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集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一、持续拓展资金筹集的方式
一是政府财政要进一步下定决心,持续加大新农合资金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上,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体现在资金筹集上,应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201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表示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由2013年的280元提高到人均320元,这充分展示了中央政府加大医疗保障投入的决心,也说明了随着国家财政实力增强,中央政府具备了加大农村医疗保障投入的能力。另外,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实力的持续增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持,确保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农民要确保个人参合资金投入能够足额到位。参合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终受益者,应承担起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责任,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另外,广大农民群众应该认识到,在农村家庭中一旦某个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受拖累的不仅是患者本身,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在经济上将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各级政府要对广大农民群众加大宣贯力度,切实改变其传统医疗风险意识,同时增强农民群众的费用意识,务必确保2014年全国平均个人参合资金投入达到90元左右。三是努力发挥乡镇集体企业对新农合资金支持力度。随着沿海经济产业逐步向中西部省份转移,各地农村创办的集体企业也越来越多,更多的农民群众实现了在乡镇集体企业就业,为乡镇集体企业支持农村医疗保障事业奠定了现实基础。乡村集体企业所使用的土地等财产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解决当地农民就业以及为当地农民群众谋福利,本来也是乡村集体企业创办的初衷。因此,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引导政策,切实拓展出乡村集体企业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资金支持的可用渠道。四是基于市场化资本运作手段,推动参保资金保值和增值。对于已经完成农民医疗补偿后的上年度结余参保资金,可以借鉴社保基金运作模式,在充分确保医疗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积极运用市场化资本运作手段对结余资金进行增值运作,为后续医疗保障资金的总量增加开辟一条新途径,具体方式可以多样,如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风险较低的商业基金等。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应在确保政府资金和农民个人资金的稳定投入的基础之上,可灵活运用政策引导乡镇企业支持,基于资本运作推动结余资金增值等多种手段,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金筹集总量,提升农民医疗补偿水平。
二、建立动态灵活的资金筹集机制
随着各级政府财政实力的持续增强,以及农民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可以尝试引入类似商业化保险模式,分别建立政府财政收入、农民经济收入与筹资额度紧密衔接的动态筹资机制。一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构建农民经济收入与年度参合费用的匹配模型,确保农民筹资水平与农民个人收入水平成比例,筹资标准能随收入的增长而自动增长。当前总体上,全国农民的个人筹资比例为其经济收入的为1%~2%,但对于特困地区农民来说,由于个人经济收入资金总量少,对筹资标准变化的感知强烈,应该将其浮动区间设在0.9%~1%之间更为合理;对于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地区农村,地方政府可以从提高当地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出发,适当提高农民个人筹资水平。二是各级政府也应建立财政收入与年度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匹配模型,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医疗费用的上涨情况等因素持续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支持水平。2014年1月至6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8.8%,中央政府对农民个人的资金支持2014年较2013年幅度增长了14.29%,基本保持了财政收入与医疗保障资金的合理匹配增长。
三、推动资金筹集层级排序改革
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在筹资层级排序上采取的从低到高的顺序,即农民首先向基层政府缴纳参合费;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参合人数和农民筹资总额来安排地方专项医疗保障资金;中央政府根据农民缴费额度和地方政府的专项医疗保障资金额度来确定最终拨付的资金额度。这样以来,非常容易导致农民与政府,以及各级政府内部之间的相互博弈,而且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套取中央政府的医疗补助资金,故意瞒报、少报农民缴费额和地方专项配套资金额度。因此,需要从根本上改革原来的从低到高的筹资方式,切实改变当前的筹资层级排序。具体改革措施正好从低到高的方式相反,首先中央政府应确定医疗补助总体资金额度,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资金配额,省、市、县各级政府根据其上级政府提供的农村医疗保障资金配额,进一步细化其自身的专项医保资金的额度,最终由基层政府根据上级财政的医疗保障资金分配到当地的总额度,收缴农民个人需要筹集的医疗保障资金。这样以来,农民与政府的博弈、各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就不存在了,也杜绝了地方政府套取中央配套资金的问题。资金筹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只有科学合理地设计好筹资机制,才能持续扩大资金的来源,增加合作医疗资金的总量,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风险。建议在强调政府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与政府财政和农民收入相衔接的动态筹资机制;持续拓展社会化、市场化资金筹集方式,逐步建立从高到低的筹资层级排序机制,消除农民与政府、各级政府之间的博弈。
作者:唐慧萍 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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