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在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重要一环的街道办事处面临着许多现实的困难,难以满足现在社会快速转型的节奏,如何适应时发表展,对街道体制进行改革,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值得我们思考。近年来,安徽省以理顺区、街道和社区关系为核心,同时理顺政党、政府和社会关系与政治领导、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关系,进行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形成了撤销街道模式、再造街道模式和不设街道模式等多种社区体制改革模式,值得我们总结和思考。
一、撤销街道模式
撤销街道模式是以铜陵市铜官山区和狮子山区、蚌埠市禹会区和淮上区、六安市裕安区等基层政权建设模式为代表。其主要做法是直接撤销街道、重构大社区,调整区直部门和社区职能,完善区直部门与新社区工作对接机制,[1]实行区直接管理服务社区,实现一级政府两级管理。
(一)撤销街道模式取得的成效
撤销街道模式有效的摈弃了原有街道“二传手”的弊端,实行区直接管理服务社区,真正压缩了管理层级,较好理顺了区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的关系,有利于服务性政府建设和社区自治的推进。具体而言,这种模式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1.行政管理层级缩减,办事效率显著提升撤销街道,建立大社区体制之后,将原来的“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变为现在的“区—社区”两级管理体制,变垂直化管理为扁平化管理,实现了区和社区的直接互动,降低了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失真情况,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贴近居民。
2.资源配置进一步向社区积聚,社区服务能力得到加强撤销街道后,资源直接向社区倾斜。以铜陵市铜官山区为例,改革前,铜官山区每个小社区工作经费只有3万元左右,改革后每个社区工作经费在30-60万之间不等,社区的办公经费明显增加。改革前社区居民文化用房总面积为6267平方米,改革后达到10052平方米,比改革前增加了57.9%。改革前,干部浮在上面,为居民服务的少,但改革之后,干部开始向社区流动,真正的开始为民服务。改革前,社区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足,改革后,社区工作者队伍得到精简,社区工作者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同时区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优秀人才也被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当中,大大提升了社区工作者的办事能力。在对铜官山区阳光社区进行调研时,该社区某领导说道,改革之前,三个小社区的工作经费加在一起,最多也只有12万,改革之后,阳光社区光办公经费就有58万,加上其他的经费大概有120万左右。同时建立大社区后,原来小社区的工作场所都变成了居民活动中心,居民的活动场地更多了,社区工作者的办公场所也更好了。
3.拓宽居民参与渠道,强化居民自治功能改革后,通过直接差额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升了居民关注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同时居委会为民服务的意识也得到加强,改进了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服务质量。此外,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各类社区活动的蓬勃开展,扩大了居民参与的范围,拓展了居民参与自治的空间。在这次调研中发现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很高,他们越来越把社区当成自己的家来看待,成立了一系列社区志愿者组织,像金口岭社区的“夕阳红”卫生服务保健队、义务巡逻队、网吧监督队。同时文体类和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蓬勃发展。
(二)撤销街道模式存在的问题
1.区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不顺之处调研发现,虽然政策设计上较好的理顺了区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但是现实中有些制度根本没有办法落实。例如,合理界定区直部门和社区职能,将街道的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度以及社区事务“准入制度”,现实中就没有很好落实。区仍然把相关任务下放到社区中去,社区无法拒绝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这样就导致社区的事务更多、人更累了,许多社区职能范围外的事项都交办至社区,使社区疲于应付,社区行政化和社区负担重问题仍然有待破解。
2.政党、政府和社会之间关系不顺这种模式的社区治理结构是以社区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各类社会组织为支撑的社区新型治理架构。[3]由于在大多数社区,党工委书记、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和居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如果党工委书记政治素养较好、原则性较强,党就能更好的融入和整合社会,这样既能发挥党行政化的执行功能又能发挥党社会化的服务功能;如果党工委书记政治素养不够,在压力型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他就会强化党行政化的执行功能而忽视发挥党社会化的服务功能,强化社区选举形式化和居民被参与化,进一步加剧党政不分和政党行政化,从而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组织结构僵化和功能失调问题。
二、再造街道模式
再造街道模式以马鞍山市雨山区与花山区、合肥市庐阳区和芜湖市镜湖区的基层政权建设模式为代表。其主要做法不同于直接撤销街道,实行区直接管理服务社区的基层政权建设模式,而是对原有的街道予以保留或把街道“翻牌”为公共服务中心,但对街道和社区所辖范围进行调整,职能和运作流程实行再造,继续实行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一级政府三层管理。下面以芜湖市镜湖区为例进行分析。
(一)再造街道模式取得的成效
1.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区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实现了社区居委会在辖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形成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组织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组织管理体系。随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和公共服务中心的设立,初步实现了减少管理层级,推行信息化、网格化、扁平化管理服务体系,迈出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新步伐。
2.社区大党建格局逐步形成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基本形成。辖区单位党组织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区党建工作中,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区的“双覆盖”,做到资源共享,事务共办,党群互动和文明共建。3.政府效能建设有所提高通过对区直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承担的面向社区群众的行政服务事项认真梳理后,将其全部纳入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提高了政府部门办事效能。
(二)再造街道模式存在的问题
1.社区管理职能仍然不清这种模式下,原有条块分割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所导致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重视经济建设忽视社会建设的情况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导致社区管理职能仍然不清。
2.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还是较重镜湖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后,通过试点社区服务标准化,实施社区工作准入制,相对减轻了社区居委会行政事务。但是,该区是芜湖市唯一一个试点区,下改上不改,市级考核管理指标体系未能考虑该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特点,市直部门考核指标体系没有改变,一些工作的压力还是由社区承受,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还是较重。
3.扁平化的社区管理模式很难实现这种模式下,一方面,无论是区直部门还是社区,对公共服务中心(原街道)都有根深蒂固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十个公共服务中心的辐射范围与原街道的管辖范围没有多大变化,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对社区的党建统揽、指导,已扩大为行政上的指挥与指导。由此导致公共服务中心(原街道)作为中间层级依然客观存在,扁平化的社区管理模式很难实现。
三、不设街道模式
随着安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一些城市逐渐向外围拓展,出现了大面积的新建城区(这些新建城区部分隶属于功能性经济开发区,部分隶属于传统的行政辖区)。上述撤销街道模式和再造街道模式主要在老城区实施,不设街道模式主要在那些新建城区实施。不设街道顾名思义就是在这些新建城区不再设立街道这一政府派出机构,直接建立新的大社区,实行区直接管理服务大社区的基层政权模式,这种模式以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社区为代表。
(一)不设街道模式取得的成效
第一,不设街道模式一方面吸取了老城区撤销街道模式的优点,实现了区直接管理服务社区的一级政府二级管理,缩减了城市管理层级和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第二,不设街道模式吸取了再造街道模式的优点,建立较大的社区服务中心,有利于应对新建城区特有的社区禀赋,集中供给居民服务需求、节省并科学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第三,不设街道模式设立社区党委,不同于撤销街道模式下的社区党工委,这样更有利于社区党内民主的开展,更有利于加强党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更有利于整合较多的社会资源。第四,不设街道模式在大社区下分设居民委员会,推行“居政分离、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不承担行政事务,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并承接社区公益性服务,这样更有利于让居委会回归自治属性,开展较大的自治活动。
(二)不设街道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不设街道模式在一个社区中设立多个居民委员会即“一社多居”,和国家相关政策所倡导的“一居一社”不同,其在运作中如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有效衔接,如何赢得相关部门的认同支持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第二,这种模式下区、大社区和小社区的层级关系,和再造街道模式下的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关系存在类似的问题,即文本上清晰的职能界定可能在实践中无法落实,导致区、大社区和小社区之间关系的混乱。第三,小社区中居民委员会由于拥有的资源有限,可能无法有效监督社区服务中心和开展社区自治服务,导致居委会边缘化的问题。
四、安徽省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笔者认为,评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志是看这种管理体制是否能够理顺区、街道和社区,政党、政府和社会,政治领导、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这三个关系(尤其是区、街道和社区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且要看看党和群众、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是否更加密切、社区居民自治是否得到强化、社区服务是否更加完善、老百姓是否更加满意。相对于再造街道模式和不设街道模式,撤销街道模式更有利于上述关系的理顺和目标的实现。
(一)从管理层级上而言,撤销街道模式真正优化缩减了行政管理层级,进一步优化了区和社区之间的权力关系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再造街道模式在政策中设计的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之间职能的明晰划分,在实践运作中根本没有办法落实。由此导致,街道或公共服务中心仍然是一个“二传手”的角色,由于这个“二传手”的法定职能减少而实际职能难以减少,从而导致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之间的推诿扯皮,其关系更加混乱。虽然,撤销街道模式也存在区和社区之间关系不顺之处,但是这种模式却是实实在在摒弃了街道这个“二传手”,精简了管理层级、提高了管理服务效率并降低了管理服务成本。撤销街道模式相较于再造街道模式,其社区负担确实较轻、社区行政化确实较弱。当区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像以前那样把行政任务下推到社区,而自己又难以完成时,这样就倒逼区级权力机构优化管理流程、进行大部制改革和服务性政府建设,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大力对社区进行赋权赋能,从而推进社区自治和服务性政府建设。在铜陵铜官山区,我们可以看到其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势头非常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也前所未有的增大。
(二)从管理主体上和管理功能上而言,撤销街道模式也明显优于再造街道模式
撤销街道模式中,没有街道或公共服务中心的“肠梗阻”,大量的资源都下沉到社区。就下拨社区经费来说,大社区一般有30到60万元,而小社区一般只有10到20万。由于大社区比再造街道模式中的小社区拥有更多的公共资源和公共空间,因此,就更有利于开展更多的公共集体活动,从而更有利于社区居民公共公民意识、公民社会组织和公民行动能力的培育,更有利于推动社区自治。这样就有利于优化政府和社区之间的关系。另外,由于撤销街道模式中的社区党工委和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更加接近,党更加融入到社区之中,居民的需要和要求能够更快的反应到党工委里去,党工委所受到的社会压力更加直接和迫切,这样就会倒逼基层党组织进行功能转型,由行政功能过强、社会功能过弱的党转型为社会功能强而行政功能优的党,从而有利于服务性党组织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
(三)撤销街道模式的有序良性运行表明不愿意撤销街道而实行再造街道模式的两个担心也是不必要的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地市之所以不愿意撤销街道主要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基层工作人员的分流和人员稳定问题,他们怕那些与撤销街道利益相关的基层工作人员闹事,怕他们抵制改革,影响基层政权有序运作。二是,担心撤销了街道,行政权力缩减后,区和社区控制不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导致维稳出现问题,社会失序和社会矛盾加大。铜陵和蚌埠等市区撤销街道后,他们的人员得到了有序分流、也很稳定。社会不但没有失序,而且更加稳定,社会活力也增强了。由此表明,那些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五、结束语
安徽省进行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探索表明,在老城区撤销街道模式可以成为下一步中国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可行模式,其存在的问题也更容易解决。而各种形式的再造街道模式,可能徒增更多的混乱,其存在的问题可能很难解决。但是,我们必须明确,撤销街道仅仅是第一步,下一步必须对市甚至省级政府进行实实在在的大部制改革,省、市适当下沉权力于区,真正优化省、市和区之间的权力关系,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另外,由于在新建城区合肥市包河区所探索的不设街道模式刚刚运行两年的时间,具体成效尚有待观察研究,但是就其现在所取得的成效而言,其可以成为一个在新建城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较好选项。
作者:严梓凡 赵守飞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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