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高级职称晋升文件主要是指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晋升高级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晋升职称需要个人在评审范围内,是可以申报的人员。其次要有继续教育和支教经历,可以加分。发表的论文需要满足教育职称条件,避免学术不端。本文详细介绍。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1.我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教师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我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3.省直单位、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
4.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5.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6.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职称评审,依照《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有关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7.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是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二是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在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专业课60学时,公需课3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学时须规范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按隶属关系经属地教育部门审验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报市人社部门核验。
担任正、副校(园)长职务的还应按规定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二)支教经历要求。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合理界定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并将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名册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市人社局(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并提供公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报卷不予受理。
(三)考评课要求。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当年,须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教学,并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其中,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考评课,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市直学校及市教科所、电教馆人员的考评课,由市教育局委托属地教育局组织实施。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评课前须将实施方案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任职年限要求。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五)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对于因处分等原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时间截点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日起算。
(七)公示承诺要求。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评审表”,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由申报人、审核人员及部门签字盖章。申报人名单及其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目录都要在校内网站或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问题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公示的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倾斜政策规定。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由属地人社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材料),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疆”“援藏”“援外”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免试参加材料评审(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九)失信惩戒规定。
1.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上报论文原件及电子版,其中发表论文还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均可)需以“单位+姓名+论文名”命名。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按照发表类与获奖类分别汇总本地区、本单位申报人员论文,统一上报。
我市将对提交论文进行鉴定,复制比达一定比率的视为论文造假。只提交纸质版不提交电子版,或提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的,均视为无效论文,评委会不予认可。
2.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十)信访维稳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人社部门核定岗位。各县市区在岗位清理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申报单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并提前通过人社、教育部门网站公布,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或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
(二)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要组织教师系统学习省、市有关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条件等内容,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推荐细则(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根据当年评审标准、细则等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建立推荐小组异校交流制度。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规范整理后上报。
(三)审核上报。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严把审核关,对照评审标准和推荐程序要求,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教师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未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属地人社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市直学校申报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送。
四、需报送的材料
(一)推荐工作小结;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提供《2020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 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论文信息一览表》;
(五)申报人对照本文件和相应评审标准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
论文指导 >
论文常见问题 >
SCI常见问题 >
EI常见问题 >
SCI期刊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