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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声景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研究

来源: 树人论文网发表时间:2020-04-18
简要:【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表达了特定人群精神文化、艺术审美等的活的文化形态,声音是保持其活态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声景观是由声音和空间两要素构成的抽象景观形态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表达了特定人群精神文化、艺术审美等的“活”的文化形态,声音是保持其活态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声景观是由声音和空间两要素构成的抽象景观形态,兼有二者共同的文化与社会特征,是非物质与物质的对话。本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声景观研究的切入点,通过探讨贵州侗族传统村落声景观的文化属性、活态属性和非物质属性等基本属性,依此作为判定传统声景观是否可归类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与文化表现;通过对其历史传承价值、精神认知价值、审美艺术价值以及经济社会价值等核心价值分析,确定了傳统声景观对于村落活态保护的文化与现实作用。传统声景观具有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是人的活动空间和行为模式的结合,须将其纳入传统村落保护范畴,以真正实现传统村落空间与文化的整体性与活态性传承。

  【关键词】传统声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与价值;整体性保护;活态传承;贵州侗族村落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一、引言:关于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

  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一方面在于其悠久的历史性,因其大都形成较早,包含了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精神和场所文化的空间记忆,因此通常也被称为“古村落”。另一方面在于其所蕴含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因为这些村落蕴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与文化景观,并大多仍以活态的形式延续至今,因此2012年9月传统村落保护与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决定,将其称为“传统村落”,以突出村落作为“活着的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历史、艺术、社会等重要价值。

  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国内外都已取得了相当数量的有价值的成果。1964年于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威尼斯宪章》中明确定义,“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不仅包含个别的建筑作品,而且包含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遗产总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中提出:“文化遗产”应包含“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二届全体大会于1999在墨西哥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该章程作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提出“当今对乡土建筑、建筑群和村落所做的工作应该尊重其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乡土性几乎不可能通过单体建筑来表现,最好是各个地区经由维持和保存有典型特征的建筑群和村落来保护乡土性”等保护原则,提升了对以村落为载体的乡土建筑的广泛重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于2005在西安通过了《西安宣言》,提出更好保护“历史区域及其周边环境”。

  在此基础上,意大利通过国家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日本于1975年对《文化遗产保护法》进行修正时提出“传统建筑物群”这一概念,村落作为最典型的传统建筑物群体集合,成为了保护的重要一项,并让当地民众积极参与到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中,以确保以居民为主体的村落文化的活态化发展;法国为保护古城/村落的完整性,对其进行了专项规划与搬迁,并制定了严格的维修与改建制度;英国通过成立各种古建筑保护团体,推动古村落保护的全民参与意识形成。

  在我国,根据习总书记在2013年12月的中国城镇化会议中提出“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在2018年全国两会提出“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特别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主要工作精神,2014年4月中央有关部委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截止2019年6月,共分五个批次评选了6819个中国传统古村落。其中,贵州作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的省份,共有724个传统村落入选,仅黔东南州就有409个中国传统村落,占全国范围内市域排行的首位,因此该项工作已成为贵州文化建设中重要的一项,并于2017年8月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例》,从整体风貌、格局、传统特色、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等角度,切实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声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声景观研究概述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确认,传统村落这类具有普遍价值的建筑群属文化遗产范畴。《世界遗产公约》中又界定了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的区别,以人类口头方式相传的民间遗产,包括传说、语言、习俗、音乐、舞蹈、礼仪等与乡村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俗文化,都应作为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形式,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并且强调其“活态”的传承,这里的“活”不仅指的是对传承主体的保护,亦包括对总体原貌社会、生活、自然等状态的保留。

  一方面,声音是上述无形遗产共同的构成要素,因此UNESCO于1992年发起了“世界记忆工程”,其中,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收藏的包括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宗教寺庙音乐等7000小时的录音档案,于1997年被授予“世界记忆名录”称号。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形态的表达还需要所在空间的物质界定,因此,传统村落中的声音与建筑空间共同构建了一种无形的景观形态——声景观(soundscape),通常以“非物质”或“无形性”为主要形式存在,并兼具二者的共同文化特征,即不仅包括民族艺术文化和居住建造文化,亦包含传统村落群体建筑的文化遗产和声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特征。

  声景观(soundscape)源自景观(landscape)一词,由R.Murray Schafer提出,最早被解释为“The Music of the Environment”,是指由声音与自然、社会、文化、生物等共同构成的自然界声环境系统,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声音环境保护研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1]。如日本于1993 年成立了“声景研究会”,提倡对历史声音遗存的保护,并挖掘其所蕴涵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内涵等,并于1996 年由政府组织开展了“百种日本音景:保护我们的遗产”活动,包括自然界中最常听到的动物叫声、潮水声、寺庙里的钟声等都被看做是遗产的一部分,将了解、倾听和正确对待声环境的意识普及到了平民生活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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