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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课题组怎么加入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21-03-15
简要:自然灾害类课题组要想加入,一般可以通过自己申报或者署名来参与。自然灾害类课题多为科技部国家开发的课题项目,自然灾害类课题组申报需要注意申报流程及资格,具备资格的人

  自然灾害类课题组要想加入,一般可以通过自己申报或者署名来参与。自然灾害类课题多为科技部国家开发的课题项目,自然灾害类课题组申报需要注意申报流程及资格,具备资格的人才能申报,本文详细介绍。

自然灾害类课题组怎么加入

  自然灾害类课题组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自然灾害类课题组申报资格: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综上是自然灾害类课题组加入需要满足的条件,满足申报资格的人可以按照以上申报流程来参与申报工作。如果您想申报自然灾害类课题组,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