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管理
一、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成效
(一)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以往由于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国有企业存在“人人手中有票据,个个身上有现金,账随人走或人走账无,常年不报账和不结账”的现象,并且国有企业无法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来日清月结。会计集中核算的建立,使得国有企业只设报账员负责办理日常现金收支事务,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进行统一核算,账簿的建立、科目的设置和平整的装订等,都能按照统一的要求和规定来执行,从而极大地规范了国有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了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统一性。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建立,使得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和会计主体进行了彻底分离,会计人员可以独立地行使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职能,严格按照会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也使得《会计法》在国有企业得到了更好的贯彻执行。
(二)强化会计监督的功能,从源头上制止腐败行为
在自设账户和自行核算的背景下,很多国有企业始终存在着“假账真做,真账假做,查不出是我的运气,查得出是你的本事”的心理,帐外设账和隐匿收入,导致贪污浪费等行为时有发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开展,能够做到“收入一个漏斗,支出一个口子”,从制度和运作程序上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初步形成了具有预防性和前瞻性的会计监督机制。与此同时,财会人员可以更大胆地实行会计监督职能,确保所有资金支出都在阳光下进行,实现了资金支出过程的全方位监督。通过对国有企业每项收支的审核,国有企业所有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去向、财务账务都一目了然,对不合理的收入分配起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由此对乱支乱报现象进行有效遏制,从源头上制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资金的统一管理,有利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传统分散核算的理财方式重收入管理而轻支出管理,重审批分配而轻监督控制,这种模式缺乏严格的预算监督机制,缺少对资金使用过程的事前监督和全面控制,同时由于资金使用信息的反馈滞后,使得预算安排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使得国有企业核算中心能够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的管理办法,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可靠和详实的基础资料;另一方面在核算中心统一、集中和高效的核算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所有开支在企业审核的基础上要经核算中心审批后方可入账,这样能够确保部门预算真正发挥作用。
二、加强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合理配备核算中心工作人员
合理配备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是国有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关键。只有配备了一定素质和质量的财务人员,才能确保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全面的会计监督和财务核算,使会计核算工作人员能够有时间和能力进行相应的财务分析和专项课题调研,从而为国有企业提供更优质和专业的财务管理服务。
(二)健全会计电算化数据的内控和保密制度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开展,使得所有财务数据都必须录入到财务电算化系统中。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建立完善的内控措施,制定会计电算化数据的内控和保密制度。具体说来,国有企业要对财务电算化账套实行企业权限管理,根据业务药物,设立各个电脑操作岗位(如软件操作员、系统维护员、系统管理员等),明确各自的权限。
(三)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既要监督,又要服务,在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督的智能。会计核算中心既要对预算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又要实行资金集中支付,两种职能的统一意味着财政职能的延伸,又是预算管理强化的体现,这就要求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一方面要从财务审批程序、列支渠道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另一方面,核算会计更要重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和转变工作作风,对各种规章制度进行熟练掌握,在充分了解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解决,从而切实为国有企业管好钱、理好财。
(四)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控制度
对于会计核算中心,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自我内部监控制度,对每项业务和管理程序进行细化,确保职责清晰不交叉,并且各部门和岗位进行相互监督。此外,要不断完善环环相扣的外部监督制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社会审计和政府等的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恰当的处理,从而确保国有企业财产物资和资金的安全。
作者:卢晓容 单位: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销售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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