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探讨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设计企业也获得了较快的成长,从笔者熟悉的企业情况来看,最近10年,年收入的增长幅度达到30%左右。为了抢抓机遇,迅速做大做强企业规模,伴随业务的扩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增长更快,这种现象必然引发建筑设计类企业和灼手可热的专业技术人才相比处于劣势地位,而建筑设计类人才,尤其是具有一定经验,拥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是资格证书,又有一定项目实践经验的人才更是让建筑设计类企业求贤似渴。建筑设计企业对人才的渴求和在市场竞争中对人才的高度依赖,形成了建筑设计类企业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以人为中心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和个人直接相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业绩和薪酬直接挂钩,你创造的价值越多,收入越高;二是业务开发和项目前期费用全部采用个人借款的方式,最终业务成果没有被委托方确认,所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也就是开发成本主体是个人;三是设计结束后,对方开始支付部分设计费时,由于设计行业主要是人员费用,企业对成本管理存在困难,因此,收入也暂不入账,能否盈利是决定是否计入会计收入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质量保证尾款一般难以收回,能否收回和设计人员的水平和个人市场开发能力有很大关系;五是设计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实际结算金额往往和合同签订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受托个人因为经济利益和委托方容易产生争执,矛盾进一步使得设计收入具有加大波动性。既然,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有一定的缺陷性,为什么还采用这种模式呢?主要理由是收入的不确定性是由人的因素决定的,人的因素又受到特殊的外部市场环境所影响,外部市场环境使得业务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具体表现:一是现在很多项目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果项目设计方案没有入围,项目委托方就不能支付相关费用,入围了,但是,设计成果最终没有被采纳,项目委托方只会给予部分象征性补偿,只有被最终采用才能够签订有效合同,设计才有价值;二是很多项目的尾款无法收回,现在建筑设计的主体业务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主,房地产开项目多为民营企业,为了保证项目来源的稳定性来保证收入的稳定,建筑设计企业一般不敢轻易为了5%~10%左右的尾款而得罪开发商,最终的设计收入一般要比合同或是最终的协议价要少,尾款收回存在一定困难;三是部分项目设计是为了特殊的业务目的,如果特殊的业务主体不复存在,更不用说去收取设计费。综上所述,建筑设计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选择了这种经营管理模式。既然这种模式是最适合企业生产经营所面对的现实,作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的企业财务必然会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的缺陷和是否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从会计收入结转的角度来看,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要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而建筑设计企业从生产经营管需要实际出发,对于委托设计单位不能明确采用的设计合同,或是有明显证据证明合同不能履行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允许该项合同的负责人报销相关成本费用,这一企业规定使得收入准则无法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准确记录相关经济业务。
二、不符合会计收入完整性要求
建筑设计企业按照既往的经验,一般尾款不能收回,按照会计准则等到应收款到期后,经过催要无法收回才能作为坏账处理,但实际操作中这一部分在未收回时已经是坏账,如果计入实际是虚增收入,要是不计入收入就不完整,企业对个人的考核侧重于收付实现制,有时负责合同设计设计的个人迫于各种原因会主动放弃该部分收入,形成建筑设计企业对该部分不入账。
三、存在收入不入账的违法违纪行为
为了规避税法和审计时难以通过检查和审计,企业就采用放任的方式,对于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业务,一般即使有收入也是象征性的补偿,补偿部分无法弥补全部成本,因此,建筑设计企业干脆将该部分收入不入账,由建筑设计责任人自行处理。四、确认收入存在管理手段缺乏的问题面对现在建筑设计行业的充分竞争,方案不能被最终采用是很正常的事,加强管理必然增加成本,而且投入成本有时无法收回,为了简化管理,建筑设计企业采用对合同签订管理,但不是管理的主要手段,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开具发票管理,无论你如何处理相关业务,中标了,委托单位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支付部分是需要开具发票供委托单位确认成本,否则工程设计等无法实现账务结算。会计工作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如果过分强调收入按照设计进度来确认,必然会出现虚增收入成本,甚至是利润的问题,也干扰了企业的适应市场能力,降低建筑设计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活性。为此,财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有效完善会计收入结转的真实性。具体包括:
1.做好项目台账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外承包设计业务管理,在财务部设立管理台账,没有经过台账管理的业务,不允许借支业务经费,从源头上加以管理。
2.加强坏账计提管理。所有的账务处理按照全收入价款的全部入账,对于尾款,参照前几年的实际情况分别计提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后,将该部分应收款交由债务处理部门实施专门管理,但是该部分不作为对个人的绩效薪酬兑现部分,这样既不会增加业务部门负担,同时也增强了对应收债权的管理。
3.实施财务对催要账款的跟踪制度。对于催要账款的发函,需要由财务部门或是账务清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上门催要需要由财务部门或是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共同催要制度,增强催要力度,防止出现坏账损失。
4.加强对违纪人员的惩罚力度。对于不能按时要回的坏账,财务部门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对无法律判决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书所做的核销坏账,财务部门需要定期复查,对其中发现业务人员私下收取业务款的不法行为,将给予严厉惩罚,以防止贪污受贿行为的发生。
5.对收入确认方法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为了客观公正的给相关权利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收入的记账方法要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作者:欧邦法 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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