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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职称论文造价咨询管理对策研究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13-07-29
简要:摘要: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造价工程师要具备施工过程造价签证的专业技能,严格把好签证关做好签证管理的政策依据与责任。

  摘要: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造价工程师要具备施工过程造价签证的专业技能,严格把好签证关做好签证管理的政策依据与责任。本文针对于工程变更签证所出现的问题总结出管理变更的签证对策与作用。

  关键词:造价咨询,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1. 问题提出的背景

  在工程建设中,变更签证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工程变更签证构成原因复杂,发生时间长,引起的增减价款已成为工程造价动态变化的主要部分。

  建设工程的实施,一般由决策(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经济评价)、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及评估等阶段组成。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源自业主对工程项目部分功能、用途、规模、标准的调整;有采自设计单位对图纸的修改及为解决设计不完善和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的变更;有施工单位从优化施工方案考虑,对设计图纸及其错漏提出的变更;有监理单位发现图纸中存在问题后提出的变更等。当然还有某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采取超低价报价策略,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便想方设法进行工程变更。还有可能是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建设材料、设备规格多,价格变化大;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无论哪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协调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据有关统计表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5%左右,怎样管理好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已成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重要研究内容。

  2、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作用

  2.1变更签证的内容

  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和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应提出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设计变更,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后施工图,经相关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及资源市场方面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施工单位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由于建设单位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发生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过长,造成的施工单位经济损失;在技措技改工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面超过一定高度,需要使用大型机具,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在发生时需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发生上述情况时,施工单位均应及时办理工程签证。

  2.2变更签证的作用

  工程结算主要依据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额以及阶段资料汇编等法规性文件,而变更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工程,结算时主要依据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进行造价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此正确计算索赔费用。及时准确真实的现场变更签证是造价人员最终进行结算的有力证据,重视和加强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

  3变更签证存在的问题

  变更签证存在的问题,有的表现在施工单位方面,有的表现在建设单位方面,有的两方面兼而有之。

  就施工单位而言,一般通过研究合同的细节,熟悉合同单价和当地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打擦边球,将在施工现场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又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及时以签证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利用建设单位代表不了解工程结算知识的弱点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具体如当某些合同外工程急需处理时,施工单位往往夸大事实,要求签证;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施工单位经常请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去现场观看,等时过境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而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对某些非关键部位但影响交通等的工程,故意拖延时间完成,建设单位为了尽快完工,腾出交通通道,通常会要求施工单位赶工,这样施工单位就可以赚取赶工措施费;对地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在拆除后再签证;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代用情况时,施工单位办理材料代用单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提供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工程现场所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有的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

  另外,在现场签证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不正之风。有好处就办事,且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没好处就放着不办,或故意刁难,以致于出现行贿受贿现象。

  4规范管理变更签证的对策

  4.1变更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4.1.1 把熟悉合同作为投资控制的第一步

  应着力熟悉合同,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因为在很多合同中,建设单位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约定一些特殊条款。比如有的项目合同约定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才能有效,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4.1.2明确变更的原因

  在现场签证中明确变更的原因,搞清是由哪一方面提出变更请求的以及为何提出变更请求,只有明确变更的原因,才能找到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的直接承担者。

  4.1.3变更的相关依据力求详尽规范

  变更内容的依据应由文字说明、图纸、施工记录或照片、录像等组成,力求详尽。要用专业的工程术语详细描述变更事件的全过程,包括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所用材料、投入的人力和机械、当时的工作环境等,并配以变更前后的图纸以便对照,若图纸无法表述,则应以照片或其他形式记录在案。只有作详尽规范的描述,才能为计算变更所发生的费用提供准确的依据。

  4.1.4及时签署所发生的工程量

  工程变更和需要签证的工程量认定之后,应及时签署,这样不仅减轻日后的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因某些工序部位时过境迁、某些参建人员变动,查无实据造成的结算困难。因此现场签证应做到一事一签,一次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并填写签证费用审核表,计算费用,上报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多沟通,与建设单位形成共识。

  4.2规范管理变更签证要坚持的原则

  4.2.1准确无误

  工程量签证要以预算审批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尽量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凡是可以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要提供详尽准确计算的数据,不要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4.2.2实事求是

  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后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4.2.3废料回收

  因现场签证中涉及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4.2.4现场勘察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前,建设单位应与现场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4.3变更签证的签发原则及管控要点

  4.3.1严格按三方协商的程序签认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有关部门付诸实施。确因原设计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设计遗漏或错误以及与现场条件不符无法施工而必须更改设计的,应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可能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应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过预算时更要慎重。对于必须变更但因设计变更而增加较高费用的,则应进行方案优选,利用价值工程原理,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4.3.2严格管理现场经费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建设单位代表核实后认真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合同中没约定的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取代。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体现和审批的内容,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建设单位至少保留一份工程签证单,避免添加涂改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结束语

  变更和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加强变更和签证工作是建设单位控制造价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也是现场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为了正确核算工程造价,切实保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施工过程中对于任何一项变更签证都必须在时间性、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上经得起考验。只有重视并加强变更签证的管理,并提高变更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单位的资金得以高效利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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