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比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业规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在技术和创新能力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美国作为世界上的经济和科技强国,中小企业是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一部分,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上凸显了一定的优势,其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中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对比
发明专利作为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和研发活动的主要成果,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本文选择将发明专利数量作为创新能力的对比指标。
1.专利申请和拥有量对比。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统计,1963年美国当年的专利授权数为48971件,到1985年年度专利授权量为77245件,而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的统计,同期中国的专利授权量仅为138件。2004年时,美国当年专利授权量为181299件,中国为190238件,中国年度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美国。根据2012年最新的统计数据,美国当年的专利授权量为276788件,中国的为1255138件,其中有效专利为768655件。由此可见,中美两国年度专利授权量均在不断增长,但中国的增长速度要明显快于美国,但在专利总数方面与美国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2.技术成果转化对比。
技术成果转化主要通过专利技术成果对国民经济的促进来衡量,即通过专利密集型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来测量。所以中美技术成果转化的对比主要是两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经济贡献的对比。美国商务部发布的《聚焦知识产权和美国经济产业》报告显示,2010年美国知识产权密集行业对美国经济贡献了50600亿美元,占美国GDP的34.8%;为美国社会提供了将近4千万的就业岗位,占所有岗位的27.7%;商品输出7750亿美元,占美国商品输出的60.7%。而根据中国区域专利密度统计报告的数据,2012年中国密集型产业对GDP的贡献为26%,截至2012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对经济的贡献为13.7万亿;创造了3488.66万个就业岗位,占所有岗位的26.11%;商品输出值占中国出口总值的29.85%。通过以上对比可以发现我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长速度较快,科技创新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就业促进率、商品输出率的贡献较大,但与美国相比无论是专利申请和拥有量还是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都仍有较大的差距。需要我们学习借鉴美国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
三美国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美国先进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其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是分不开的。美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财税政策以及建立创新服务体系,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其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美国政府制订了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并形成了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完善法律体系。该体系以《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为核心,并以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为支撑,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189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谢尔曼法》,为中小企业对抗大型垄断组织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其后又先后颁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和《米勒—泰丁法》,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新营造了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
2.建立完善的创新融资体系。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激励其科技投入的增加,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给予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美国税法将研发机构都定性为“非营利机构”,使其不用纳税。根据美国1986年指定的《国内税收法》的规定,研发经费较上年增加的公司和机构,可以获得增加额20%的退税。美国税法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实行特别税收优惠,规定企业为了进行科研而新建的房屋或添置的设备,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这些税收扶持政策极大地加强了美国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3.建立创新服务体系。美国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的过程中,建立了一系列的创新服务机构。如由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服务机构、民间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科技计划,有效地促进了创新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转移,并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我国发展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法律支撑体系。
完善的法律支撑体系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当前缺少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法律支撑体系,使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因此,政府要以现有的《中小企业法》为指导,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为基础,以税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公平竞争管理法和信贷担保法等法律为辅,建立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体系,使中国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有法可依,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2.改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机制。
借鉴美国经验,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提高国家的研发经费投入,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针对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制定不同的财税政策和基金支持。其次,运用政府的财政手段,构建中小企业创新融资保障体系。利用政府财政的担保作用,分散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
3.健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体系。
政府部门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专门的中小企业最高管理机构,并以其为核心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管理网络,协调中小企业与各地政府部门的关系,从法律政策、技术和资金方面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服务和指导。
作者:李亚军 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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