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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金融发展路径探讨:现状与对策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21-07-26
简要:摘要:科技金融将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两大要素协同起来,通过现代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进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本文在分析山西省内科技金

  摘要:科技金融将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两大要素协同起来,通过现代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进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本文在分析山西省内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和反思现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山西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政策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等发展路径建议。

山西省科技金融发展路径探讨:现状与对策

  本文源自隋欣,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发表时间:2021-07-26

  关键词:山西省;科技金融;发展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科技金融将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两大要素协同起来,通过现代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实现金融资本与技术发展的耦合效应[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3]推进金融、科技和产业的良性循环是畅通供给端,形成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在金融、科技和产业的循环节点上还存在一些“堵点”: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创新的产业转化不高,金融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科技金融的探索仍处于实践探索阶段。[4]“十四五”期间,我国要着力疏通“堵点”,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研发结构、推进科技创新的产业转化,加速资本要素与现代要素融合以及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等多方面推进形成金融、科技与产业的良性循环。目前,山西省正在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培育壮大核心竞争力,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牢固树立“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八方面重点工作,贯通政、产、学、研、金(融)、服(务)、用各环节,整合人才、平台、资金、土地、数据各要素,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以一流的创新生态引领全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因此,做好科技金融工作,为我省蹚出转型新路子提供金融保障,对山西省实现发展动能转化、完成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重要意义。

  1山西省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的现状

  山西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从战略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举措,在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及服务体系等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以助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升级。

  1.1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科技金融政策与组织体系

  山西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进一步结合山西省内科技创新的具体进展与相关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等规划意见,对山西省内的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从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以及信贷、保险等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及各类创新主体对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通过体系化的制度建设,为科技金融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业务沟通机制,通过政府部门协同推进,共同推动科技金融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各层级地方政府围绕科技金融工作,建立机制落地路径,健全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加快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1.2促进产学研用融合,搭建科技与金融结合服务平台

  山西省政府在对国内外科技金融工作进行学习和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山西省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现状以及企业发展需求,由山西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依托不同山西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立了山西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通过集聚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导入山西省内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需求,实现省内各大科技创新主体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并畅通各类主体的沟通渠道。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最终要实现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信息共享,并在线上为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提供交流渠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多方共赢。

  1.3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服务科技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山西省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的发展,山西省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专项奖励等多种方式,为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以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科技金融资金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带动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并营造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省直多部门联动,组织省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创投机构、担保机构、租赁公司以及双创基地等开展多场次研讨及推介活动,宣传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并探索通过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技型企业信贷贴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途径,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业务的积极性。[5]同时,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支持[6],为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山西省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正式设立100亿元规模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科技企业股权投资。其中,政府首期出资1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并制定出台《山西省科技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服务于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

  2山西省科技金融工作的总结与反思

  山西省对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但是,在科技和金融协同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障碍。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协同提效的紧迫性愈发显现。目前,科技金融工作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金融机构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供给不足

  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回报性与高成长、高风险性共存的特点[7],在其资产构成中,以知识产权等为代表的无形资产高于有形资产。但是,传统的银行业内部存在着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加之外部监管机构对于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的监管要求,导致其普遍风险容忍度很低,使之对于相对较高风险的轻资产高新技术企业敬而远之。因此,相关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投入到大型企业,在信用风险缓释手段上,金融机构相对更认可房地产、大宗商品及通用机器设备等抵押物,对于知识产业、专利及专有技术等接受度相对较低。

  首先,从我省来看,截至2019年底,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未在山西省设有专业的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部门,地方城商行仅仅晋商银行、阳泉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招商银行在太原市高新区设立了支行,为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与服务。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9年第十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超750家,与此相比较,我省科技型信贷机构太少,很难为科技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支撑。

  其次,目前省内各大银行推出了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但是,大部分产品需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信用增进。由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缺乏风险分担渠道,担保总量有限,导致相关信贷产品的覆盖面低、投放金额较小,尚未建立起差异化的服务格局。根据相关机构业务工作数据,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为2亿元左右,质权人70%为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直接作为质权人比例较低。我省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一些面向科技企业创新产品,例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等业务。但相比于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等推出的“小巨人”产品体系,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五流一体”信贷评价体系,山西省内各银行的信贷产品、信贷业务、信贷流程仍拘泥于传统的信贷方面,信贷方式与产品单一,科技信贷产品创新不足,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不同产业特性的需求。

  2.2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

  由于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众多科技创新企业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实现资金融通,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不畅通。股票市场IPO对于绝大多数科技企业来说门槛过高。统计数据显示,科创版首批上市的28家企业,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合计达到329.63亿元,其营业收入的规模已经足够满足大型企业标准,但是从资本市场获得金融支持的是少数大规模的科技型企业,绝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较大。根据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2019年中国区域私募股权投资活跃度指数报告》显示,无论从投资案例数还是投资金额角度看,山西仍然是传统上PE投资相对欠活跃的省份。因此,山西省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得金融支持更是难上加难。

  首先,山西省内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融资,先后成立了以山西综改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代表的多支创投基金。但是,相关基金的到位资金以政府引导资金为主,市场化程度略低,社会化募资比例较低,且相关政府引导基金对外实际投资比例也较少,没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由于山西省内股权资产交易、并购市场不活跃,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较为匮乏,退出方式以企业直接上市为主,且创投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创投资金对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着较大顾虑,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

  其次,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够完善,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挂牌转让股权主要以挂牌展示为主,股权转让交易量不足,企业获得融资额度不足。根据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21年3月22日,在该中心展示的企业数量为2234家,融资总额为142.65亿元,而同期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展示企业数量7090家,融资总额为963.46亿元,两者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3科技金融政策和服务体系深度和广度有限

  目前,山西省为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出台多项政策举措,但是,政策体系目前还不完善。首先,缺乏对科技企业动态关注,政策深度有待提升。同时,在如何更好地关注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资金需求方面,政策体系精准度有待加强。例如,信贷贴息政策主要为科技企业银行贷款提供利息补偿,但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贴息补助,相应的政策无法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次,科技金融政策主要集中在省级层面,在市县级的政府层面,相应的配套政策还不充足,科技金融支持系统的层次相对简单,资金来源多元化不足,政策落地实施力度不大,政策协调性也需进一步完善。最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省级金融服务平台数量不足,质量欠佳,很多省级平台是依托原有的金融平台改造而来,对科技型企业的针对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不强;市县级金融服务平台缺失,导致整个服务体系搭建不完整,服务触角不广泛。

  3山西省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与路径

  科技金融是实现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重要载体,对于实现经济转型和发展动能转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看,山西省为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已经初步搭建了总体的政策框架体系,但是,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较短,政策效果的显现还需要进一步跟踪和改进。为进一步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结合山西本地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方面予以提升。

  3.1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

  根据目前我省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上的不足,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①要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成立科技信贷部门,为山西当地的经济转型和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地方城商行或农商行设立科技支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资金融通服务;②要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及信用贷款等创新业务的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渠道,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科技创新产业,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③要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专属的风险补偿政策体系,建立多级、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将科技金融相关的信贷风险从单一的由金融机构承担,转化为由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共担,降低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风险承担比例,提升金融机构对于科创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发展政府引导、多层次、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内生动力,建立省、市、区县政府政策性担保与金融机构共担的风险补偿机制,最终建立起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见保即贷”的信贷产品体系,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创新企业,协助其完成首次贷款,在相应金融机构建立良好信用记录。

  3.2深入推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①资本市场应该继续加大对于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风险投资基金对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是经济转型发展的助推器。政府应当创新财政投入方式[8],在省、市、县及各个开发区层面,建立多层次的政府引导基金,逐年增加相应的财政投入,使政府财政资源更多地向科技创新产业倾斜[9],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和基金投资广度,淡化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要求,制定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的考核体系,用好用足相应的基金投资额度,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政策的作用,并完善税收政策、基金及人才培养等方面配套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天使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山西落地,为实体经济开展科技创新研究、新产品开发及各类创业活动提供资本和技术支持,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②科技创新型企业要用好用足现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例[10],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支持,体制建设等多方面措施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交易融资。利用奖补政策,引导科技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并随着企业发展逐步转板到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及科创板等公开市场。通过提升企业上市交易所层级,不断提升企业股权融资能力,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各级政府应主动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交易机构的对接,定期开展上市业务培训和推介活动,提高科技型企业上市成功率。

  3.3优化科技金融政策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

  政府在科技金融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科技金融市场中各类信息的汇集中心,优良的科技金融服务与环境制度可以降低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搜集成本,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降低科技金融风险,促进科技发展与金融市场的深度融合。针对我省目前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存在资源分散的局面,政府需要做到:①应建立政府部门科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多部门协调机制,提高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协同制定我省科技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政策和制度;②要出台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和有利于其发展的环境政策,包括中介服务政策、信用体系、产权制度、征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协调科技金融生态与科技金融内部主体的交互影响[11];③各相关部门建立省、市、县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科技金融政策的辐射和渗透力度。科技管理部门应列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单,进行重点扶持,并定向向金融机构推介科技创新企业,为企业提供信用支持,使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支持,提高扶持企业成长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积极设立专职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12],继续优化已有的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散落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行业及不同企业的科技金融资源,通过共建共享共担的机制,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共同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为对接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需求的服务中心,及时解决各类机构在业务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指导省内各个市、县及开发区科技金融结合相关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方案设计、金融机构对接、公司财务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及各类奖励政策申请等多元化服务;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引入各类行业专家,为金融机构提供行业咨询,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案的落地,并开展科技金融相关课题研究等,使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最终成长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