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农牧业事业单位已经很难沿用原有的会计制度来满足新的事业单位经济核算的要求,因为有必要对现行的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研究,就目前可能阻碍改革进行的问题做出阐述与分析,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
一、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特点
(一)会计目标包括核算目标与决策目标
我国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要达到的目标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与要求,概括来说,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就是要为国家的事业单位经济行为核算与管理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该信息要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对于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又要有助于事业单位内部及国家政府机关作出合理的决策,简单来说就是核算目标与决策目标。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者需要及时、准确地将日常经济活动中的各项经济业务以会计语言记录下来,包括财政预算资金的获得、支取等,并且要在实现编制一定的预算,保证财政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合理性。
(二)会计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所谓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指的是在一定的会计期间或者核算期间内,对于发生的会计事项,何时记录并且记录到哪些会计要素中去。目前我国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记账基础一般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即根据是否收到或者支付实质性的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等收入或费用,来确定会计记录的时点,以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将收付实现制称为现金制。农牧业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记录与一般的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分类基本相同,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收入和费用五大类,都是基于会计准则的分类标准进行归类。
(三)财务报告对象具有单一性
农牧业事业单位的报表使用者具有单一性,主要是国家财政主管部门,不像一般企业,其财务报告对象包括企业内部、外部等多个利益相关者。且农牧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反映的主要内容上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反映的是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计划的用途在合理的范围内得到使用,该报告并不注重对农牧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成果进行评价。然而不可否认,目前随着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农牧业事业单位在取得、形成财务信息时若仅仅以满足财政管理的需要为目的,很显然会无法满足多元化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例如农牧业事业单位的权益资本投资者需要了解他们所投入资本的增值情况,债权人需要知道其借出的资金能否在约定的时间内得到偿还,农牧业事业单位内部在进行业绩考核时,需要相应的财务信息为考核提供依据,同时指导未来期间的决策制定等等。
二、农牧业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基础依然采用收付实
现制,没有大范围地要求开始实施权责发生制,不能准确反映经济业务信息尽管现行的会计准则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要求事业单位推崇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但是目前农牧业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依然更多地是使用收付实现制,可见会计制度中对于权责发生制实行的推广具有一定的困难,有关部门有必要在制定或丰富政策的过程中加以鼓励。农牧业事业单位收付实现制确实能够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入与流出,但是从收入与费用的期间配比角度来看,收付实现制就不能够很好地反映真实的经济事项。根据收付实现制的规定,农牧业事业单位必须在实际收到资金后才能够确认为收入进行核算,同时也只有在实际发生费用之后,才能够确认为费用与损失进行核算,这样的核算规定,很明显不能够准确、充分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应收账款,会导致收入与支出水平在某一核算期间的金额与实际不相符,也不能真实可靠地向利息相关者进行反映。除此之外,随着全球化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农牧业事业单位也不可避免地与市场经济发生紧密的联系,经营目标从单纯地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变更为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单位经济效益,同时随着投资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发展,收付实现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农牧业事业单位越来越复杂的会计核算要求。
(二)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之后,相应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单位会计工作的质量与工作人员的素质有着紧密的关系,所以提高农牧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职业操守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理等。但是目前,在农牧业事业单位内部,随着新制度的逐渐实施,单位内部的财会人员没有及时地进行知识的更新,在某种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地展开。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
不管是从我国经济宏观管理角度,还是从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角度,或者是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需要,农牧业事业单位都需要提供有关自身在会计期间内的预算执行情况。从经济宏观管理角度和政府财政资金管理角度来看,国家有关部门获知农牧业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为其分析拨出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基础,有助于其在进一步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更好地进行分配与管理。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层了解掌握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助于其更加客观、合理地做出一些重要决策。但是从现行的农牧业事业单位出具的报表来看,其报表附注中仅仅只反映的是单位收支的实际发生数,对于实际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差异,则没有合理地进行反映,这部分不属于会计制度中强制规定要反映的内容。在现实中,信息使用者有必要充分了解各农牧业事业单位是否针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若分析则是如何进行分析的,主要分析的是哪些方面的内容,分析结果如何等,这些信息披露的确实,势必会影响相关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判断与决策。
三、改进农牧业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
针对收付实现制的弊端,我们已经在前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所以有必要进行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有关的改革。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配套的公共管理体质的改革政策,所以要在农牧业事业单位彻底推行权责发生制还有一定的困难,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来逐步实现权责发生制代替收付实现制,所以要尽快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争取能够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使用权责发生制。农牧业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能够更加准确地反应当期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和结余情况;第二,采用权责发生制配比,更加突显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与客观性;第三,在对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的过程中,能够使得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二)鼓励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对于新会计制度进行学习,使新制度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从前文我们看到,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会严重影响农牧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展开,所以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来激励员工更自觉地学习新制度,并且将新制度及时、准确地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通过将个别员工送到业务水平较高的单位进行新制度的学习与培训,再回来对本单位其他员工开展培训这一方法来实现。同时,农牧业事业单位应当提高员工接受、吸收、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加强学习技巧的学习。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
农牧业事业单位应在信息披露中增加现金流量表的披露,全面动态地反应其现金流入与流出情况,同时应在报表附注中加强披露实际资金耗用量与预算资金的差异情况,并且适当地披露差异分析结果,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作者:杨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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