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北京发改委确认,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将互认!职称证书在晋升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取得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的职称证书,可以在这三个城市或者地区互相认可,这对于评职称的人来说是个福音!
2月1日上午,北京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这也是北京第4次集中出台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简称之为营商环境4.0版改革。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4.0版改革共推出277项措施,力度较以往更大、范围更宽,内容也更加丰富。其中在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方面,本市将加大促进人才跨地区自由流动力度,不断拓展京津冀职称资格互认范围和领域。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京津冀将实行三地职称评审结果互认,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将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人才流动。
各系列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在评审范围内公布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工作程序、评审方式、受理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等事项。
评审机构应根据当年申报人的数量、专业分布,在评委会下设置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
在京津冀职称管理权限范围内,实行京津冀职称评审结果互认。经津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津冀职称管理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核发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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