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合作医疗论文
一、加强基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合理支出
新农合基金支出按用途分为医疗基金支出、风险基金支出。医疗基金支出指按规定的限额和补偿比例用医疗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支出、大病保险缴费支出;风险基金支出是指由于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而造成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而动用风险基金所发生的支出。新农合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逐步调整、略有节余”。统筹地区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状况、近几年参合农民住院率和新农合基金支出情况等方面因素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农合实施方案,一般政策规定住院基金支出70%,门诊基金支出25%,大病保险缴费支出5%。新农合实施方案是制度顺利运行的有力保障,合理并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即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又使广大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加强新农合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是个关键因素,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定点标准的医院给予定点,以确保定点医院合理合规进行医疗服务和落实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基本要求是封闭运行,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银行设立基金专户,所有新农合资金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在规定的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基金收支分离、管办公开。基金的分配和使用是新农合基金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新农合制度顺利开展的保障;基金使用的合理与否体现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体现国家政策的惠民程度。
二、加强基金结余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基金结余是指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正值为结余,负值为超支。新农合基金结余包括医疗基金结余和风险基金结余,医疗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风险基金结余按政策和制度要求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0%范围内,风险基金用于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当年重大疾病人数增多等导致按规定应由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超支部门支出。根据相关规定,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25%范围内。就目前各地区新农合开展情况来看,虽然大多地区略有节余,但随着参合农民参合意识和健康意识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新农合基金支出也在提高,给基金安全使用造成巨大压力,各统筹地区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如果基金当年入不敷出,需要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向省级财政申请使用县本级风险基金,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结余基金是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底限,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余基金,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加强基金决算与监管,确保基金阳光支付
新农合经办机构应按月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门报送基金会财务报告,半年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基金会财务报告。新农合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按统一规定的表式、报告时间和编制要求等编制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构建新农合基金监管体系是实现基金收支与使用透明化、高效化管理的必要措施。首先,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完善内部控制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经办机构要加大审核、稽查力度,对参合患者不合理医药费进行严格审核剔除,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罚其次,构建外部监管组织,成员由财政部门、卫生部门这、社会公众等相关人组成,明确监管职责,对基金筹集、使用、结余进行全方位监督,对报销明细实行村组、乡镇、县区等“三级”公示,以确保基金健康高效运行;再次,重视审计工作,以审计为基础强化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协同发挥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根据不同审计类型的审计侧重点不同来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以保证新农合基金阳光支付。
作者:孔庆玲 单位:辽宁省喀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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