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问题凸现原因及治理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深度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呈积累爆发之势。其中,因民族或宗教因素导致的各类矛盾和冲突快速增加,严重影响到民族地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稳定。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转型的结果,也是受到20世纪末以来国际局势深刻演变的影响,其背后形成机制异常复杂,准确分析和把握其产生的深层根源,是我们实现有效民族宗教治理的前提。本文从国际国内两个方面对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凸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若干治理思路。
一、民族宗教问题凸现的国际诱因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任何国内问题都已深深嵌入国际背景之中。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凸现,很大程度上正是20世纪末以来国际局势深刻演变对我国影响的体现。
(一)20世纪末以来族裔民族主义在全球的高涨与扩散
霍布斯鲍姆曾根据民族主义的历史变迁脉络,将其分为公民民族主义与族裔民族主义两种类型[1]。简言之,公民民族主义指由一国公民组成之共同体即为民族,族裔民族主义则从特定的民族性出发定义民族。从共同体维系角度看,公民民族主义企图将一国公民等同为一个民族,来实现国家的文化凝聚力和整合,而族裔民族主义则支持特定族裔独立权利的要求,结果是对多族裔政治共同体产生着致命的解构。从19世纪后期族裔民族主义代替公民民族主义并扩散全球开始,现代世界格局发生了数波剧烈的以族裔为边界的分化与重构。一战结束使曾经主宰欧洲统治权的王朝时代以向民族归化的形式划下句话,二战结束引发亚非拉地区民族独立解放的浪潮。20世纪末苏联解体,引发了最新一波族裔民族主义大潮,世界格局发生深刻转型,东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瞬间为分散于全球的族裔身份冲突所代替,几乎所有国家的执政精英都强调其民族身份来寻求合法性,而亚文化群体的精英人物们也企图通过寻求自己的民族身份来达成政治目的。族裔民族主义扩散导致的世界碎片化与快速推进的全球一体化形成诡异互动,所有国家和人民越来越深地卷入全球化进程的同时,人们的身份认同也越来越呈现出地方化、族群化特征。中国作为全球化的重要一分子和多族裔国家,无法超脱于族裔民族主义的全球扩散。族裔民族主义的全球扩散使国内部分少数民族精英,包括一般民族群众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民族意识有不断强化现象,对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以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产生了潜在冲击。
(二)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与扩散
“到20世纪末,宗教的复兴已相当广泛,使得那些原以为历史在自己一边的世俗主义者感到惊恐。”[2]其中,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成为自冷战结束后世界局势变化的另一重要特征。宗教极端主义历史久远,但在冷战背景下,其被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两大阵营对峙所掩盖和压制,随着苏东剧变和两极格局结束,宗教极端主义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被释放并迅速壮大,一些宗教极端力量成功执掌了西亚和中东部分地区和国家的政权。2001年“9•11”事件在新世纪头一年以血腥的场面向世界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冷战时代人类文明所面临的严重威胁。自“9•11”开始,阿富汗、伊拉克,再到利比亚,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势力用军事强力实现了这些国家的所谓民主化进程。但现实却正在远离人们的期望,这些国家和地区正在日益沦为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的练兵场。更为严重的是,今天宗教极端主义已不仅仅限于中亚地区,搭乘全球化便车,宗教极端主义已经迅速地渗透到世界上很多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和民众中间。中国作为中西亚国家的近邻,首当其冲,特别是新疆作为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群众集中聚居的地区,成为宗教极端势力和恐怖主义宗教渗透的重要目标,有学者研究明确指出:“民族和宗教是中亚对新疆发生影响的两个重要因素”[3]。近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对新疆地区的渗透恶化了新疆地区基层宗教社会生态,特别是宗教极端势力怀着险恶目的,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混淆在一起,企图蛊惑信教少数民族群众对汉族群众的不信任,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仇恨,并强迫引诱部分教民制造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威胁到新疆地区政治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而且,这些发生在新疆等部分民族地区的暴力恐怖事件,通过大众传媒,被投放到全国民众面前,潜在地刺激着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两种危险民族情绪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宗教关系的健康发展。
(三)国际关系体系演变与大国地缘政治博弈为“三股势力”提供了生存夹缝
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是当前煽动我国国内民族宗教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力量,而20世纪末以来国际关系体系的演变和大国地缘政治博弈,为三股势力提供了生存夹缝。冷战结束造成国际关系体系的深刻重组,“一超多强”新型世界格局逐渐形成,国际关系格局出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4]。其中,美国作为唯一超级世界大国,企图主导国际格局,称霸世界的野心不断膨胀。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飞速提升,成为冷战后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力量。虽然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发展战略,但近年来,由西方势力炮制的“中国崛起论”“中国威胁论”却不断甚嚣尘上,为西方国家达到遏制中国,维护其在现存国际秩序中的既得利益之借口。地缘政治,即通过培植反华势力,拉拢中国周边国家已经成为西方国家遏制中国的重要途径。“三股势力”正是利用这种国际体系演变和大国地缘政治博弈,在中国周边地区,特别是中亚、中印边界等地区,建立据点,发展势力,从事分裂中国、挑拨国内民族宗教冲突,对中国发动宗教渗透和暴力恐怖袭击等罪恶活动。西方国家为了达到其遏制中国的目的,对“三股势力”有意放纵或暗自支持,在某些西方国家内,一些分裂中国的组织、人员堂而皇之,大行其道,甚至被标榜为民权斗士,大受追捧。西方势力的支持和地缘政治的复杂化,使中国政府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困难重重,严重影响到对国内民族宗教问题的治理。
二、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的国内根由
从国内视角看,当前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其根源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全面转型,社会转型对我国民族宗教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造成民族矛盾、宗教冲突等问题日益突出。
(一)社会身份结构转型与民族宗教身份的复兴
社会身份结构是一个社会对其成员群体结构的划分,身份结构对内意味着某个群体成员对本群体存在的认知与认同,对外则意味着该群体在整个社会价值分配序列中的资格与地位。社会身份结构具有多层次特征,基础身份结构则是社会成员身份划分的最重要依据,决定着社会其他身份的形成和维持。改革开放前,阶级是社会身份划分的基础标准,根据阶级归属,整个社会被分为“人民―敌人”二元身份结构。虽然在阶级身份之外存在着职业、性别,包括民族、宗教等各种次级社会身份,但这些次级身份类别都被整合到阶级身份结构中,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首先以符合阶级身份规则为标准,其他所有亚身份认同、行为规范,包括各类亚身份之间的差异和冲突都服从于阶级身份要求,为阶级身份所消解。随着改革开放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结束,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领域、经济领域不断走向成熟,社会身份结构也打破了过去以阶级身份统摄一切的时代,各类文化、社会、经济身份纷纷兴起,整个社会经历了一个身份释放的大潮。正是在这一大潮中,民族宗教身份因其独特的文化心理吸引力和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成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在新的社会结构内寻求归属感和价值认同的重要符号象征。另一方面,身份结构的深刻重组也意味着不再像过去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身份逻辑来统摄整个身份体系,因此,身份间差异、竞争、冲突也应时而生,并不断强化人们对新身份的选择与认同,民族、宗教身份亦然。结果是不同民族身份、宗教信仰之间,因宗教、族群差异导致的身份区隔和相互否定、排斥、歧视、敌对等“心理暴力”[5]也越来越明显,这是当前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的社会心理根源。
(二)市场经济、利益竞争与民族宗教意识的激发和族际信任危机
除身份结构变化外,因市场经济造成的利益竞争、贫富差距也是民族宗教问题凸现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和利益竞争在解构人们传统的政治社会关系的同时,也不断建构新的社会联系,即人们根据环境条件,重组经济社会资源,结成新的行动团体,以此方式寻求在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提高利益分配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在大多数汉族地区,这种社会政治关系重组形式多样,如近年来南方宗族的复兴就是典型的一种体现,而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意识激发却是最普遍现象。受历史、现实和国家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西部民族地区与中东部地区之间贫富差距拉大呈日益突出趋势。一方面,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使一种相对剥夺心理在少数民族中不断漫延积累;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群众也急切想在新的社会利益分配中改善自身的不利地位。两方面因素使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意识、宗教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试图通过民族宗教群体力量来提高自身在社会利益分配中的影响力,民族、宗教共同体因此在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利益分配中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虽然民族宗教意识强化是现代化和社会转型自然引起的,但民族宗教意识的强化客观上又增加了民族宗教矛盾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力,消耗族际信任资源,一旦政府处置不当,容易引发民族宗教关系紧张。
(三)改革中出现和积累的其他社会矛盾与民族宗教因素的结合
当前民族宗教问题凸现,既是民族宗教领域本身的变化所致,也有因改革所形成和积累的其他社会矛盾与民族宗教因素结合所产生的。改革开放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中国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是世界少有的。改革一方面为努力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不断创造条件,同时,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剧烈调整,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区、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包括官民矛盾、干群矛盾、官商矛盾、劳资矛盾、地域冲突、人与自然环境矛盾等也在快速积累爆发。在民族地区,这些一般性社会矛盾与冲突在民族宗教等因素的介入后,特别是受到某些敌对势力、分裂分子的歪曲挑拨后,很容易成为引发民族、宗教问题的导火索。如官民矛盾、干群矛盾,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歪曲成以汉族为主的国家政权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冲击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认同;如劳资矛盾,就业竞争被看成是汉族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剥夺和对就业机会的侵占;如地区贫富差距被说成是以汉族为主的东部地区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的资源掠夺;如人与自然环境矛盾被说成是以汉族地区为代表的现代化发展方式对少数民族地区带来的恶果;还有现代文化中的一些糟粕如宣扬色情、暴力、过度消费、享乐及极端个人主义等,被过度夸大,并因此将现代化和现代生活方式视为对少数民族传统价值信念和宗教信仰的亵渎,等等。虽然这些说法都远离事实,但却为部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因在社会转型中遭到冲击而造成的失落和不满情绪的发泄提供了一个最简单,却最有迷惑性的对象。这种一般社会矛盾在民族地区与民族宗教因素结合后产生的畸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凸现的一个深层原因所在。
三、对当前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的治理思路
当前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已经影响到我国政治社会稳定及和谐民族关系构建,并对国家安全产生着潜在冲击。要有效遏制当前民族宗教问题多发高发态势,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宗教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高度自信,不断完善现有民族宗教问题治理结构,科学规划顶层设计,重视吸取基层经验,形成合理高效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一)正确认识民族宗教问题发生,防止观念误区
当前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将整个社会的注意力吸引到民族宗教问题上,其结果是造成从政府到社会、从学者至普通群众都不约而同地关注和讨论民族宗教问题,并形成了一些影响甚广的看法和意见。这些看法和意见正在形成社会认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舆论场,影响着政府和社会的治理行为。当前,有三种错误认识急需清理。一种是草木皆兵、风声鹤唳。受“一票否决”等高压维稳机制影响以及民族宗教因素在社会稳定中的敏感地位,这种思想在许多民族地区政府官员身上体现最明显,造成民族地区政府官员对任何民族宗教问题都过度敏感,面对问题,往往出现或惊慌失措,或上纲上线,或失误刺激等不当应对方式,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多的可能是导致矛盾激化。另一种是大汉族主义情绪。部分汉族群众,包括部分政府官员和学者,面对少数民族日益高涨的民族宗教意识,自身身份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并出现某些本质上是大汉族主义的不良民族情绪,如对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认识不正确,对民族照顾政策不理解等,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造成不利影响。还有一种是大而化之,放任自流,认为民族宗教问题只存在于极少数人身上,不影响社会发展大局,低估了民族宗教问题对社会稳定发展的潜在危害。事实上,如前两部分分析的,当前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既有长期性,也有阶段性;既有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必然性在于其发生是国内社会全面转型和国际格局深刻变革的必然结果;偶然性在于中国现实的地缘政治形势和民族宗教分布,如当前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因其处于乱局之中的毗邻中西亚地区。长期性在于民族宗教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漫长过程,任何期望以“短、平、快”方式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想法无异于痴人说梦;阶段性在于民族宗教问题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呈现不同特点;一般性在于民族宗教问题多发高发是当前世界许多地区和国家发生的普遍现象,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的发生离不开这一宏观背景;特殊性在于中国的民族宗教问题产生于中国国情之下,具有自身的特点。只有从观念上认清当前民族宗教问题凸现现象以上诸特征,才能对问题冷静应对、客观分析、有效解决。
(二)完善民族宗教治理体系,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根本议题,其立意正在于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当前因国内外环境发生广泛深刻变化造成的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挑战、困难和问题,民族宗教问题本身就是这些挑战的一部分。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包括推进民族宗教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笔者所见,国家治理体系其实质是以国家制度体系为中轴所建构的国家权力结构和运行秩序,因此,其关键在于明确国家制度取向,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结构、调整政策实践并规范主体行为。民族宗教问题治理体系完善也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制度取向。制度取向指制度的价值指向和目标追求。当代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其价值取向非常明确,一是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稳定,二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虽然随着时代变迁,我国民族问题所发生的社会条件在不断变化,但我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没有变,因此,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其价值取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稳定不能变。在宗教领域,我国实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原则。《宪法》规定了我们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但同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产主义是执政党和人民的最高理想和价值追求。宗教力量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前提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完善民族宗教治理体系,必须始终贯彻上述基本原则,明确制度取向,如此,才能保证民族宗教治理体系的发展完善以及坚持正确的方向。
2.完善制度结构。经过60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构建起了一套包括《宪法》的相关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较为系统完善的民族法律体系,为民族问题治理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民族法律体系,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多民族国家统一和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制度设计在根本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同时,这套法律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全面转型,使我国民族问题治理处在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条件之下,因此,也需要根据时代要求,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发展。一是在《宪法》基本原则之下,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及其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对接,提高民族法制体系的系统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结构,特别是推进党政关系规范化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合理化,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运行提供法律所赋予的制度空间,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和利益诉求。在宗教治理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宗教管理制度,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增强人大、政协对宗教力量的引导吸纳能力,特别是要强化基层政权的制度化建设,防止宗教力量影响基层政治运行。
3.调整政策实践。相比较制度的稳定性,政策更具灵活和动态的特征优势。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全新时代,部分民族宗教政策根据时代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实属必然。首先,要对已有的民族政策实践及其社会绩效进行系统、客观的实证研究,围绕政策目标对政策实践进行科学评估,为政策完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其次,根据社会身份结构转型与民族宗教意识日益高涨的现实,民族政策在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之上,适当强化民族政策的国家主义取向,特别是要强化少数民族的公民身份培育和中华民族国族身份培育;再次,民族政策要加强对民族意识特别是不良民族主义情绪的调控,即针对当前部分民众中不断增强的大汉族主义情绪和少数民族地方民族主义情绪,民族政策要及时快速的做出反应。在宗教管理方面,当前政策实践存在政策“越位”“缺位”两种问题,在基层尤其明显。因此,政策调整一方面要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对宗教组织和活动的管理,不过度干预,严格实行依法管理;另一方面,对当前部分地区基层宗教传播,特别是一些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保持高度政策敏感,不能放任自流,对破坏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宗教传播,政府需积极作为,有力出击,遏制不良宗教势力对基层政治社会生活的影响。
4.规范主体行为。主要指实现主体行为的法治化和理性化。首先,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中,不管是参与治理的政府部门,民族宗教界精英和代表人物,还是普通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在具体行动中,应以《宪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和标准规范自身行为。政府部门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必须秉持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原则,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解决问题,防止因涉及民族宗教而将问题特殊化、政治化处理等行为。民族宗教界精英和代表人物在参与民族宗教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坚定立场,与一切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不法民族宗教活动积极斗争。普通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其次,实现主体行为的理性化。当前民族宗教身份复兴伴随着一些狭隘民族主义、宗教排斥等不良情绪和意识,理性化指要实现用理智代替情绪,用法律规范宗教。具体指克服狭隘民族主义和宗教排外意识,通过理性沟通来破除民族宗教身份隔阂,培育相互宽容、尊重和理解的社会观念,巩固民族平等团结的社会心理基础。此外,全球化是当前人类历史发展中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任何社会在享受全球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需要面对伴随全球化而来的冲击与影响。面对国际因素对我国民族宗教问题的影响,一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我国自身的民族宗教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苦练“内功”,有效吸收和化解外部因素对我国民族宗教问题治理的干扰;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积极的外交战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在独立自主、和平共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和改善大国关系,化解地缘政治冲突,为解决国内民族宗教问题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作者:王怀强1 张雪雁2 单位:1.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2.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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