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核算模式下税务风险与策略研究
企业财务推行集中核算模式,能够极大提升企业整体的会计管理水平,使得企业财务核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就当前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来看,其集中化发展模式仅覆盖了税务核算模块,企业系统以及其下属部门的税务风险集中监管力度仍不到位,无法实现税务风险的有效防控,对于企业发展的安全性造成较大威胁。这就需要对当前集中核算模式下企业税务风险特征进行针对性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才能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集中核算模式下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一)风险复杂性
企业在正常运行当中,就需要面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和稽查,对相关税务工作进行汇报和统筹。在实现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之前,企业就需要将自身年度税务相关业务与税务检查机关接洽,接受相关的检查,如其中某项业务存在问题,则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甚至需配合后续的追溯延伸检查。而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企业不仅要面对之前的税务风险,还应面对自身业务拓展带来的相关税务风险。企业涉税业务越来越多,其潜在的税务风险也就相应增加,风险的复杂性更高,风险预防和控制的难度也就相应增大。
(二)管理粗放性
财务集中核算,既给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造成了税务上的巨大风险。税务管理部门在财务集中模式下需要进行相应的精简,税务管理人员也相应减少。而企业的业务范围一直处于扩大状态,相应的税务核算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常规工作中的税务核算和审计工作除外,还需应对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如此一来,在应对更加繁重的税务核算工作时,税务管理人员的精力往往不足,经常性出现纰漏和多种问题。税务核算管理模式处于粗放状态,其粗放性更为显著,相应的税务风险也就更大。
(三)筹划局限性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战略决策均由上级企业制定,下级企业只能被动接受和执行,往往造成其核算标准与自身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实现税务筹划的合理性。以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为例,上级企业部门对于年金和商业保险等相关涉税项目进行统一规定,并下发至下级企业部门执行。下级企业部门税务管理人员只能严格按照上级企业部门规定,而无法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筹划管理,造成与实际结合不足、税务风险发生概率增大的后果。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难度更大,局限性更为显著。
二、集中核算模式下的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力度
1.建立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不断规避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将其实际效用和风险性降到最低。为此,应当首先从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力度着手,建立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增设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并划定不同的岗位职责区域,明确各自在税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和工作范畴。在形成税务政策研究和筹划中心的同时,建立税务业务中心,对于整体企业的业务范畴进行统筹规划,将涉税业务潜在的风险模块进行集中统一。再次,基础上建立起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事先预估,并在防控措施的保障下,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2.案例分析如企业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应立即建立起相关税务筹划中心,针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管控。税务筹划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内部的战略决策进行全面参与,并就企业的税务问题进行统筹规划。其次,需就企业所有涉税业务进行全方位的细致审议,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同时,将企业业务中心的纳税核算业务纳为工作范畴,严格进行监督和审核。之后,搭建起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沟通平台,将相关税务风险信息进行全面统计的同时,以此进行风险测算,再进行全面通报,使企业全体能够严格把控税务风险问题,将风险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二)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1.合法合规,灵活运用税收政策随着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的执行,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范畴相对扩大,其所要掌握的税务知识应更为丰富,其综合能力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为此,应当全面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其能够应对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带来的更加复杂化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税务管理人员,在保证其专业能力的同时,让其能够准确掌握税务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便其在开展相关税务管理工作时,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税收政策。一方面让企业在税务审查方面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则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积极参与决策,开展税务筹划就当前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主要岗位职责来看,仍主要局限在事后税款结算和缴纳上,其在事前筹划上的工作处于缺失状态。要想保证税务管理人员在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工作足够到位,在确保其常规税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决策上的作用,积极参与企业内部决策,从税务风险角度,对企业的相关规划进行建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应全面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内部的涉税业务进行全方位策划,对企业资产投资变动和职工薪酬、福利费用等进行筹划和核算。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同时,由事前筹划开始,将税收节约利益最大化,提高职工税收利益,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税收利益。
(三)担负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税企关系
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和纳税法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为此,企业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应当将诚信纳税作为自身应有之义的重要体现。在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严格做好税务审计,确保自身不存在偷税、漏税和逃税行为。以诚信纳税作为行为规范,树立起在社会公众中的表率作用。同时,在与税务机关的接触和互动中,以构建良性关系为主要指导,主动加强与其沟通。对于存在的税务纠纷和争议问题,主动进行交涉和解决,并将纠纷问题减到最少。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就相应得到削弱,其未来发展上的阻力也就相应更小。在建立起和谐税企关系的基础上,将企业纳税成本降到最低,提高员工的税收利益。
三、结语
企业采用财务集中核算方法带来的税务风险问题,是企业实现集团式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企业在着力解决税务风险问题前,应充分了解其风险复杂性,对于税务管理粗放性和筹划局限性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进而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提出最佳的解决办法。在培养高素质税务管理人才的同时,建立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将企业自身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此外,应当树立自身良好的公众形象,避免在税务方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税务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的效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的长足发展才能成为可能。
作者:王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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