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新林业科技论文
1我国林业科技创新现状
我国林业经济与林业科技创新虽然已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有不足之处:林业科技研究基础支撑平台薄弱、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从科研成果看,尽管中国林业机构SCI收录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中国林业机构在合作发表论文过程中未处在主导地位;科技资源分散,缺乏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机制,缺乏科学研究的有效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较低,现有实用技术成果转化缓慢,面向林业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推广乏力,林业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林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尤其缺乏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1.1缺乏与林业科技创新相关的统计数据
国家对林业科技投入的多少,直观地反映出我国对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林业行业的创新潜力。目前我国专门针对林业行业方面的年鉴报告类书籍有《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中国林业统计年鉴》、《中国林业产业重大问题》等。对2002—2011年此类统计年鉴进行搜集统计后发现,年鉴具体内容章节中并没有关于林业科技投入的内容,林业企业科技投入情况无据可查,由此显示出林业行业内部对林业科技创新相关数据的统计不足,工作薄弱,林业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未受到足够重视。
1.2林业发展的受重视程度不够
林业行业受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虽然林业已有了长足发展,但林业仍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从历年的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某一行业的次数可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国家对此行业发展的重视程度。2007—2011年历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在国务院所做的《国家政府工作汇报》中,尽管提到林业的次数多于渔业和牧业,但远低于农业,涉及林业方面的内容较少。可见,我国政府对林业行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远低于农业,对林业科技创新的关注程度也低于农业。在作为反映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中,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项目数在农、林、牧、渔四个行业中最多。其中,林业和牧业的获奖项目数明显低于农业,渔业获奖数目最少。2002—2011年,我国林业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累计。林业产业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美丽中国”的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承担着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贡献的重大职责,而行政部门的重视程度与职责不完全匹配。林业行业大中型企业R&D经费投入与支出情况不容乐观:研究与开发(R&D)投入成为测度一个国家或地区R&D创新活动规模、评价科技活动成效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R&D投入对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林业行业课题投入经费呈下降趋势,自2009年R&D课题投入经费大幅下滑之后,2010年的经费投入并没有完全恢复,整体呈下降趋势。我国对农业行业的研究与开发机构R&D课题总体投入经费不但在数额上远高于林业行业,而且自2009年下滑之后2010年农业投入经费已基本恢复到2008年的水平。比较发现,我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R&D经费内部支出占全部行业R&D经费内部支出的大部分,而农、林、牧、渔业所占比例位居第二名,高于其他行业(表3)。2007—2010年我国林业行业R&D经费内部支出尽管略高于畜牧业和渔业,但明显低于农业,部分地反映了我国林业行业科技创新情况显著地低于农业行业的原因(表4)。此外,2010年我国国民经济行业研究与开发机构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为11864031.2万元,其中政府资金共支出10365300.3万元,所占比例为87.37%。同期我国农、林、牧、渔业研究与开发机构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为810574.3万元,其中政府资金共支出717800.4万元,所占比例为88.55%。林业行业支出总额为61199.1万元,其中政府资金支出为54873.7万元,所占比例为89.67%。可见我国林业行业的R&D经费来源绝大部分都来自政府投入,其比例略高于全行业研究与开发机构R&D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所占的比例和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研究与开发机构R&D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所占的比例。这说明我国林业行业进行R&D的经费主要依赖政府投入,企业缺乏资金进行自主科技创新,创新的积极性较低。
1.3林业行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低
林业属于大农业的一个子行业。我国林业行业产值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在近十年来一直最低,产值比重无明显改变。这反映了我国目前林业生产的盈利性低,经济附加值少,林业生产经济效益低。林业产值低既有科技成果应用的问题,也有科技投入少的因素,某种程度上形成了恶性循环,限制了林业局和林业企业对林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最终限制了林业的科技创新。
2与林业行业科技创新相关的因素
2.1林业科技创新投入总额与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我国林业科技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林业科研投入不足,林业科技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无法满足,严重影响到林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增加林业科技经费总投入、保障林业科技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落实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专项经费、促进工程顺利实施、实施激励和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林业科技投入机制等众多政策支持,但具体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挪用专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5年6月,佳木斯市审计局对黑龙江三江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该局挪用林业专项资金173.5万元。其中,挪用生态效益补助管护房建设资金8万元,用于家属房建设;套取中央生态效益补助管护费160.5万元,用于非管护人员的开支、弥补公务费不足和转入小金库;套取中央预算内通讯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用于购买电脑和打印机。2011年贵州省都匀市林业局“拒发”中央专项补助茶农的资金,71.2万元不知去向。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林业局玩绿化“空城计”,绿化资金去向不明。可见,我国林业科技投入低是林业科技发展缓慢的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林业专项资金的非法使用也制约着林业科技事业的发展。
2.2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随着国内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国家对各行业的科技创新投入资本会随之增加,林业科技创新活动会获得资金支持,持续其发展动力,科研创新活动的自主性也会增强,更容易获得更多的科技成果。气候变化与环境破坏已成为当今世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中国在保持和促进国内经济总值增长的同时,可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此来应对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减排的巨大压力。“我国应抓住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加快发展低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模式转型,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不竭动力”。林业具有巨大的增加碳汇和固碳的作用,通过林业发展低碳经济,不但成本低、综合效益好,而且是减少CO2的主要措施之一。林业具有改善气候变化、涵养水源、防止土地沙漠化等诸多环境效益,能很好地满足国际发展低碳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大趋势,国家必然会对林业行业发展进行投入,改传统产业为新兴战略产业。因此,促进林业经济增长,鼓励林业行业的科技创新将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2.3林业企业的经营模式及其所有制模式
我国林业企业当前的经营模式包括粗放型经营模式和集约型经营模式两种。粗放型经营模式包括林户经营和承包经营;集约型经营模式包括专业大户、民营企业和集团合作社。粗放型林业经营模式规模较小、树种单一且缺乏规划。此外,还存在劳动力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管理措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差等情况。集约型林业经营模式则有规模、有规划、有资金、有管理、有效益,是林业发展的最佳模式,值得高度重视。所有制模式的不同,对林业企业的生产运作方式与生产产值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最终会影响林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民营林业企业的规模小、数量多、资金缺乏,大多数林业企业都使用落后或被淘汰的设备,少数个体木材加工户还停留在手工作坊阶段,仅为大的木材加工企业提供半成品。这种所有制模式的林业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落后,生产产值低下,降低了林业产业利润。
2.4林业企业规模与产业链延伸
企业的规模大小会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产生重要影响。Schumpeter认为,企业的规模越大,对市场的控制力越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就会增强。Arrow也认为,中小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明显不足,将直接限制其创新活动。Holmstrom、Scherer、Ross等相继对企业规模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企业规模越大,其科技投入与创新资金越雄厚。2011年,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林业企业数目约27570家(包括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占全国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6.09%;农副产品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目为25612家,占全国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5.66%;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目为8854家,占全国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2.00%。但我国林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并不丰富,一味扩大企业规模似乎并不能有效提高林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从产业链角度来看,这些规模以上的林业企业多处于产业链低端,因此需延伸林业产业链,促进林业企业向林业产业链的高端延伸,推动产业链的整合。
3促进我国林业行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与措施
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完善的林业科技管理体系(包括有关林业政策的制定、经费财政预算)、健全的林业科技法律体系和良好的科研运行机制,林业科学研究主要关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的林业科技创新,已成为我国借鉴的典范。同时,根据我国当前林业科技创新的现状和对林业行业科技创新相关因素的分析,为了促进我国林业行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措施。
3.1加强对林业行业科技创新的支持
我国政府应继续提高对林业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并对林业科技创新活动继续给予一定的补贴。林业与农业一样,同样关系到国计民生,林业生产往往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强,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但林业产品品种繁杂,核算困难。我国对林业的发展更多的是与环境保护的目的相关,导致林业生产不足。我国目前林业生产的盈利性低、经济附加值少、林业企业进行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低,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我国政府应采取对林业进行补助等有效措施,将林业生产的外部性内部化,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人才参与到林业生产中来,提高林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林业科技的进步。此外,由于我国林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对政府投入资金的依赖性很高,企业自身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不足,因此政府投入资金的多少就直接决定了林业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规模的大小。相对于农业,我国对林业研究与开发机构R&D课题总体投入经费相对较低。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为林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动力来源,增强林业产业的基础性研发,分担林业行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为林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解除资金缺乏和科研风险的后顾之忧。
3.2加强对林业科技投入资金的监督检查
短期来看,林业经济增长受财政科技投入的影响并不明显,但财政科技投入的变动对林业经济增长变动的影响则较大。长期来看,财政科技投入与林业经济增长相互间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需要保持林业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强化林业产业的科技投入。在增加对林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也很重要。我国应加强对林业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将林业科技创新投入作为一项重要的因素进行考核,并对林业科技投入金额、资金去向以及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具体内容进行统计核算,考核林业科技创新情况。此外,应完善我国林业行业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林业科技创新的考核机制。
3.3加强对林户的科技指导和支持
林业发展要走集约之路。集体林权改革虽然实现了产权明晰,但集体林权改革将林业生产下放到户后没有实现集约和规模经营,必然导致资金、劳力所限而缩小林业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无法进行科技创新,限制了我国林业行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因此,我国应在进行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通过创新林业科技组织来加强对林户的科学技术指导,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提高林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值。
3.4扩大林业高端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的扩张包括横向扩张和纵向扩张两个维度。产业链的延伸是纵向扩张的主要方式,这对改变目前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林业企业更有意义。为了提高我国林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应对处于林业产业链低端的企业进行产业链延伸,使其实现企业规模在纵向上的扩张,提高我国林业企业在林业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和层级,增加林业生产的总体经济附加值,增强林业企业在国际的竞争力,提高林业行业总产值,提升林业生产经济效益,促进林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借鉴在农业领域已成熟的“全产业链”,推动某些林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延伸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全产业链是包括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链条式生产模式,可将产品的所有经济附加值全部保留在生产企业内,最终随着产品的卖出而实现。此外,全产业链的建立能产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整体功能,并能衍生出一系列新兴的产业链环,增加产业链的附加价值。我们应将全产业链概念引入林业企业中来,建立从森林资源的种植培育到木材的合理开发,以及对原材料进行的加工(包括深加工)到最终产品销售过程的所有“林业全产业链”,这对改变我国林业企业的生产模式、提高林业企业生产效率、促进林业行业科技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4结束语
林业科学是一门由多学科组成的综合性科学,涉及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受到更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重视。21世纪,林业科学技术将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而迅速发展。总体上看,世界林业科学技术也将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而迅速发展。我国的林业科学和技术将融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逐步成为“战略林业”。因此,关注和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将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仅仅加大资金投入是不够的,更需要从管理上进行制度设计,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效果。那么将来的研究可能会更加关注林业科技运营和管理,乃至整个林业产业的顶层设计,以更加有效地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作者:余吉安 聂森 隋爽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清华经管领导力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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