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论文
1结果
公办托幼机构食堂水池按蔬菜、肉类、水产和餐具清洗进行分类并专用,刀具和砧板按蔬菜、肉类和水产进行分类并专用,容器按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区分并专用的比例分别为87.1%、65.2%、65.7%和74.1%,且均高于民办托幼机构食堂的相应比例(P<0.05)。75.4%的民办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了蔬菜农残检测,低于公办托幼机构食堂(P<0.01)。托幼机构食堂对餐具和盛放熟食的容器进行消毒、将消毒后餐具和容器置于保洁柜和规范开展食品留样工作的比例分别为99.1%、90.7%、76.7%和89.6%,且公办与民办之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讨论
食堂建筑和设备时设立食堂的基本条件,食堂内部布局合理,基础设施达标,可以有效减少食品的交叉污染,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与国内其他市县相关研究相比,市托幼机构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内部功能布局合理、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设有足够三防设施并正常使用方面都接近最高水平,且在餐具消毒和保洁、水池和砧板分类使用、规范食品留样等方面优于其他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市托幼机构食堂在硬件设施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相对较为完善。但民办托幼机构食堂与公办相比,不论在硬件设施、食品原料采购及管理,还是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都有较明显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民办托幼机构多为家庭经营或个人投资,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对食堂内的基本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
(2)民办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相对素质偏低,甚至部分从业人员并无相应资质,且由于待遇不高,人员流动频繁,造成食堂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食品安全意识相对偏低,食品加工过程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3)民办托幼机构的生源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经济差,父母平时忙于打工,对子女的饮食安全状况不够关注,对经营者不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改善不仅需要内部投入和管理的改善,也需要外部监督的加强。
(1)在当前学前教育供不应求的现状下,政府应加大对非公办托幼机构的扶持,给予一定的财政投入或政策优惠以减轻其成本压力;
(2)要定期对托幼机构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使“负责人是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托幼机构食堂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还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学生家长成为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力量。
作者:应笑 顾月明 高士根 单位: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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