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循环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1健全循环农业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在建立发展循环农业的过程中,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应当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循环农业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建设初期,其资金投入主要靠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在循环农业基本建成和正常运行后,其自身将会实现资金的累积,同时还有外部资金的融入。首先,政府对农业投入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在财政资金比较紧张时,可适度调整各项投入,以应对其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保证资金投入能按循环农业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必要时,可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相应的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循环农业投入的职责,确保形成稳定可靠的建设资金来源,完善循环农业的投入机制。其次,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过程中,政府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多种手段,给予农户及其他投资者优惠,调动生产者及投入者投入资金的积极性。最后,从总体上应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行为商业化,运行机制良好的资金保障体系。可通过提高循环农业的投入与产出效益,吸引信贷、非农企业资金、农户个人等多方面的资金,以形成可持续的循环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各级银行设立专项信贷资金。同时应鼓励、引导相关工业、商业、农业企业对循环农业进行投资。
2加强循环农业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发展循环农业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体系保障。我国应从法律上确定处理农业废弃物的基本方针,包括处理标准、设施标准和委托标准等方面。明晰各级政府对农业废弃物管理的责任,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从政府主导废弃物管理过渡为以市场机制为主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级政府应按法律政策的规定,统筹规划,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物的处理计划,对设施建设进行受理、许可和指导,对排放单位实行监督。采用委托、招标、特许、批准、许可等多种行政方式,引导相关企业从事农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在法律中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实行“责任分担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和“排污者负责制”。进行“谁污染,谁负责”的管理制度,规定不同的排污者对排污行为和不利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生产者负有回收利用其废旧产品的责任、相关企业负有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其经营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主管部门应该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个人排放者应履行对自己排放的废弃物进行分类的义务,并在指定地点免费排放。针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关于农业清洁生产、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有关土壤污染、流域污染、环境安全事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各种评价指标,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农业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强化循环农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发展循环农业需要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为保障,如农业废弃物资源的收集设施、储藏设施、运输设施、资源化利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立基础设施体系是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再生产的重要条件。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资源专业化处理设施设备,有助于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能力。其各种设施具体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收集设施,包括建立家用收集桶和专门的回收网点,促使农业废弃物资源实现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包括利用设备和必要的专业组织机构等。如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需要秸秆还田粉碎机和打捆机、压块机、青贮机等。在秸秆及粪便等资源利用中,户用开发沼气需具备沼气灶、沼气压力表、沼气开关、直通、三通、输气导管,还有沼气灯、电子点火器、沼气汽水分离器、沼气脱硫器、沼气热水器、沼气饭锅等设施设备;大中型集中沼气工程中,厌氧发酵罐是主要专用设施之一。采用热解气化技术处理农业废弃物时,气化炉是必需的设备。采用堆肥法时,需要相应的发酵装置。鉴于我国循环农业发展的实际条件,应从宏观上部署,集中力量建设,通过循环农业重点产业建立省、市、县、乡、村相结合的人力、物力投入体系。采取县、乡政府补助一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补助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的集资方式,积极鼓励农民修建储藏设施,购买相关机械,提升装备水平,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产业链、肥料产业链、饲料产业链等循环农业链,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循环农业链建设速度。
4建立循环农业社会化管理运行体系
发展循环农业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建立社会化的管理运行体系。政府在宏观上起主导作用,环保部门负责行业指导,以循环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主力,同时引导其它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和支持。本研究以市、县、乡、村发展循环农业为例,设计了循环农业社会化管理运行体。
4.1建立健全循环农业社会化管理运行体系
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采用“农户缴费、政府补贴、源头分类,桶装收集、定时清运、分类处理”的管理制度,强制执行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按照“农户——农业废弃物收集员——农业废弃物中转站——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网络”的模式进行回收、循环利用。为强化全程管理,确保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落实,可专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各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垃圾收集员、农户等在共同推进循环农业建设中所担负的责任。
4.2加强循环农业社会化日常管理运行规范
4.2.1统一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及资源化利用的操作标准
在配齐必要设施的基础上,教育引导村民了解农业废弃物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的基本要求,掌握农业废弃物分类的基本方法,养成分类的良好习惯。此外,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讲解示范、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使农业废弃物收集员懂得如何对不同农业废弃物进行收集、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尤其是在中转站或收集网点,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预防“分散污染”变成“集中污染”。
4.2.2规范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督促各镇(乡)根据相应的处理模式,使农业废弃物处理的主要设施如垃圾桶、农业废弃物运送车、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建设规范、有序。切实做到主要设施按标准建设,确保设施配备统一、齐全。
4.2.3规范循环利用网络的建设和建设标准
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建立市、县、镇(乡)、村四级循环农业体系网络,并统一各类回收资源的回收方法和价格;由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各项业务,中转站集中从事农业废弃物收集资源化利用具体业务,同时,此环节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将逐渐吸引有关企业加入。
5总结
为加快循环农业社会化管理运行体系建设,应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广泛宣传教育,用群众容易理解、喜闻见乐的方式,唤醒全民的环保和废弃物资源再利用意识,教育全民关注循环农业,引导、培养公民的自觉参与静脉产业的行动和生活习惯,并从小抓起,在各类学校中进行相关教育,促进形成常态化运行制度。
作者:赵华 蔡晓婷 张荣荣 单位: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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