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改革
1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改革的建议
我国渔业船员培训起步较晚,组织管理等方面相对薄弱,因此应充分学习其他行业成功的培养和管理模式,尤其是海船船员培训,因其在职业特点等方面因具有较高的相似性,而且较早地与国际接轨,各方面已经相对健全和完善,可以作为有效的借鉴。
1.1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法规建议
主管机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为根本,进一步细化并完善我国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管理法规,对各方面作出细则性和系统性的规定。针对渔业船员培训方面,建议至少建立健全的几方面法规细则。
1.2加强渔业船员管理,严格落实渔业船员准入机制
4号令第四条明确规定“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船员需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在渔船上工作。农业部《关于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渔发[2012]30号)也要求“严格执行远洋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执证上岗制度,按规定配备作业渔船船员”。严格落实船员准入与培训机制,才能确保持证船员在知识水平方面达到要求,从而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把入口关,也可以让船员重视培训和学习。
1.3科学分工、合理定位,多方共管提高培训质量
当前培训机构成分复杂,主要原因还是利益问题,各方都想从中分一杯羹,甚至于由此引发恶性竞争或不正当竞争,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促进我国渔业船员素质的提高。因此,如何科学分工、合理定位,显得尤为重要。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建议各方科学合理地定位,形成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主管机关负责培训监督检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负责培训与考试质量的评价,各方面真正着眼于提高我国渔业船员素质的大局,形成管控合力,促进我国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工作健康发展。
1.4引入培训质量管理理念,提升船员培训、考试与发证管理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海事主管机关为全面履行国际公约,率先在海船船员培训与考试发证领域开展基于ISO9000族标准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健全和完善,而且对于促进我国船员培养水平和船员素质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建议渔业船员培训引入质量管理理念,由主管机关牵头,以PDCA循环理论,从培训、考试和发证全过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5加大培训投入,建设高层次标准化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对于提高渔业船员培训质量至关重要,也是提高培训机构自身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必备条件。一方面,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层面上应对培训机构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引导,通过建立市级、省级渔业船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从宏观角度指导和支持培训机构的建设。另一方面,培训机构应将培养合格的渔业船员摆在首位。
1.5.1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是决定培训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训机构应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师资队伍建设并非简单地聘用几个船长、轮机长,一名合格的教师既要有丰富的水产和航海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的实践技能,还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方法。因此,培训机构应在引进人才的同时,通过岗前培训、在职进修、合作交流等方式,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
1.5.2增加投入,注重实践教学培训机构应重视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实训教学,不能仅仅为了获取效益而盲目节省培训成本。对于传统的工艺项目,应合理地分配耗材,在不浪费的前提下尽量增加训练时间,网具、索具、消防与救生器材等配置方面应与海上工作实际中的用具相同。另一方面,紧跟航海和水产科技前沿,适时引入航海模拟器、渔业捕捞模拟器等先进设备,加强仿真性训练,提高学员的业务技能。
2结束语
我国渔业船员培训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刻,如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应是引起主管机关和培训机构共同重视的课题。在健全的培训管理法规下,科学理顺主管机关、培训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合理调配资源,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才能确保我国渔业船员的综合素质真正意义上的提高,实现渔业船员培训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涛 袁修宝 单位:山东交通学院 威海市海洋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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