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国预算会计论文2篇
第一篇
一、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在实行的预算会计体系是1998年修订的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位一体、非常独立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17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预算会计所处的环境有了较大变化,为了给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我国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部门要编制预算。
(2)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政府实行采购制度。这些改革面临着一些挑战:原有的预算会计制度核算范围窄小,原来的核算内容已经不能满足要求,核算方法比较老化,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新形势等,所以有必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适时调整。以下内容就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预算会计核算范围窄小
目前实行的预算会计中,有的会计核算的主体,并没有在核算的范围内,比如,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预算会计对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增量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存量所做的核算不够深入、全面。一些基金也不属于政府会计核算的范围,比如,社保基金、医疗基金和生育基金等,这些都反映出预算会计存在着核算范围窄小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扩大预算会计核算范围。
(二)预算会计科目设计较简单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制度改革的进行,要求预算会计体系也需适时的做出调整,因此,我国目前实行的预算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变革,使得我国很多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核算比以往更加全面、丰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一,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较简单,与实际需要不相匹配,为了适应新形势,必须增加新的会计科目;其二,改革前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不能与改革后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这样一来,预算会计就不能如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使单位不能有效的进行地预算控制。
(三)财政预算不能如实反映政府的收支情况
之所以进行预算就是为了掌握政府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而为单位以后的资金使用方向提供参考,还可以适时调节政府资金流向,提高资金的效益。但是目前的财政预算不能如实的反映政府的资金流向,使财政预算的目的不能达到。不仅如此,目前实行的财政预算对政府的现金收支情况虽有所体现,但对于政府的采购方面却反映不全面,这样一来,单位的采购预算与实际情况不符,不能完整的体现收支情况。
(四)不能如实反映政府的负债情况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地方政府负债问题也非常严重,目前实行的预算会计在核算时,地方政府实际现金的支出在财务报告上能够直观的表现出来,但是,政府由财政担保,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这些政府债务在财务报表中没有如实体现出来。财务报表中呈现出来的财政负债比实际负债规模小很多,由此呈现出的政府偿还债务能力比实际要低。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亏损,国有银行的坏账这些隐性负债在财务报表中也没有反映出来。由此看来,预算会计不能如实反映政府的负债情况。
二、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建议
(一)建立新型的预算会计体系可以按照
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目的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非企业会计两大类,按照其核算重点的不同,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非企业会计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类。分类界定之后,对我国目前实施的预算会计进行相应改革,花大力气研究并制定出我国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以政府为会计主体,引入“债权制”和“受托责任”。同时,还可以扩大预算会计核算范围,把社保基金、医疗基金和生育基金置于预算会计的范围之内。
(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使得行政单位经费存款不直接划入。单位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掌握经费的收支情况及有无余额、余额的多少等,这样可以统筹使用资金,这时,有必要增设“预算拨款限额”科目;在负债类科目的设置中,可以考虑增设“应付款”科目,对于政府隐性负债,要提供或有负债信息。对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等重大的或有负债,必须充分调查其数额并在财务报告中详细记录;对于收入类科目的设置,可考虑增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用于核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仅如此,对于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的核算,可以设置“预算外收入”科目;还可以将目前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银行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修改一下,设置成单位“自筹资金收入”、“年度结余”等。
(三)建立会计财务报告制度
全面展现预算会计信息财政报告是深入反映政府的具体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它能直接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所以建立完善的、高质量的会计财务报告制度有利于政府全面了解财务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财政制度改革,从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财务报告如此重要,必须花大力气建立财务报告制度,促进预算会计改革的顺利。获得真实反映财政收支的财务报告的提前是政府部门的会计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所以,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健全,信息内容不能弄虚作假,必须真实的反映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要全面、系统、如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大环境的急剧改变,预算会计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存在很多不足,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预算会计不断改革,不断发展,只有进行深入、细致的改革,建立新型的预算会计体系,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建立会计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展现预算会计信息等等,预算会计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才能开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会计之路。
作者:曹英慧 单位:山东省诸城市相州镇财政经管统计社保服务中心
第二篇
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驱动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需要能准确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相关数据。财政部《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试点地区政府债券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财政部有关文件也明确,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自主发债后,财政部和相关部门会及时跟踪监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监管部门衡量的依据是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虽然不够完善,也饱受诟病,但不管是现行的绩效评价方法,还是未来完善后的绩效考评体系都要求预算会计能够提供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财政状况和财务活动成果以及成本费用的相关信息。但目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无法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财务活动的信息,只记录当前预算支出,而且存在人为操纵年度支出的情况,尤其对政府提供的大量连续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成本、费用的确认难以满足绩效评价的需求。因而,导致政府成本和绩效信息严重歪曲,很难进行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这样就会导致政府的监管毫无效率可言,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因此,地方政府必须改革预算会计,突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政府通过自发自还方式发债能否有效解决地方融资和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因而,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必须从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出发。
二、从地方自主发债角度提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建议
(一)明确权责发生制也是预算会计核算的基础
分步骤、分情况引入权责发生制。我国现行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只能确认现金交易,反映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因此,实际业务往往不能被真实地反映出来,从而导致政府的财务状况不能被全面、准确的记录。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大打折扣。而此问题的解决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但要明确的是权责发生制不能完全替代收付实现制,两者应该是共同存在的。从各个国家的情况来看,也只有个别国家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大部分国家都是循序渐进地推动权责发生制的。根据我国的国情,必须借助收付实现制来反映和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为政府提供现金收支的全面信息,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但同时要重视政府财政透明和绩效管理的需求,引入权责发生制以全面反映政府财务活动的结果。从我国目前地方发债的情况来看,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应采用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近年来,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已经进行了改革,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对部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未来我们还要考虑隐性债务、预算支出、工资等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反映政府的成本核算,体现政府资金使用的效率。至于将来如何发展还要取决于我国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但两者的关系应当是相互补充,发挥不同的职能。
(二)确立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务信息需求
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面向市场,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地方政府,必须向众多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政府作为公众资金的受托者也必须向投资人提供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尤其是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的信息,这对于风险防范尤为重要。而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只反映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信息,虽然目前权责发生制已被引入预算会计,但能反映财政支出绩效的成本费用等的信息还未被充分关注。而此类财务信息只能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取得。因此建立能反映政府财政活动的财务会计体系,提供更加完整、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反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耗费,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这对于强化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评价政府工作绩效,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建立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务信息需求,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会计体系是必然的选择。我们目前需要明确的是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者如何有效地为政府服务的问题。从两者的作用看,两者不能互相替代,而且要长期共存,相互协调,实现政府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双重目标,这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三)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所提供的简单汇总的会计报表,已经不能满足为政府提供资金的社会各界了解政府财务信息的需要,也不利于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曾指出要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随后,各个地方政府陆续启动了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工作。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同于现行的预决算报告,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它充分反映了政府的财务状况,满足了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需求。其中最主要的是政COMMERCIALACCOUNTING会计改革与创新府的资产负债表,它也是试点政府编制的重点。到2014年中期,我国大部分试点的省级政府已经基本完成了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但是在试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政府能否及时、主动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内容,这是地方政府财政能否真正做到透明的关键。近日,清华大学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仍是财政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调查的289个城市中仅14个城市公开了债务数据。因此,我们今后的任务是考虑建立相应的制度来调动政府公开财政信息的积极性,比如可考虑财政公开度与政府发债规模大小挂钩,与官员的考核结合等。另外,在报表中直接影响财务风险的财务指标应重点关注,比如对风险识别有预警作用的负债率、偿债率、应付款与现金资产比率等财务指标。另外,我们在编制报表时,还要进一步考虑政府资产的界定、负债的确认,尤其是诸如文物、基础设施这一类特殊资产是否应确认,养老金、社保负债等是否可以入账等。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地方政府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政府的透明度,约束地方政府的负债行为,使政府能够高效率的良性运作,防范债务风险的发生。
(四)完善预算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可行的预算会计准则。对我国现行预算会计进行改革,必然要求完善与建立与之配套的预算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财政信息的产生和披露行为,制约政府的会计行为,提高政府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但我国目前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而且整个预算会计的法规体系也缺乏一个共同的规则。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预算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方面的内容,并建立一个能够规范政府财政信息产生和披露行为,统驭其他预算会计法律法规的预算会计准则,是我国进行预算会计改革的制度保障。同时,建立配套的政府审计准则和规范的政府财政统计制度,以便于从不同角度促使政府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这是改革的最终目的。
作者:郭艳艳 单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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