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人与社会
一、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以人为本”是构建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本质要求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构建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本质要求,社会提供个人发展的条件和手段,但社会本身不能单独成为目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资本主义使人的社会生活不再表现为生命活动,而变成了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为此,马克思强烈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非人性。资本主义人与社会的异化表现为四个方面:工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工人与自己劳动的异化、工人与类本质的异化和人与人的异化。异化的原因在于私有制使人的劳动和类本质相分离,人的劳动不再表现为人的自由发展,而是表现为对人本质的支配和统治,自由劳动变为异化劳动。“劳动对于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人的活动是自由全面的活动,动物的活动是被动片面的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分开来”。异化劳动把自主劳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实际上是把人的生命活动贬低到动物的程度。
(二)“以人为本”是构建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最终目标
人与社会的异化只是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这个特定阶段的暂时表现形式,而不是人与社会关系发展的最终目标。资本增值的本性必然带来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以物为本的资本主义必然被以人为本的共产主义所代替。“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以人的自由联合为基础,社会关系由个人建立,同时又由个人控制,真正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二、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必须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
(一)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必须贯彻“全面”的原则
“全面”原则是指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要兼顾人与自然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由于人的身体机能的局限,单独的个人无法面对强大的自然,人们只能组织起来以社会的面貌来面对自然。“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在自然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与社会的关系受制于人与自然关系。而在商品经济和工业化时代,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达,人与社会的关系超越了人与自然关系的限制,比如今天工商业创造的财富远远超过农业创造的财富。但是,从根本上说,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规定着人与社会关系的边界。比如环境、能源和气候等问题都是人与社会关系问题无法跨过的栅栏。所以,人与社会关系建设要遵循“全面”的原则。
(二)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必须贯彻“协调”的原则
一方面必须“协调”好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都产生于人们物质资料的生产。虽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不同时代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作用,但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任何时代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必须“协调”好人与社会内部诸要素的关系。人与社会内部诸要素的关系就是人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一切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政策都围绕经济建设来展开,这种政策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巨大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过于偏向经济建设的社会政策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出现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社会问题。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不能仅仅理解为人与市场经济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人与社会关系的改善;相反,如果缺少突出民生的社会政策、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以及先进文化价值观的支撑,市场经济必然与人相对立。
(三)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必须贯彻“可持续”的原则
从全球化的视角来看,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世界各地的频繁爆发表明资本无法克服个人与社会的固有矛盾,无力实现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中国历史来看,封建社会的朝代更迭表明封建等级制也无法实现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中国改革开放以前来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从前苏联引进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国家管得过多过细,压抑了人的创造性,导致经济增长缺乏后劲,人与社会的关系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来看,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我国终于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走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别国经验、模式,走适合中国特点的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历史和实践证明,实现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三、构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必须把握“统筹兼顾”的原则
(一)统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兼顾我国国情
统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是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产品的生产和交换必须依赖国家计划,个人无法成为独立的主体,只能依附群体而存在。所以,那个时代只强调社会利益而否定个人利益,统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渐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个人逐渐从群体中分离出来,成为实现个人利益的主体。国家也逐渐从私人领域抽离出来,成为实现社会利益的主体。此时,统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同时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统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我国当前的任务必然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完成这项任务。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完全依赖于群体,个人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国家管得过多过细,这必然导致经济效率的缺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成为实现个人利益的主体,国家成为提供公平市场秩序和实现社会利益的主体,这必然导致经济效率的提高,最终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同时要警惕个人资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命脉必须由国家控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须占据主导地位。
(二)统筹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兼顾我国现实
在健全的现代社会中,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是协调统一的,两者共同支撑着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政策对于协调个人与社会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安全运行,提升社会质量,起到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早期,经济目标应优于社会目标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经济发展几乎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代名词,经济政策几乎压倒一切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只是强调经济政策而忽略了社会政策,或以经济政策取代了社会政策,那么,这样的社会将无法实现个人与社会和谐,而只能是一个少数人受益、多数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证、社会整合度不断降低、个人与社会冲突的低质量社会。所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兼顾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
(三)统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兼顾我国实际
中国市场化的改革是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但中国市场化改革并不是改变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就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作为人与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政治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需要兼顾我国的具体实际。市场化改革以及人与社会关系改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展开的。改革能否成功,能否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又能避免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贫富分化,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保障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方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运行遵循资本的法则,资本一方面可以增值,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会带来贫富两极分化和循环反复的经济危机。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资本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使之始终为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当家作主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充足的活力和不竭的动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有强大的生产力作为物质基础,而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主体。所以,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依法治国是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保证,处在市场经济中的个人必须通过公平的社会交换体系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从而增进全社会的物质财富。所以公平的社会关系对于个人价值的实现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公平社会关系的建立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制度,否则就会陷入无序竞争,损害个人和社会的利益。所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统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作者:吴楠 单位:徐州医学院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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