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新思路

2021-05-25 24722 教学改革论文

体育教学的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改革。适应当时的社会教育状况,适应当时社会对体育的诉求,也适应当时社会、教育对代价的认可与接受,这样的体育教学改革在当时的社会和教育中就会理所当然地被接受、被认为是“适时”的,并成为获得成效的改革。当社会发生转型,体育教学的改革也应随之进行转型,从鼓励追求各种功利转向保障学生权益。

1权益与大学生的体育权益

权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1]。权利则是指在社会关系中,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不作出或作出一定行为的方式实现一定利益的许可和保障[2]。权益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或从潜在的权利变成现实的权利。在我国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社会发展已经开始由经济转型变为社会转型,公民权益意识越来越强,权益范围越来越大。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共鸣,充分体现了人们对自由、公平、权益的诉求,也促使人们对幸福的意义进行再次审视。相对应的高校学生的权益观念和范围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当今的大学生权益范围不仅包括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即大学生作为一般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权利;还包括了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对学校给予处分的申诉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的活动权,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权;也包括了在教育法规定的范围内,学生应具有的参加教育教学各环节及各项活动的权益,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权益,在学业成绩或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益,以及对自身的发展选择和决定的权益等。对于大学生的体育权益。有研究者认为:“就是学生在校有关体育的各种活动和各方面所确认和应享有的权利”[3]。也有认为:“学生体育权利的主要内容有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体育财产权、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参与体育活动的自由选择权、体育知识产权等五方面的权利。包含有获得体育利益、执行体育主张、拥有体育活动资格、参与体育活动的权益和选择体育活动行为自由五个要素”[4]。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体育教学研究者的分析,大学生在高校内的体育权利可以概括为,在校大学生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不作出或作出一定行为的方式,实现自己体育利益的许可和保障。内容包括大学生体育方面发展的权益、选择的权益和判断的权益。

2重新认识高校体育教学的改革

从1978年“扬州会议”之后,体育教学思想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代表性的思想有“增强体质”“技术教育”“快乐教育”“培养能力”“全面教育”“终身体育”和“健康教育”等。这些不同时期提出的体育教学改革理念,对体育教学改革实践在一定条件下曾起到了积极作用。在重新评估这些观念时可以发现,虽然提法各异,但从本质上讲其共同的特点都是从某一特定领域、功能或事实思考体育教学。“增强体质”的观点,强调的是体育教学对人体质的改善功能;“技术教育”的观点,是以运动项目为核心,关注体育运动技术的传授和体育文化的传播;“快乐教育”的观点,是从体育教学的方式、方法着手,研究科学化的体育教学过程;“培养能力”和“全面教育”的观点,是从宏观的教育层面考虑,泛化地讨论体育教学对人全面发展的功能;“终身体育”的观点,是以人的终身教育与发展为目标,通过体育教学对人终身体育学习与体育参与的培养;“健康教育”的观念,提出“健康第一”,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强调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从中不难发现,体育教学改革理念的着眼点就是承认体育教学的功利性,对国家意志、社会发展、个人健康的功利性,并鼓励学校、家庭、教师、学生追求这些功利。体育教学改革的初衷是通过改革激发活力,使学生、家庭、社会获得更多的利益,伴随着过去30年体育改革要“适时”的社会发展理念,这样做是明智的选择,取得了广泛的效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以追求功利为导向的体育教学改革,其理念并非完美,其结果亦难完美。经过这么多年教学改革,学生“喜欢体育不喜欢上体育课”的状况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追求功利的体育教学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异化现象,导致了体育教学方向与目的异化,造成广大体育教师与大学生对体育教学的迷惑和茫然。高校体育教学活动的异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肃规范的技术要求和不同形式的达标任务,损害了学生对体育不同价值的追求。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大量的时间,陈述和练习体育运动技术,只能满足学生对技术价值的追求,不能满足学生对游戏、娱乐、欣赏等价值的体验。不同形式的达标任务使学生忙于应付考核,只能把体育活动作为任务去完成,并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学生不能充分享受体育运动的乐趣,更谈不上体育意识和体育终身思想的养成。二是过分统一的内容要求,损害了学生追求个性活动的权利。来自不同地域的大学生,体育学习经历有很大的差异,身体运动基础和身体素质亦不尽相同,兴趣爱好更有天壤之别。如果过分强调内容要求统一,会使体育教学的本质逐渐失去培养人身心全面发展的功能。尤其是选择美观的表演性技能作为统一要求的教学内容,如人人要打太极拳。这里并不是绝对反对统一内容要求,如实用的生存性技能游泳,就很有必要要求人人掌握。三是以考核为主的学习评价,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以考核为主的评价,势必造成教师在课堂上的以考代练,学生为考而学,这样的专项式教学容易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抑制了学生的再创造思维能力。有的考核由于主观因素的影响,经常造成同一学习水平学生之间的考试成绩相差悬殊,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高校学生对自己的体育考分有争议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不公平!四是课外活动,按时打卡点名,损害了学生对体育活动意义真实性的诉求。

大学生的课外时间相对宽松、自由,喜欢参与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自发组织活动,不愿意受到约束。然而很多高校在课外活动中采取了一些强制的管理行为,如课外活动出勤考核,不达标体育成绩不予及格。如果在学生没有锻炼欲望的时候,使学生迫于外在干预而被迫锻炼,使学生的权利变成了义务,结果很大一部分学生表现出消极态度,出勤不出力。这种出勤使大学生不能完全获得体育活动的真实意义,甚至引发一些大学生产生抵触情绪从而远离了运动场。五是对高校竞技比赛“出成绩”的追求,异化了体育应该是带给人们快乐的本质。由于过分夸大高校竞技成绩所代表的学校荣誉,使“出成绩”的功利愿望不断膨胀,高校体育竞技工作成了学校、体育教育管理部门、教师追逐政绩和利益的竞技场。学校为了获得名誉和奖牌,在引进开展某个项目时,并不是从基础做起,从有相应爱好和基础的学生中选拔优秀的进行训练,而是依靠学校的保障,不惜场地、费用、人员投入,多采取招特长生、多训练、多比赛的“捷径”。结果出现了在学校只有少数人参与的活动,却也能获得冠军的“奇迹”,使学校体育远离了体育运动,成了一种运动秀。这些势必影响到教师的体育教学态度和学生对体育学习的认知。出现这些异化现象,就是过于强调追求体育教学的功利,而忽视了体育教学过程中权益的保障。在功利体育教学下,以“达标考核”“技术要求”“管理评价”甚至“弄虚作假”,代替了体育教学“以人为本,健康第一”,使“功利的学校体育教学”逐渐变成压抑和限制大学生自由追求体育的活动。这一系列问题之所以在今天显现出来,一方面是高校体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各种问题的积累需要一个过程和一些时间;另一方面,随着基础教育阶段体育教学状况的改善,现在的大学生较以往具备了更多的体育运动认识、体验和能力,使得他们对高等教育阶段体育教育的期待和要求已经不同于过去的大学生。同时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进步和价值观的改变导致人们在各个领域内权利意识的凸现。“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共产党宣言》中的名言。

中国30年的改革,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思想观念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大学生已经意识到自己的权益是什么,已经从内心深处开始维护自己的权益了。相关调查显示,80.95%的学生认为学校管理应该以服务和引导为主,91.27%的学生认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应该是“互相尊重的关系”,79.56%的学生认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民主关系”,47.01%的学生认为高校里学生的权利“表面上得到尊重,实际上得不到尊重”[5]。这说明大学生开始以主体的眼光、权益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当下的体育教育、师生关系和个人权益。虽然现在多数时候大部分学生、教师,在体育教学活动中,面对损害到自己或群体的权益时,只是保持无奈的沉默。但众多专家学者已经注意到体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也已经开始认真思考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通过10多年的关注与研究,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体育教学改革的深层次理念没有及时跟进,没有相应的制度、组织和活动去保障这些权益的落实,或者相应的制度不完善、组织不健全、活动不落实,才是无奈沉默的根源。提出这些问题,并不是对30年来体育教学改革取得巨大成绩的否定。这只是在巨大成绩背后存在的代价成本,是在体育教学改革过程中伴随而生的。以往体育教学改革虽不完美,但仍然留下了不断前行的足迹,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与此同时也得到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和教训。没有这30年体育教学改革对功利的追求,就没有现在体育教学的发展,也更不会出现当今高校学生对体育教学更高层次的追求。只是不同时代对体育教学改革成本与代价的理解认识不同,今天学生、教师、社会开始逐渐意识到以往所付出的代价,并渴望自身的权益得以更好的保障,所以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必须转型。

3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转型

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转型而进行相应的转型,从鼓励追求功利转向保障权益,在保障权益的前提下激发体育教学改革的新动力。

3.1对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再认识

3.1.1体育教学改革的自觉性

没有完美的体育教学改革,不等于人们没有对更好的体育教学活动的向往和追求。30年来广大的体育教学研究者,正是在这种认识追求下,不断的完善体育教学活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更好地生活、更科学合理地教育的期待是人类的向往与追求。对30年的体育教学改革的认识与反思,必然会形成新的认识,做出新的选择。

3.1.2体育教学改革的社会压力与危机意识

社会发展,不同群体价值观、价值取向的变化,对教育研究者和体育教学改革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使人们能够掌握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从而达到自由发展。因此,体育教育的本质应该是为人,它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高校体育教学的成功与否并不在于灌输了多少知识技能,而在于能否让学生有足够的机会了解和发现自己体育潜质,并且建立更多的运动自信,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最终达到大学生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社会认识对高校教师的要求,不仅仅是要传授原有的知识,更要创新知识。因此,高校体育教师越来越意识到,不但要做好“知识的传授者”和“学生的榜样”两个角色,而且要做引导者、反思者、研究者和集体的领导者。

3.1.3体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

体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学生的主体性需要,就是要注重学生发展的全体性、全面性、主动性、差异性和持续性。因此,有必要对现代学校体育指导思想进行重新认识和深刻理解,体育教育首先给予学生的是关爱、是“解压”———解除学习、生活等等带来的一切压力[6]。高校体育教学作为体育运动的基础形式和传播载体,应该带给大学生更多的是体育活动的本质内涵(包括生物体育,更包括人文体育),而不能也不应该停留在简单的外在表现。高校体育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大学生服务,发展学校体育教学的最重要目标是为了使大学生成为“人”,而不是为了出“成绩”和“政绩”。对大学生而言,体育教育仍旧要求他们接受“团队精神”“遵守游戏规则”和“公平竞赛”等人生教育,承载着诸多的社会功能。而这些功能不能由简单的“达标考核”“技术要求”“管理评价”甚至“弄虚作假”所取代。所以,必须要屏除其“出成绩”的功利性,要从思想意识的改变开始。认识到体育教学不应是政绩工具,而应该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服务。

3.1.4整个体育教学改革的细化分化

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体育教学都是作为一个主要的教育内容,随着整个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发展,必须深入细化。毕竟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的生理基础、心理成熟度等都有着明显的差异。而且经过完整基础教育的大学生,身心发育基本成熟,具有一定的体育知识、技能基础,具有独立学习、练习运动项目的能力,同时由于其抽象逻辑思维能力不断发展,且思维的深刻性、批判性不断增强。因此高校体育教学不应是中学体育课的简单延续,更不能重复中小学体育的教学。必须根据大学生的特点细化分化体育教学,改变多数高校“体育课”仍然基本沿袭中小学体育课的教学模式,即以教师为中心,以竞技体育项目为内容,以掌握运动技术为任务,以考核为保证的教学模式。

3.2实现体育教学改革的转型———保障权益

3.2.1必须承认权益

从根本上讲,学生的各项权益源于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经验表明,在现代社会里,公民受教育程度与其生存能力和生活状况有着直接关联。“公民受教育程度越高、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越优良,其就业机会和能力就越充沛和富裕,其发展权就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所以,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受教育权是人民的生存权,人民因受教育,才有可能过着健康而具有文化性质的生活。”[7]所以,为了未来充分地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大学生需要充分享有当前的受教育权,其中就包括学校、专业和师资的评价选择权。高校内的每一份子包括校长、教学管理者、老师和学生都应从根本上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人权,并且加以分别,在考虑到高校体育教学的独特情况和需要后,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体育教学制度。对于体育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给予争辩、讨论的空间,接受不同价值取向的改革措施。让真正的教学改革在实践中,赢得社会、学生、教师的认同。

3.2.2需要协调权益

承认权益容易,落实权益不易。强势群体“政府机构”“学校”“管理者”“专家”的不同认识、不同取向常常压制学生、教师应有的权益。管理者、教师、学生同一权益的实现方式也时常相互冲突。任何时候不应该反对某个社会群体追求自己的或更广泛群体的利益,但这个过程不应该损害其他群体的权益。不能以国家、社会、学校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作为社会个体的学生、教师应享有的合法的基本权益。作为被教育者的大学生,应该享有与其认知水平相称的选择权。选择权是自主的标志,没有选择权,自主不过是别人手中的玩偶。而自主是创造的基石,没有自主,创造性永远不会得到发挥。同时,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又兼有自由性和社会性两方面[8],保障什么样的权益,更多倾向哪个群体的权益,不能仅靠拍脑袋想当然的简单处理,更不能对各种问题熟视无睹。所有这一切都应该从更高的公共层面上对不同权益做出协调。做到尊重学生个人理性的“自我控制”能力,用“自我控制”管理代替“压制性”的管理,更多地运用社会学的价值判断方法。社会学中的价值判断,不同于自然科学,有相应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必须尊重教师的权益。如果教师的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就不可能具有自由的教育思想,学生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高校体育教师在功利体育教学的大环境内,面临着生存的困惑,时时处于各种考核的压力之下。没有安全感的教师迫于压力,必然会采取各种措施将学生压制于学校或自己的教学程序中,而不顾及学生的权益和意愿。只有具有自由思想的教师在思维上才会符合大学生的体育需求,在教学活动设计中才会迎合大学生的成材愿望和感受需要。

3.2.3丰富权益

体育教学改革中,应尊重各方面的权益,拓展落实各项权益的方法、渠道,并不断地丰富权益。具体体现在大学生发展、选择、判断权益等3个方面。大学生发展的权益是指个人发展理念与价值观不同对体育运动的诉求差异。处于不同社会区位的社会成员,不同的身份、地位、环境、理念,必然导致追求功利的差异,即使相同大环境下的学生,个人的小环境和理念也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家庭对大学生、大学生对自己的发展理念与功利价值观也必然有差异。各种形式的体育运动体现着不同的体育功能,代表着不同的体育利益。体育既可以发展人的基本生理功能,又可以满足人对社会交往与自我实现的要求,体育功能的多样性必然产生出多样的体育权益的诉求。高校体育教学就必须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前提下,为大学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方向和条件。大学生选择的权益是指大学生具有对课程、进度、教师的选择。学生应该享有与他们认知水平相称的选择权。选择权是自主的标志,没有选择权,自主不过是别人手中的玩偶。现在多数高校开展的选项课教学,在限选范围内学生可自主选择内容,使学生能够真正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条件,很好地落实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权益。但需要进一步做到,在指导性的培养计划下,帮助学生建立个性化的体育学习计划,以真正尊重和帮助学生实现自主选择权;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允许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减少教师由院系指派,尽可能安排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对教师的了解,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能力、特点,根据以往学生的评价等因素,结合自己的学习习惯、接受能力等特点,慎重地选择任课教师。大学生判断的权益是指大学生具有自我评价、相互评价及对教学评价的权益。对大学生体育学习的评价,需要更多地结合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能力、水平、体验,体现出对学生差异的尊重。同时大学生既是体育教学目标的受施者同时也是目标的制定者。他们有权利和义务对体育教学的发展出谋献策,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制度的制定、管理、监督。应建立大学生对高校体育教育工作的监督体制,让大学生能够通过多种适当的渠道,多层面对高校实施体育教育的情况予以监督、批评、建议。

4高校体育教学管理在保障权益中的作用

4.1高校体育教学管理的导向作用

高校教学管理工作应起到教学改革导向作用。通过适当的方式途径,积极宣传和弘扬体育的精神和价值,促成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和健身观念,并做好高校施行的各项体育制度的宣传工作。

4.2高校体育教学管理的保障作用

高校教学管理工作要起到体育教育资源的保障作用。保障大学生的体育权益,要做好学校体育教学活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大学生提供更宽广的体育选项领域,使大学生对场馆设施获得更有效的利用;加强高校体育教师的培训,调动其积极性,满足大学生对体育教师专业素质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其在大学生体育学习和活动中的作用。

4.3高校体育教学管理的制度干预作用

高校教学管理工作要起到制度干预作用。运用制度的干预功效,确保大学生体育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高校在制定和完善体育教学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本质,遵循规范性与可操作性、权利与义务对等、保障学生权利与管理效率并重的原则,明确具体的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定。不仅仅停留在细节化的制度设计、实施,重点应是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的制度设计、基础建设。改革方案不应仅仅考虑测试标准和程序化的过程,而更多关注调整体育教学评价体系,转变管理工作方式,提高教学过程活力。体育教学不应是为教育而教育,而应是以人为本,为教育服务,最终促进人的生成。从“追求功利”到“保障权益”并不意味着否定,保障权益是追求更高层面、更广泛的功利,是体育自身社会文化价值的发扬[9]。期待经过广大体育教学工作者和研究者的不懈努力,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当一个学生声称他热爱体育时,不仅意味着热爱健硕的体魄、优美的技术、漂亮的场地、完善的设施,还暗示着热爱体育的内在气质,每当置身其中,公平得以体现,自由得到发挥,个性得以张扬,自尊得以展示,情感得以抒发。

作者:孙鸿1 刘新民2 单位:1.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处 2.西安体育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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