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论文

2021-05-25 17992 管道工程论文

一、存在的问题

1.一致性问题

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标准文件,通用性强。但下级单位没有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修订,采购不同的管道工程物资仍使用同一种版本的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制造过程质量控制、包装和售后服务等要求不同。另外,一些需供货方安装调试、报验的“交钥匙物资”,与简单的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要求相同显然是不合适的。过于简单会造成合同约束不全,给以后的执行带来隐患;过于复杂则会造成许多条款不适用。

2.霸王条款问题

一些采购合同的付款条件近似“霸王条款”,只允许“卖方货到并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对于一些买方市场的物资,供方为了尽快销售物资,勉强能够达成协议;但对于一些卖方市场或合同管控较严格的物资,双方则很难达成一致。如果买方要求“货到并验收合格后付款”,而卖方要求“款到后发货”,双方如何达成一致,又如何实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条款模糊问题

一些采购合同规定迟交货要缴纳一部分违约金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但合同内容上却并未规定具体交货时间,只写“接到甲方(采购方)通知后××日内”,造成卖方必须提前把产品生产好,随时等候买方通知,一方面买方在物资仓储、保管等都需要再支付一定的费用;另一方面某些物资如果长期存放于不满足保管条件的地方,其使用价值会降低,对双方都没有益处。

4.现场服务问题

管道工程建设所需设备大多需要专业人员来安装、调试,有些需要供货商的配合。对于需要供货商配合安装调试的设备,采购合同没有约定卖方需到的现场次数及超出次数后“有偿服务”的条款,致使卖方到现场服务几次后,配合现场服务的积极性不高,或经多次协调后才能到现场且提出一些“有偿服务”的要求。由于合同中没有做出相关约定,无法根据合同向业主或委托采购单位再收取费用,给合同地执行带来困难。

5.质保期问题

管道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有的甚至长达7~8年,对于此类工程,采购合同仍规定物资的质保期从物资到达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2年。也就是说,物资在工程竣工之时已超过其质保期5~6年,极容易出现质量隐患,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将很难追究供货商的责任。

6.内外有别问题

根据规定,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与供方签订HSE协议,这是管道工程施工现场HSE管理的要求,也是GB/T24001、28001标准和Q/SY1002.1-2013标准的要求。它作为约束双方环境、健康和安全行为的文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不应只要求国内供方签订HSE协议,对国外供方则也要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必须做到一视同仁。

7.货款拖欠问题

管道工程建设具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特点,工程建设物资一般都需先期到达施工现场,有的甚至提前一年或几年。由于管道工程业主按施工进度进行拨款,采购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过程一旦延期,支付合同尾款就会“无限延长”,一些供方不得不靠“律师函”来索要货款。

二、解决方案

1.根据实际修改合同文本,使其适应不同物资的采购要求

采购合同是物资采购的法律文书,对需方和供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应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态度,避免造成合同的随意性。因此,合同双方应根据所采购物资的固有特性,确定合同所需签订的条款,修改表述不明确、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删除无用的条款,增加必须明确的条款。

2.合同双方充分协商,按阶段付款

在管道工程建设中,需方与供方的关系是互利互惠的,管道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众多供方的支持和配合,签订“霸王条款”是一种短期的行为。由于管道工程建设物资一般都有一定的制造、运输、验收、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阶段,因此,需方可按其供应的不同阶段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如制造阶段支付10%~20%,出厂验收合格支付20%~30%,现场验收合格支付10%~20%,安装调试合格支付10%~20%等。对于需要支付预付款的货物,采购单位应向代理商和生产商同时索取近3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若审计报告没有负面评价且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5%、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7%、近3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平均低于70%、净资产收益率平均高于8%,则说明该供货商破产的风险较小,可以支付。对于其新材料、新设备的试制,可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为防止合同风险,这部分款项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不宜超过30%。这里要说明的是,对于大宗、常用的材料、设备设施,经双方协商可不支付预付款。

3.强化沟通,掌握物资交货时间的主动权

尽管管道工程有其固有的特性,如工期问题会受到种种客观条件制约而有时无法事先确定,致使一些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无法规定具体交货时间,但这不是问题的全部。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强化沟通来解决。在采购合同签订前,作为采购服务方,一方面,要加强与工程项目部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和面临的问题,及时调整采购进度计划,在合同中明确物资大致的供货时间;另一方面,要及时与供方沟通,随时掌握所采购物资的生产、运输进度,一旦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供方调整生产进度。

4.在合同中明确供方到现场无偿服务次数、有偿服务价格等内容

获取合理的利润是企业的追求,要求供方长时间的无偿服务必将导致矛盾产生。要调动供方到现场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其服务水平,就必须使其“有利可图”。因此,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明确供方到现场无偿服务次数和有偿服务价格。管道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及现场的管理,在要求供货厂商现场服务前,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服务条件,以便厂商人员到达后及时完成服务,减少服务次数,降低供货厂商的现场服务成本,提高其现场服务质量和积极性。此外,采购单位现场服务人员应积极与项目部协调,主动掌握现场施工实际,以便后方人员协调供货厂商现场服务,做好各项工作。

5.正确区分质保期和保修期,规定阶梯式的质保或保修费用

质保期是指厂商承诺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时间段。质保期的终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由生产者自行确定。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确定保修期要解决的问题是,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其出卖人或承揽人在一定期间内负有维修以恢复标的物正常使用功能的义务,并承担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要明确质保期和保修期,不能将其混为一谈。在具体确定质保期和保修期阶梯式费用时,管道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可参考家电行业的相关规定。如质保期1年,保修期1年内收取合同价款的0.5%,2年收取合同价款的1%,3年收取合同价款的1.5%等,由工程业主或承建单位选择。这样既照顾了供方的利益,提高其服务积极性,又避免了超过质保期供方不愿意再服务的情况。

6.签订HSE协议,国内外供方应一视同仁

管道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中与供方签订HSE协议是约束供需双方在物资供应全过程中相关事项的规定,它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既然规定采购物资必须签订HSE协议,就不应内外有别。一旦涉及违反HSE协议的法律责任问题,签署协议的可以依据协议处理,没有签署协议则将为日后的纠纷处理埋下隐患。

7.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货款

合同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一旦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作为管道工程建设业主,要在建设合同中明确规定采购物资货款的支付方式及违约的处罚方式,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执行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合同。采购单位应及时按照采购委托协议的要求,向管道工程项目部申请进度款;项目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拨付,降低供货厂商的成本,提高其供货质量和服务积极性。

三、总结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依据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论证、平等协商,在意思表述一致的条件下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应凭借一时的“强势地位”而签订带有“霸王条款”性质的合同,双方应共同协商、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

作者:王嗣颖 张浩 单位: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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