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复合经营生态农业论文

2021-05-25 4276 生态农业论文

一、中国农林复合经营发展的简要回顾

1.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概念

农林复合经营虽然具有悠久的实践历史,但真正从理论上对其展开研究却是最近数十年的事。最早提出“农林复合经营”这一专业术语并被广泛接受的是国际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委员会首任主席King,他于1979年将其定义为:一种采用适于当地栽培实践的一些经营方法,在同一土地单元内将农作物生产与林业和(或)家畜生产同时或交替地结合起来,使土地生产力得以提高的持续性土地经营系统。在此之后,大量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定义,如在1982年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创刊号中就列举了多达12种定义。〔4〕这些定义尽管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反映了农林复合经营的一些共同特征。首先,其表现形式为复合型的农业生产系统。与常规农业生产经营对象单一不同,农林复合经营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基础,同时还包括农、牧、渔等一种以上成分,从而在同一土地单元上构成了一个多组分、多层次、多时序的复合生产结构。这一系统不仅产出第一性农业生物产品如粮食、蔬菜、药材、食用菌等,还产出第二性产品如家禽、家畜和水生生物等。同时,还能收获相应的林产品如木材、薪材和水果等。其次,其实质是对土地单元综合和可持续的利用。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根据生态学原理,将不同的动、植物科学地组合在同一土地单元上,充分地利用它们之间的互利共生性来实现系统内资源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如胶-茶-鸡复合系统就是利用橡胶树保障了茶树的喜荫性,通过鸡群啄食害虫,鸡粪给植物增加有机质营养,树下成为鸡群良好的活动空间等,从而维护了整个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实现了单一土地资源的综合和可持续的利用。最后,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是一个人工生态系统,其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的,所以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其应有之义。该系统利用各组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区别与联系,最大限度地追求系统产出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该系统通过系统内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了“无废弃物的农业”的目标,从而很好地维持了生态平衡,并实现了地力常新。

2.中国农林复合经营的发展历程

中国农业生产有着悠久的农林复合种植的传统,形式多样的林粮间作、林牧结合、桑基鱼塘、庭院经营等类型散布于全国各地。这些传统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无一不凝聚着先民的智慧,蕴含着朴素的生态农业思想,成为今天我们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宝贵财富。归纳起来,中国农林复合经营大致经历了原始农林复合经营、传统农林复合经营和现代农林复合经营三个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农林复合经营经历了由自发向自觉、由依据传统经验向依据科学的生态工程进行建设的变化过程。特别是建国后,科学化、有组织的农林复合经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其建设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地区性特色明显。50年代初华北地区营造防护林带和林网建设拉开了我国有组织的宏观层面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建设的帷幕,70年代我国正式开始进行三北防护林体系、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平原绿化工程和治沙工程五大生态工程建设,成为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在宏观水平上的著名范例,被列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八项生态工程之一。这些工程把林业和农业、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70年代以来,在平原区以发展起来的林粮间作最为成功和普遍。初步统计,在林粮间作中采用的树种达150余种,其中以泡桐、枣树、杉木和杨树为突出的代表,特别是农桐间作,不论是其应用范围还是研究深度都达到了相当的水平。林粮间作在河南、河北、安徽北部等地较为普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而在海南、广东、广西等热带地区,则以林-胶-茶人工群落为典型代表,成为农林复合系统的成功模式之一。自80年代开始,我国农林复合经营经历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以江苏里下河的沟垛系统和珠江三角洲的基塘生态系统为代表。在江苏省里下河地区,滩地开发上实行开沟筑垛,在沟里养鱼和垛上造林,进行林农间作,林牧结合,构成农林牧渔复合经营的沟垛生态系统,提高了土地等资源的利用率,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形成了一个美丽的水乡文化景观。而珠江三角洲的桑基鱼塘和蔗基鱼塘则是湿地农林复合经营的典型,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本世纪初,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国务院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背景下,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地掀起新一轮林下经济发展的热潮,林下经济包括林下采摘、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林下旅游四方面,这其中以林下种植和养殖为典型的农林复合经营形式,2011年全国林下种植和养殖的产值规模达到2134亿元,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成为我国农林复合经营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此外,我国农民自古就有利用庭院房前屋后的空隙地、自留地进行综合种植和养殖的传统和习惯,他们充分利用庭院的立体空间,进行多级开发,生产多种农产品,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综合利用。当前我国庭院经营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种植—养殖—果树”模式、庭院加工业模式、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和旅游观光模式等,它们使我国现有约667万公顷的庭院土地成为农村家庭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补充,与田园经济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户经济。

二、农林复合经营是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

1.农林复合经营契合了中国的基本国情

农林复合经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林复合经营给当地农民带来的收益是明显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着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一方面,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仍以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为主;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又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而农林复合经营在契合中国国情和缓解这一系列问题时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应性。第一,农林复合经营有效地契合了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我国耕地占世界耕地的8%,而人口则占世界的22%,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大国。耕地资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3538.5万公顷,居世界第三位,然而,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则位于世界第120余位,与此同时,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也在不断地侵占着宝贵的农地资源。因此,在粮食安全领域我们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土地资源约束。如何充分地利用既有的土地资源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同时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在依赖于良好的农地环境的同时,其本身又在不断地破坏着农地环境,特别是随着化学农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在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此背景下,农林复合经营以其在提高生产、改善环境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巨大潜力,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好地契合了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第二,农林复合经营有效地契合了我国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国情。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维持着小农经济模式,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仍将保持着这样的生产模式。小农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土地细碎化,这导致无法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效率的提高依赖于劳动力投入下的精耕细作,而这正是农林复合经营所需要的,我国丰富的农业劳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样的需要;另一方面,小农生产模式的抗风险能力较弱,而农林复合经营由于采用的是多种生物和谐共生的模式,本身就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因此,正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提出:“农民可以用混农林业系统生产食物和燃料。在这样的系统中,一种或多种树木可以与一种或多种粮食作物或动物在同一块土地进行种植或饲养,虽然有时它在时间上可能是交错的。这种技术特别是对于小农经济和土地贫瘠的地区尤为适用。”〔8〕第三,我国拥有长期的农林复合经营的传统经验。我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农耕历史的国家,广大劳动人民在漫长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创造出多种形式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它们以林业为核心,把农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生产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生态工程的方法和手段建成一个个高效、高产、优质和持续的生产体系,实现了对土地、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最大化产出,同时也维持了地力常新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平衡。在漫长的农林复合经营实践摸索中,我国先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现代农林复合经营新模式可资借鉴和利用的知识体系。

2.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的特点

我国农业生产经历了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精耕细作、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传统农业和依靠化学能源巨大投入的现代农业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现代“石油农业”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我国的粮食危机,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和农产品品质下降等负面效应。在此背景下,生态农业的发展逐渐受到了重视。在1982年10月举办的全国第一次农业生态经济学术讨论会上,叶谦吉首次提出了“生态农业”的概念;此后,马世骏根据“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生态工程建设原理,阐述了中国生态农业的内涵,认为生态农业是因地制宜,应用生物共生和物质再循环原理及现代科学技术,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而设计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对比生态农业和农林复合经营的概念,可以发现两者是相通的,农林复合经营很好地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现代、高效、循环”的特点。第一,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现代性的特点。生态农业的现代性体现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的应用上。传统农业通过构建自身内部的循环系统,实现了“无废弃物农业”的目标,与此同时,它也存在生产力相对低下、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传统经验等不足之处。生态农业将现代科技、知识和信息与传统智慧相结合来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是对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技术和方法的扬弃。它一方面保持了传统农业的生态优势,同时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农产品产出。农林复合经营很好地体现了现代性特点,当前大量的生态学家和农学家在对传统农林复合经营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对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运行机理与作用关系、经济与生态价值评估以及农林复合经营的有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为优化、改造传统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使新时期的农林复合经营焕发出新的光彩。第二,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高效性的特点。生态农业强调要构建一个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生态经济的系统性原理,全面组织农业系统内各种资源并使之合理配合,从而实现能量多级、高效的利用。其高效性体现在它关注的是整个系统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是某一种产品的产出,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综合效益的提高而不是单一经济收益的获取,是要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农林复合经营通过空间层次的复合和时间层面的交错来实现系统的高效产出。空间层次上,利用不同物种间互利共生的关系,在横向和纵向空间上进行多种动植物的合理搭配;时间层面上,利用不同物种生长周期的不同,进行合理的交错种植和饲养。通过这样科学的复合种植和养殖,实现了对时间和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保持同一地块上农林复合系统的高效产出。第三,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循环性的特点。生态农业充分借鉴传统农业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朴素生态学思想,把现代科技与传统农耕经验相结合,全面组织农业内外部资源,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功能和物种间相生相克的原理,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达到物质的循环再生和经济与生态良性循环的目的。农林复合经营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强调系统内各物种的互利共生,这种互利共生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物质与能量的循环利用来实现的,一种物种产出的副产品或废弃物往往成为另一物种的能量和营养物质的输入,如在桑基鱼塘中就很好地实现了桑叶养蚕-蚕沙养鱼-塘泥肥桑的物质循环过程,从而既维持了系统的高效产出,又消除了生产中可能的环境污染隐患,保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农林复合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现代科技在农林复合经营中的应用

农林复合经营模式与技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我们在重视继承农林复合经营的传统知识和经验的同时,也要适时引入现代科学技术,如生物技术、精确农业技术、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对传统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加以改造,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此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增加农林复合经营新技术的供给。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人文风俗习惯、耕作制度各不相同,这也决定了没有哪一种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是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区域农业生产条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研究开发与本地区相适应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科研的最终目的是将其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中,因此,在进行农林复合经营系统优化的研究中,要重视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地使之成为一项农民易于接受的“傻瓜技术”。第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建设。当前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削弱,这对农林复合经营模式的推广应用,甚至对整个生态农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我们在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同时,更要重视相关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一头联结着科研机构,另一头则联结着广大农户,是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其至少可以发挥三方面重要的作用:其一,对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品种的推广;其二,指导农户生产,随时帮助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协助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其三,向农户宣传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农民培训,使之尽快掌握新技术的应用,降低其使用新技术的成本。

2.加强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

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本质上为人工生态系统,由于有了人的参与和影响,其运转就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应。尽管农业科学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最优化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是完善的,但要想将这些实验田里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最终还得依赖千千万万的个体农户来实现,而在这一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出现偏离理想状态的情况发生。这种偏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囿于农户的知识、能力和耕作习惯等方面的局限性所造成的无意识偏离。如在林-禽复合经营模式中,由于农户的知识和能力的限制而采用了粗放的经营方式,在过高的养殖密度下就有可能造成树根裸露、动物粪便污染等负效应,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农林复合经营技术的应用效果。第二,农户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进行有意识的偏离。农林复合经营系统追求的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而农户关注的通常仅仅是经济效益,这样一来,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农户就会进行“选择性复合经营”。如当树木收益相对较高时,林-粮间作中科学合理的林木间距和林粮间距就有可能被更高密度的间距所取代,甚至异化为“良田种树”,这就完全地背离了农林复合经营的初衷。为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随时纠正这些生产中的偏差,保证农林复合经营的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

3.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的力度

农户在采用农林复合经营技术时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因为:第一,农业是一个弱质性产业,农业生产的相对收益较低,但其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又极其重要,因此,对农业生产和新技术的采用理应予以扶持。第二,农户具有较弱的风险承担能力。小农生产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农户通常是风险的规避者。而新技术的采用不可避免要面临自然、技术和市场这三重风险,此时,农户理性的选择是放弃采用新技术。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农林复合经营技术的推广。第三,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具有环境正外部性。高效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是一个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强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具有较强的环境正外部性,在这种外部性收益无法通过市场来转化为农户收益时,自然会影响其实施的积极性。因此,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推广,特别是在初始阶段时应该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的支持应当主要体现在这四方面:第一,对农林复合经营的农产品生产进行税收减免;第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效益明显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实施生态补偿;第三,针对农林复合经营项目提供相应的小额优惠贷款;第四,以专项资金的形式支持相关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转。通过这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实施来促进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逐步形成和发展,从而为生态农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的模式。

作者:洪传春 刘某承 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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