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内部审计论文
二、分类审查,提炼犯罪行为表现迹象
(一)会计账簿中的犯罪迹象
1.财务报表借贷不平衡,勾稽关系错误财务报表是查看企业经营状况的“晴雨表”,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等系列报表,核心内涵在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种相等既是一种静态的平衡,又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如果有人贪污挪用单位部分资金而又未做其他处理,借贷就会失去平衡,就会出现资产短缺现象,导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除了借贷平衡外,财务报表之间还存在着勾稽关系。显示着财务报表内部结构之间的平衡,彰示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在贪污型犯罪中,嫌疑人为了掩盖犯罪行为,一般会对部分凭证进行篡改,意图以假乱真,但报表间的勾稽关系却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反而会成为犯罪行为的表现迹象。因此,在审查会计账簿时,可以先审查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果勾稽关系存在错误,就证明凭证或报表被恶意篡改过,说明报表之下极有可能隐藏着某种违法行为。
2.总账或分类账簿金额波动超过往年平均水平会计账簿除了总账外,下面还分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账、固定资产账等账簿。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稳定,公司的现金流量、存货价值、往来款项、应缴税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坏账比率等数据也会趋于稳定,表现在总账或分类账上就是科目金额在一定限额范围内波动,发散值较少。在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中,常见的作案手法是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构债务或者将贪污的资产费用化。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将导致当期收入和费用账簿金额变动异常,其二三级明细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等,金额变动尤甚;虚构债务将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长期未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等金额过高;将贪污的资产费用化则会同时引起公司资产的减少和费用的增加,使得部分财务数据发散值偏大。
3.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公司有关部门自行制作的凭证,如差旅费报销单、工资结算单、物资入库单等,此类凭证因为是公司内部制作,被伪造的可能性较大,因而应当重点审查其真实性,查看有无涂改、伪造、冒领、虚列等迹象,如伪造取款人签字、伪造出库单、虚报差旅费、虚报应收账款收款记录等。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火车票、银行对账单等,此类发票除了审查真实性外,还应当审查其关联性,如发票的联数、抬头、内容、时间、金额等信息,查看是否与公司行为相关,防止重复报销、公款私用和公款消费等。审查外来原始凭证的关联性,除了应当与公司内部文件核对,明确决策依据外,还应当向凭证提供方函证,核对其相关记录,确保双方记录一致。
(二)程序文件中的犯罪迹象
1.事先决策过程不符合规定。国有企业一般均建有较成熟的论证制度、授权制度、会签制度、表决制度、“三重一大”制度等决策制度,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一言堂”现象的发生。在决策过程中,一般会形成可行性报告、授权委托书、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签评审表、表决票、请示、批复、文件签发单等程序文件。如果在决策时存在贿赂、舞弊等行为,可能会导致上述程序文件存在瑕疵。其可能的表现有:可行性报告与最终决策不一致、会议签到表与会签评审表不一致、签字系伪造、无请示及批复报告等。如在供应商选择时,无前期论证报告、无比价方案、无请示报告和批复等文件,那么该供应商的选择就应当着重审查,判断是单纯的操作不规范,还是舞弊行为所致。
2.事中执行过程存在异常现象。通过贿赂来攫取业务的供应商或合作方,有些企业本身符合合作条件,贿赂只是为了排除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有些则无相应资质,完全靠贿赂来违规承接业务。前者业务纯熟,在执行过程中几乎难以留下可利用的表现迹象,后者则有可能留下部分破绽。因此,应当详细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资质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不熟悉、法律手续不完备等。
3.事后实施效果不理想。合作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公司需求、是否性价比最优均是判断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还需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考虑在内。如果该项目质量较差或者费用过高,可以进一步深挖其中的原因,审查有无腐败行为发生。除了会计账簿和程序文件,职务犯罪行为的犯罪迹象还可能存在其他表现形式,尤其是非文字方面,如存在信访、举报、群体事件、质量事故、工程无故延期、产品返修频繁等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现象均应当成为纪检审计部门审查和分析的重要线索。
三、归纳总结,编制廉政风险识别表
在梳理出公司职务犯罪行为的表现迹象后,纪检审计部门应当将表现迹象按照监察岗位、监察行为、审查对象的不同分门别类,编制廉政风险识别表。纪检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监察时,可以对照表中的监察要素,逐条对公司业务或项目开展监察。其中监察岗位包括领导岗位、中层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员工和其他事项,监察事项包括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执行过程是否存在异常和实施效果是否理想等。监察要点主要包括有无可行性报告或询价报告、可行性报告或询价报告是否与决策结果一致、有无请示报告及批复、合作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项目款项是否合理、借贷双方是否平衡、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净流量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有无信访举报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等。在分析职务犯罪行为的表现迹象(即监察要点)时,需要根据审查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针对程序性文件应当着重采用抽样调查法,尽可能多而准确地抽取样本,掌握公司业务或项目的全部信息;针对会计账簿则应当采用财务分析法,通过财务比率分析、勾稽关系分析以及专业财务软件挖掘来分析会计账簿中的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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