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经济学论文
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向探讨
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以及1949年建国后的计划经济时期,都具有鲜明的集权社会特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社会转型。其中由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转变,由计划秩序向自发秩序转变,由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是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向,上述转变至今仍在继续。
(一)由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转变
我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重农抑商的文化传统,以及妄自尊大的王朝意识,均不支持积极、开放的对外政策。从明朝初期开始,更是采取了极端的闭关锁国政策,人为割裂了与西方文明的交流。1949-1978年,受意识形态和世界政治形势影响,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交往也极为有限。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才真正开始了由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的自主转变,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思想观念均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垄断走向竞争,并开始认同和接受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适性交往规则。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速度进一步加快,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
(二)由计划秩序向自发秩序转变
支持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的儒家学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官方意识形态,因而封建社会秩序是典型的层级秩序或计划秩序。1949-1978年,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自上而下的计划和命令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同时,在历史观上,无论是封建社会的历史循环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均认为人类已经认识了历史演化规律,因而支持由权威和精英制定秩序。然而,实践证明,人类的认知能力极为有限,自上而下的指令和计划不可能涵盖复杂的社会需求,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自发秩序则更有利于社会进步。因此,从计划秩序向自发秩序转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一个基本方向。
(三)由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
我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和伦理观念,使得社会秩序更多依靠儒家学说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来维持。1949年之后的计划经济时期,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均由自上而下的权威部门来安排,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由于缺乏独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思想、觉悟、忠诚等与自律相关的品质成为官员选拔的首要依据,因而社会秩序主要依赖人治维持,法律的普适性则难以保证。改革开放后,面对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竞争性和逐利性,人治的弊端日益凸现。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建立法制社会已是势在必行。而要建立法制社会,就必须消除一切特权,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重点领域探讨
(一)产权制度改革
完整的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经济学非常重视尊重和保护产权,认为它是将企业家精神、创造性和竞争性导入建设性方向的基本制度安排。与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很多领域的产权是不完整的,如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并没有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动产所有者只拥有地上部分的产权,并不拥有与不动产不可分割的土地所有权;公有制企业的产权更加模糊,导致预算约束软化,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盛行。产权不清晰,必然制约自由交易,影响资源合理配置。从长期来看,必须建立能够使所有者形成明确、稳定预期的排他性产权制度,以保证财产安全,激发企业家精神,提升公众的创造热情。
(二)司法制度改革
独立的司法系统是保障自由、公平、正义等普适价值的前提,也是建立社会信心的基础。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较好地抑制了权力滥用。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然而,在管理体制上,由于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多方面均受制于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导致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问题突出。同时,人民代表大会也缺乏对司法系统进行监督和制衡的有效手段,司法公正缺乏实质性制度保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增强司法系统的独立性,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政治改革相对滞后,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已经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成制约。今后,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的进一步凸显,以民主、法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对此,首先,应进一步加强法制政府建设,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以及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权益;其次,应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在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中发挥核心作用;最后,建立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信用体系建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活动通过自上而下的指令和计划来部署,社会秩序依靠上级部门的权威和下级部门的忠诚维持,微观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无关紧要。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贸易范围的扩大,必然要求交易活动由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社会”向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社会”转变。其中,以个体自主、平等信任、责任自负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就当前而言,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和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重塑公共信用体系;通过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凸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改善企业信用关系;通过舆论开放和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守信意识,增强公众诚信关系;建立以稳定货币为目标的现代金融系统等等,均应作为我国社会转型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竞争环境建设
在我国,几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公众养成了追随权威、服从管制的习惯,甚至对垄断、特权、腐败等不符合竞争精神的行为也已习以为常。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内、国际市场的融合,竞争将最终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力量。对此,在经济领域,应逐步打破政府对土地、资金、劳动等要素市场的管制,降低竞争性行业的准入门槛;在文化领域,应营造宽松的创作环境,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培育公众的质疑和思辨精神;在政治领域,应逐步增加领导干部的竞争性选举比例,形成能上能下的干部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讲,建立开放、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首先需要消除人们的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培育竞争性文化,进而使竞争精神内化为公民的行为规范,并最终形成保障自由竞争的外在制度。
三、结语
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是历史文化、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诸多因素作用下的产物,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我国虽然自鸦片战争以来受到西方文明冲击,开启了东西方文明融合的大门,但受自身文化基因的影响,制度演进过程极为缓慢。然而,面对全球化挑战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与世界接轨,建立法制、开放、多元、民主的制度体系已是势所必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均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可望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步伐。
作者:耿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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