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研究
本文通过分析广西社会保险制度现状,查找目前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紧跟中央社会保障制度顶层设计方向,围绕支持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下一步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改革思路和强化管理的制度措施。
一、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2008年、2009年、2011年广西分别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城居保”)的试点工作;并在2008~2009年两年内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从试点到全覆盖;从2009年开始用了3年左右时间,即2012年1月1日起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试点建立到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比全国要求提前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全覆盖。
(二)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
2009~2013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新农保和城居保等9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体增长较快。
(三)参保和享受待遇人数不断增多。
2009~2013年,全区参加9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人数稳步增加,享受待遇人数也呈现大幅上涨。
(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到1721元,同比增长12.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由月人均55元提高到75元,比国家规定标准增加月人均20元,提高36.4%;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保险金820元,较上年705元增长16.31%;工伤保险年人均待遇支出9389元,比上年7709元增加1680元,增长21.79%;生育保险年人均待遇支出7544元,比上年6275元增加1269元,增长20.22%。2009~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年人次均医疗待遇水平(包括住院和门诊待遇)的年均增幅分别为22.44%、33.83%、6.72%。
(五)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不断提高。
2009年,广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从市级统筹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2010年,同步推进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截至2013年年末,广西企业养老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而新农合、城居保和新农保实行县级统筹。
(六)社会保险基金基础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1.制定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18号)、《关于做好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劳社发[2009]13号)、《广西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等。
2.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基础管理工作。明确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全面部署开展广西社保基金专户清理整顿、加强社保资金基础管理和促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桂政发[2012]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桂政发[2013]10号)正式出台,标志着广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试编步入正轨,真正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将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同步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的省份。
二、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收支缺口增大,可持续性发展面临考验。
1.企业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当期和滚存缺口严重,面临着待遇支付的巨大压力。2013年年末,广西个人账户记账金额达到522.44亿元,比2012年年末增加57.34亿元;而同期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才446.64亿元,个人账户记账金额远高于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各级财政对基金的补贴由2009年的29.9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70.04亿元。2013年,在自治区从省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调剂拨付各市自治区级责任分担资金后,仍有桂林等9个市出现当期收支缺口;尤其是梧州、北海市等9个市的滚存结余支撑能力均不超过6个月。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收支缺口扩大,支撑能力逐年降低。随着医改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不断提高,直接导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剧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滚存结余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2012年、2013年占比分别为56.48%、53.78%、51.34%,统筹基金共济调剂作用不断减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撑能力不强,且各市级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撑能力极不均衡,统筹基金持续运行风险凸显。
(二)基金投资运营渠道窄,保值增值压力大。
一是基金投资工具和渠道单一,总体运营效果和收益率偏低。2011~2013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利息收入分别为7.58亿元、12.20亿元、11.66亿元,但收益率仅分别为1.75%、2.5%、2.6%,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5.4%、2.6%、2.6%,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银行存款方式的获利能力有限,实际上长期处于贬值的困境中。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制度设计及其管理体制,既没有预留基金的投资渠道,也没有明确用于投资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类型和管理手段,投资运营的市场机制未能发挥,不适应目前基金投资运营的要求。
(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安全和抗风险能力不强。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容易受到威胁,地方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动用、挪用和支配社会保险基金。二是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依然很低,除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外,其余都还是市级或县级统筹,且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各个统筹地区的基金结余分布极不均衡,基金规模较小,无法实现统筹地区之间的基金调剂共济,抗风险能力较差。
(四)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以参保人员身份划分的保障制度,将越来越不适应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人口加剧的趋势,并导致制度不衔接和重复参保的问题。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四分”现象,即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大大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三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第三方”监督作用的发挥有限,导致基金管理水平和效率低下。四是每个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都单独管理,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经办机构管理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五)基金监督管理不力,亟待加强监管。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财政监督不力。2013年,广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执行情况均与年初预算偏离较大,部分保险基金的收入预算偏离甚至达到30%以上。基金财务制度不健全,如经办机构在实际收到单位缴纳保险费时,才能反映为基金收入账,对于应收未收欠缴保险费不能在账面上反映,造成账面记录与实际欠费不相符,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基金资产、收入,基金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会计监督。
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规有待健全。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出台以来,到目前广西还未根据该法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或办法,导致《社会保险法》的监管规定在广西执行效果不明显。
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有待强化。当前,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越来越大,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致使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督工作的需要极不匹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量亟待加强。
(六)基金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基金筹集困难。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基数不实,社会保险费源不实,扩面征缴难。一方面,实际参保人数与应参保人数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从全区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里实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参保;另一方面,受经济滑坡、企业困难、征缴力度不够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之间也差异较大,已经参保的单位与个人的实际缴费率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要求。二是基金缴费基数不实,费源流失严重。按规定社会保险费应按单位职工上年实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事实上缴费工资与职工实际工资相差较大。经抽查发现,企业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只占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50%~70%。三是基金管理中存在较多违纪违规现象。在2012年全区社会保险稽查中,对全区企业养老保险累计实地稽核8748户,实地稽核人数72.26万人,查出违规户数2399户,查出违规人数22.94万人,查出少、瞒、漏报缴费基数70522万元,少缴养老保险费19747.68万元,追回金额16219.68万元。核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数83.99万人,查出欺诈冒领人数62人,冒领金额57.99万元,追回金额37.29万元。
(七)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信息资源无法共享。
目前,广西尚未开发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各部门和各市县自行开发系统,建设进度、开发标准、基础数据规范、数据交换标准都不统一,形成信息孤岛。尤其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民政、税务、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不对接,致使社会保险基金基础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共用。
三、进一步加强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基金筹资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1.健全社会保险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按照支出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投入和兜底责任。构建规范的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机制,具体考评本级财政社会保险补助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支持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投入增长率、重点社会保险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等;将主要社会保险项目财政支出纳入各级财政的预算管理范围;建立完善的各级财政补助责任分担到位机制。
2.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建立广西国有企业上市将其股份或募集资金10%划拨给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的制度。用在海外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分别充实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制度,提高广西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经营收益提取比例,提取上缴的利润每年按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3.开拓其他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来源渠道。利用彩票发行收入或提取彩票公益金等筹措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对国家控购商品消费、对特种娱乐行业消费、对社会高收入人群征收社会保险费附加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鼓励企业、个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捐赠。
4.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强化基金收入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积极探索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方式改革,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法律强制性。扩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激励长效机制。加强缴费基数稽核力度,重点核查稽核缴费率和缴费基数。狠抓欠费清缴工作,加大保险欠费清理力度。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严格审核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核实政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支出,切实降低养老金替代率。
(二)创新基金投资运营机制,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一是建议参照中央的投资运营模式,设立自治区级的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或是自治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公司,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政策和办法。二是参照广东省的有关做法,将一部分社会保险结存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投资运营。三是坚持多元化投资策略,通过调整投资结构,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如探索将一部分资金投资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及不动产等投资回报较安全高效的领域。四是对将在近期内支付或发放的积累资金,只宜采取银行储蓄的保守方式,而对于中长期的积累资金可探索更多用于购买国债或中长期定期存款,通过存款结构的调整运作,在现有政策范围内达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规范统一基金管理。
1.统筹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三个群体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逐步统筹形成统一的制度框架,搭建“一个制度”、“多个参保平台”运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行政分割、政策分割及参保人身份重叠、政府重复补助、享受双重待遇的弊端。
2.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广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进一步完善广西具体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解决参保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居保跨制度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跟进中央开展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工作,结合广西实际,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提高退休年龄。规范和建立养老金支出正常调整机制,弱化非制度性措施对社保基金的冲击,实行国际通用的、按物价上涨指数调整养老金的制度,避免临时性决策对整个养老保险支出预期的影响。落实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破除养老保险制度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双轨制”。
3.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把广西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新农合业务归口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由一个部门统一运营和管理,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同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管理体系。
4.完善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工伤防范、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探索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5.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办法,妥善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的问题,促进参保人员合理流动。
6.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发展较滞后,因此政府应着力加快发展和培育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
(四)完善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力。
1.开展中长期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中长期社保基金收支平衡预算和精算平衡,切实建立起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对未来5~10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编制广西中长期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保证未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2.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理顺地方社保基金预算收支任务数与中央部门下达基金征缴计划任务数之间的关系。各地要严格按照经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各项社保基金预算执行,以维护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实行考核结果与社会保险奖补调剂资金分配挂钩,切实强化基金预算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决算的衔接。
(五)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形成资金合力。
一是继续完善广西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切实落实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间责任分担办法。二是推动实现城居保、新农保制度合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县区级统筹提高到地级市统筹。三是把新农合以县区为统筹单位提高到地级市统筹,改变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级统筹。在市级统筹运行成熟后,再逐步将三项基本医保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到自治区级统筹,进一步提高基金的调剂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失业保险可在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探索实行省级统筹,进一步提高基金的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六)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降低运行风险。
1.充分运用“金财工程”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广西财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同时,财政部门要牵头推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目前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中央反映,并对新业务的核算进行完善。
2.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制建设。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分散在《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条文,制定广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单项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科学界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监督主体以及责任范围、违法行为及处分等,实现规范管理和依法监督。
3.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养老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和基金支撑能力等预警指标的及时动态监控,实行严格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警方案。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企业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及时报销。
4.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社会保险基金各行政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中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财政、人社、审计等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小组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系会议,共同研究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程监管。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监管机制,对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专户管理进行检查,制定处罚措施,规范基金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化建设,明确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动员多元社会力量如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介、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社区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监督,以增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5.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各地监管队伍力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的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对现有干部进行系统的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尝试与社会评审机构合作,可考虑委托社会评审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审核。
(七)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
1.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建设。广西社保“五险合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将率先成为国内首个市级以上经办机构全部实现“五险合一”的省区。截至2013年年末,全区已有玉林、北海、南宁等8个市社保局正式组建挂牌,防城港市等4市也已获批正在组建,全区需进行整合的87个县(市、区)中,已有近一半完成社保局组建工作。在加快推进全区社保局组建、进行社保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根本社保管理业务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保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各项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
2.金保工程社会保险大集中信息管理系统已初步建成。各市纳入“五险合一”大集中系统后,各市参保人持有一张自治区统一制发的社保卡,可在全区任何一个地区办理异地医保刷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异地社保业务。此外,在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一卡通”的同时,还要着力推进全区“一卡通”工程建设。
3.加快建立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与数据共享。整合资源,构建方便、快捷、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立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部门基础信息数据统一联网、资源共享,切实解决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过程中的冒名顶替和重复登记参保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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