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一、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之间联系的中介,它已大大超出了会计的范围,所涉及的会计问题更为多样和特殊。因而,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条件还不够成熟,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理论体系,为我国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带来了困难。从当前的人才培养方式上看,我国培养的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即只了解专业知识的某个方面,对其他学科完全不曾涉及或仅一知半解。这种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法务会计人才缺乏。
(一)我国各大院校在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方面的力度不够
在专业设置方面,有关法务会计的专业相当少,而且以选修课的形式居多,正规的法务会计本科教育规范很少建立。在法务会计方向上进行研究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数量不多,对司法会计方向进行研究的人才更是寥寥无几,因此在我国法务会计经常应用的司法实践中难以获取证据或不会使用专业技术处理涉及会计业务案件的情况普遍存在,继而无法将案件的事实弄清,对公正合理的判决案件产生不利影响。
(二)我国法务会计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不足且素质偏低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纠争和经济违法案件不断出现并且情况越来越复杂,一般的会计、审计知识已经无法解决法务会计人员所面对的会计、审计和涉案金额巨大的商业贪污、诈骗、徇私等违法行为的判断与认定问题,这就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在掌握与一般会计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必要的办案方法并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然而,目前在我国基本没有既懂得会计学、审计学知识,又懂得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我国法务会计人员培养模式的几点建议
法务会计的从业人员必须是各方面能力皆精通的“复合型”人才,并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这是由法务会计是一种新生的综合性交叉学科的性质决定的。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可从以下两点入手加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这样既可以使当前的人才短缺情况得到解决,又有利于法务会计的长远发展。
(一)加强法务会计的学历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
就我国高等院校目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情况来说,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只通过本科教育来实现的可能性很小,培养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只有通过研究生教育才能可行。对于那些即想开设法务会计方向又想开设其他新兴会计方向的高等院校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授予权。因此,对于那些拥有授予权的院校开展法务会计研究生教育应给予支持。
(二)加强法务会计的后续教育,培养综合性法务会计人才
除了学历教育之处,在高等院校还可以采取双学位、双学历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是在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条件不够成熟的高等院校实行。对于那些不具优势的高等院校应激励学习会计的学生辅修法学,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
(三)加强法务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务会计人才
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对法务会计人才除了在数量上做出要求外,还在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实质不能准确的把握。至此,只通过基本的知识教育是没有办法满足对人才的需求的。所以,必须对当前的工作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之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懂得各种获取证据的技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各种与会计有关的知识。在职培训是为了使各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领导者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法务会计的工作并成为优秀的法务会计师而对其所进行的法务会计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以解决当前的需求。
作者:王丽媛 宫云虹 单位:通化师范学院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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