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设置
1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设置的困境
1.1课程目标难设定与人才培养目标脱节
一般情况下,培养课程内容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来筛选。但多数情况下,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要、个体需要和用人单位需要脱节,没有一个专门的培养目标来指明培训的方向。以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为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农产品经纪人国家职业标准》中虽然规定了农产品的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对象,但对培训目标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仅仅对职业能力特征进行表述:“具有一定的判断、推理、计算、语言表达能力、色、嗅、味、触感官灵敏,空间感,形体感强。”由此可见,这一培养目标比较笼统,并未对培养对象所应具有的知识能力和职业技术能力进一步细化,只是笼统概述分析该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所应具有的能力与职业技术。因此,很难根据此类培养目标安排相应的课程内容。此外,参加培训的学员素养良莠不齐,这给课程内容的选择加大了难度。
1.2培训课程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其课程内容应该与其生产岗位任务息息相关。但在实际的培训过程中,各种原理、理论俯拾皆是,课程内容学科化严重,文化层次偏深、偏难,缺乏真正贴近受训者的需求,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知识、技能、政策较少,不利于学员对知识的消化与转化。
1.3培训内容筛选困境
在定下培训课程之后,需要对培训内容进行筛选。若以48课时为例,要在短期内将多门课程全部上完,内容涉及范围广,培训难度大。培训内容的开发是以培训对象的学习能力为依据。但目前,在筛选培训内容时,往往会忽略受训者的真实需求,或者不能照顾到部分素质教低的学员,导致培训失去针对性。同时,培训内容缺乏统一规划,没有课程标准,仍然沿袭高校管理的课程开发模式,导致培训内容片面,缺乏实效性和针对性。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设计的几个基本要素
2.1课程内容的选择需具有目标性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课程内容应该与目标相一致。但是职业农民的个体因素与在校学生是有区别的,除了考虑与目标的相关性之外,还要考虑其他方面:例如课程内容的有效性、对社会产生的价值、学员的接受度、能否帮助他们转化生产技术、更新现有的理念,帮助实现突破。
2.2课程内容应具有职业性与实效性
职业性是新型农民培训的逻辑起点与本质属性,所有的培训内容应该要做的是要针对培训对象的职业特性,适合职业发展需要来设定课程内容。以单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线构成的课程体系,难以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目标。再有,从课程体系来看,面向新农村建设研发或者开设的课程很少,除了农林等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课程设置与农民培养相关课程设置几乎没有。这导致在涉及相关专业培训的同时,课程内容会存在与农民职业、社会需求脱节。
2.3课程内容设置应具有适用性与多样性
在考虑到课程内容“有用”的同时,还须坚持“适用”,须能切实给农民带来提高技能、增产增收等诸多实惠。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需求在变化,农村经济在变动、农民需求也随之不断改变。课程内容须根据企业、市场、社会的要求,做出相应、及时的调整与更新。课程内容设置既然是面向农民,那么就要涵盖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农、林、牧、渔等各类管理技术与技能、农村就业、农民个人发展、农产品加工等。因此,要对课程模块进行细分,防止培训内容“一刀切”。
3构建有效服务的课程培训体系
3.1结合地市高校,明确课程培养目标
高校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阵地,地市高校课程目标的制定直接影响培养效果。在课程制定方面,应该以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人才需求为导向,逐步开发农民职业培训的课程。可选择多样化培训课程生成路径,例如,既可选择某个农业领域或少数领域的课程目标,也可选择多数或者全部领域的课程目标,又针对高校所在地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进行设定,还可针对所在省职业农民的现状进行编制。
3.2提升学院活力,建设特色课程
从当地涉农大学、高职院校入手,坚持学校办学特色的同时,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课程改革的议程,逐步完善院校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的特色。学院应坚持发展可服务于当地特色产业的培训课程,加大与农户、涉农企业的整合力度,使教学内容能很好地与区域农业发展对接。
3.3培训课程内容设计须分板块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课程设计须分板块、分类型。根据农民自身素质的不同、所从事的产业不同,大致可将分为基础模块、技能模块、实践模块。根据工种的不同,合理安排课程设置,主次分明,比例适当,将课程与学员的实际需求有效对接,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4.4建立培训课程内容反馈机制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课程具有灵活性、开放性的特点,在实施的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在授课时,针对问题可以进行调整与创新。作为课程内容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调控手段,课程评价不仅是对教与学成果的测定,更是对课程有效性、合理性的检查与调整。在课程结束之后,对受训者进行回访、培训效果测评,就显得非常重要。课程评价不仅利于提高课程开发的质量,还能更好地实现受训者的职业能力提升。
作者:陈希莹 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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