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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程理解的说课及其心理转换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4-08-06
简要:说课是课程与教学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一种新型教学教研形式,其目的是要 分析教学行为背后的支持系统,将教学行为背后的思路、理念等认知性的东西反映出来。目前,在教学实践中,

        说课是课程与教学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一种新型教学教研形式,其目的是要 “分析教学行为背后的支持系统,将教学行为背后的思路、理念等认知性的东西反映出来”。目前,在教学实践中,说课已经逐步走向常规化,与上课、备课、听课、评课一起成为学校教学研究活动的基本形式。理论方面,有论者以为,在经历了初创阶段、理论探索阶段、经验推广阶段后,当前关于说课的研究仍然缺乏实质性突破。所谓的研究,往往多案例,少分析,仅限于 “经验的推广”,或者热衷于 “闭门造车”的概念游戏,突破这种局面的关键是要从 “说课研究的既有领域走出来,在借助其他理论的基础上实现视野拓宽”。课程理解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一种课程研究范式,在其视界中,课程领域被重新建构,课程被认为是 “一种 复杂的会 话”,是 一种“符号表征” (symbolic representation),课程研究的目的是 “理解”课程符号所负载的 “价值观”。关于课程理解的具体所指,学界众说纷纭、观点各异,有人认为它是 “对课程现象、课程 ‘文本’、课程事件之意义的解读过程,其着眼点不在于课程开发的具体程序,而在于对种种课程与课程事件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之意义的理解”;有人认为它是 “基于具体的课程情境,通过与其课程文本的对话与交流,形成一套合价值、合目的、合规律的教育理念和对课程问题最基本的判断”;也有人认为它是 “教师基于自身的知、能、情、意与思维方式方法在具体的情境中对课 程 现 象、文 本、事 件 等 方 面 理 解 的 过程”。关于课程理解的主体, “不再是某个课程的教授、课程设计专家或教材专家,而是变为一个包括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组成的多元化集体”。我们认为,近年来广泛施行的说课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对课程的理解与表达,依据上述对课程理解主体的划分,在实际中就存在教师的课程理解、学生的课程理解以及其他主体的课程理解等不同类型。本文所论主要指教师的课程理解,即教师理性思考课程与教学的相关因素,如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从而更顺利地进入课程教学实践。

  以教师课程理解的视角来审视说课,我们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有新的发现。关于说课的 “说”,人们往往认为它只是一种 “口语表达的行为”。其实 “说”的前提应该是 “理解”,是在理解基础上,借助口头语言对这种理解的 “外化”。对 “理解”的深入理解,是随着哲学阐释学(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的研究而展开的。哲学阐释学是一种关于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理论,“理解”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从广义上来说,“阐释”就是 “解释”或 “理解”,它包括两个基本意思:一是使隐藏的意义显现出来,二是使不清楚的意义变得清楚。在18世纪德国哲学家 施 莱 尔 马 赫 (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狄尔泰 (Wilhelm Dilthey)时代, “理解”被认为是 “原来思想的重复”,是为了消除解释者与作者之间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的解读上的误差。

  进入20世纪,海德格尔 (Martin Heidegger)、伽达默尔 (Hans-Georg Gadamer)赋予了 “理解”以新的内涵,认为它是一种 “视域融合”,其目的不是要去把握作品的原意,而是要达到“作品视域”与 “读者视域”的融合,从而产生新的意义。我们认为,教师的说课,首先是对 “课”的“理解”。理解时,要受到教师 “前理解”① 的影响。一般认为,这种理解有三种取向:课程意义复原说、课程意义商谈说以及课程意义主观建构说。其中,课程意义复原说主张教师以 “中立者”的身份重现作者原意与文本原意,努力避免误解;课程意义商谈说认为课程理解是一个对话过程,文本的意义是主客交融的产物;课程意义主观建构说则认为课程文本的意义既不依赖作者,也不依赖文本,它完全 “为理解者而存在”,是理解者赋予了它意义与生命。在我们看来,所谓课程理解,就是 “教师视域”与 “课程视域”融合的产物,课程意义是在主客交融的基础上双向建构的,不存在对文本意义的 “绝对复原”或完全脱离文本的 “主观建构”。教师的说课,其实是在 “理解”的基础上,将这种理解 “表达”出来,或与他人分享,或接受他人评价。理解是深层的,表达则是 “理解”的外化,这种 “外化”主要借助口头语言进行,同时辅以一些表情、体态等非语言因素,以求达到更好的效果。教师在组织 “说课语言表达”

  时,往往会有以下几种意识。与书面语相比,口语更多地受语境的影响。广义的语境又叫 “非语言语境”,指外部各种影响话语表达和理解的因素,如说话的时间、地点、人物、场景等,甚至包括社会文化背景等大环境;而狭义的语境也称 “语言语境”,是指话语内部的语境,在口语表达中,主要是前言后语。说课者说课时,要对当时当地的语境有明确的意识,要清楚地知道所进行的说课是交流性质的,还是评比性质的,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说课,还是在陌生的环境里说课,然后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组织说课话语。身份感其实是一种广义的语境。教师上课时面对的是学生,会对自己的身份形成一种确定性的认知;而说课时面对的一般是同行、专家或领导,此时又会对自己的身份形成另外一种认知。教师必须主动进行身份转换,组织合理的语言表达,从而保证说课的顺利进行。对象感也是一种语境感。教师说课的对象是同行、专家、领导,或是兼而有之。根据说课的不同性质,这些同行、专家、领导又扮演不同的角色:有时是出于交流,双方地位是对等的;有时是出于考核或评比,双方的地位就不那么对等。教师说课语言也必须充分考虑这些 “对象”的特点来有效组织。从 “大课程”的角度来看, “教学”是一种“课程实施”的活动。在教师课程理解的视野中,说课的内容,不管是教材分析还是学情分析,是目标预设还是重难点界定,是教法、学法的选择还是教学过程的预设,其实都是教师对 “课程事件”的一种理解。我们可以从鲜活的说课实践中抽象出说课之 “课”的三重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