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籍管理制度探析
近年来,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多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加之信息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给高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如何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学籍管理精神特质,适应新的发展和变革要求,是目前高校学籍管理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一、高校学生学籍制度管理运行的情况分析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衍生物,其在保障高校学生权利,明确高校学生义务,指导高校做好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等方面发挥着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经多次的修改,其内容日趋科学化、人性化和现代化。在《规定》的指导下,各高校也结合本校校情制定了更加详细、明确的学生管理规定和细则。然而,在实际的学籍管理运行和实践过程中,因对该制度的宣传、细化、执行、监督和学生自身等各方面的原因,高校学生起诉学籍事件时有发生,学生学籍管理中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问题。
(一)学籍管理制度关于学生权利的救济内容相对偏少
无论是2005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是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的学籍管理规定,大多是将学生学籍的取得、保留、撤销以及学生休学、退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可以说是刚性规定比柔性规定要多。这些学籍管理制度更强调学校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功能,而对指导性文件《规定》所强调的人本、育人和服务功能没有凸显出来,关于学生权益的激励方式和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程序和部门没有进一步明确。
(二)缺少对特殊个体学生的人文关怀
对某些特长、专长特别突出的“偏才”的学籍管理办法较为缺乏,有“破格录取”的规定,而“破格毕业”、“将功补过”等特殊人文关怀和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很少,不利于因材施教和少数个体学生发展和成人成才的需要。
(三)高校学生对学籍政策的领悟不够全面
就高校对学生关于学籍制度的学习、宣传普及方面,作者结合所在学校和湖北省普通高职院校的普遍做法,发现许多高校仅在学校入学教育时向学生讲解了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发放相应的学生手册。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管理部门人员在学生违规或有违规倾向时,才向学生讲解某一方面的学籍管理办法,更多的是强调对学生的制约和约束以促进对学生的管理。这些做法带来的后果是学生对《规定》的认识十分粗浅甚至根本不知晓,容易违规,甚至在违规后不知所措,有时还会使学生利用极端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学籍权利或者错过权利救济时机。
二、健全以人为本的学籍管理制度建议
(一)改革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各高校可以以《规定》为依据,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特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申诉的学生权利救济办法。具体来说,在事前,通过创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宽松学生休学年限、强化学生思想意识教育等途径,争取让更多学生能够完成大学学业;在事中,严格尊重事实,深入调查,多方取证,做到依法办事,按规办事,达到以处分促管理、促教育的目的;在事后,允许学生通过正常的学校途径和社会司法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学生权利救济方式和具体途径进行进一步落实和规定,对具体救济组织和机构进行科学规划,对分级诉求的办法予以告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学生的权益。
(二)创新学生学籍管理体系
在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上,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创新学校学籍管理体系,真正让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具体做法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在学校出台规定时,可由学校领导牵头,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学生的诉求,师生共同参与制定“公约”;二是在学生学习过程中针对学生转专业、转校、休学等情况,可根据学生自身的优劣势、兴趣爱好等,制定相对人性化的可执行的特殊政策;三是在学生毕业测评体系中,可增加专长培训、考核的辅助学分评价指标,尊重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重视特殊个体的培养和发展,在灵活调整政策的同时不失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人人都能成才。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只有对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有了较为透彻的了解,才能在实际行动中不逾矩。因此,普及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高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上,首先,要增强教师,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的法律观念,要求对各项学籍管理规定能吃透,能把政策正确传达给学生;其次,可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通过微信、微博、QQ等新型的社交媒体,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学生宣传各项规定;再次,可通过具体违规案例,向学生普及法律和相关规定,在潜移默化中让学生感知遵守规定的重要性;最后,也可以通过比赛或有奖问答的方式,以物质激励或精神激励的形式强化学生的法纪观念,并最终达到育人的目的。
作者:廖可莹 单位:长江职业学院 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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