.3发挥优势,强化农业园区
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中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形式,集约农民原料,节约生产成本,改变“各自为战”的生产方式,切实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与超市等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指导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推进园区农副产品商品化进程;利用新颖的营销手段推广农户产品和企业品牌,让“廊坊农业园区产品”立足于京津冀;重点鼓励本地农民劳动力向农业园区转移,发挥市场作用,绑定本地农业劳动力长期处于农业园区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链条中,保证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要求,实现农民生活水平迈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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