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代化技术对光伏企业的影响
1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研究使用Spssl8和Amosl8对模型和研究假设进行验证。调查问卷的均值、标准差及相关系数,表明了内部知识网络、外部知识网络、技术能力、政府行为与技术创新绩效等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研究假设得到部分验证。
2信度与效度检验
外部知识网络、技术能力、政府行为绩效的Cronbach’Sd系数分别为0.925、0.910、0.893、0.823、0.913,均大于0.7,各变量的CR值也全部大于0.7,表明本研究所用量表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量表信度得到检验;各测量变量对应的标准化因子载荷介于0.71~0.92之间,均在0.01的水平下显著,各变量的AVE值均在0.5以上,量表有较好的收敛效度。AVE的平方根值(对角线上的值)均大于相应行与列的相关系数,量表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见表1)。分析模型的拟合优度表明(见表3),模型的Y2=308.436,在0.01水平下显著,自由度为108,疋2/,if=2.856,小于3,而其他拟合优度指标GFI=0.934、NFI=0.913、CFI=0.931,都大于0.9,RMSEA=0.078,小于0.10。以上数据表明模型整体拟合较好。
3假设检验分析
(1)中介效应检验。建立嵌套模型检验技术能力的中介作用。根据Baron和Kenny心川中介作用的检验方法,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自变量与中介变量显著相关、自变量与因变量显著相关、中介变量与因变量显著相关。当控制中介变量时,自变量与因变量相关关系显著降低或消失,如果相关关系显著降低则中介变量起部分中介作用,如果相关关系消失则中介变量起完全中介作用。假设检验结果见表4,模型1是技术能力在内部知识网络和技术创新绩效问起部分中介作用,模型2是完全中介作用,模型3、4和5是非中介作用模型。从各个模型的拟合指标来看,模型1拟合较好,因此技术能力在内部知识网络和技术创新绩效问起部分中介作用。进一步比较发现,在内部知识网络和技术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中,两者的关系系数为0.531(t=7.856,P<0.01)。在引入技术能力的中介作用后,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411(t=6.647,P<0.01)。路径系数降低0.120,t值变化为1.209,较为显著。因而,假设6技术能力在内部知识网络和技术创新绩效之间起中介作用的假设成立。内部知识网络对技术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是0.411,间接效应(中介效应)为0.302(0.480×0.630),总效应为0.713,部分中介效应的占比为42%。同理,分析可得技术能力在外部知识网络和技术创新绩效间起部分中介作用(见表5)。在外部知识网络和技术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中,两者的关系系数为0.502(t=7.915,P<0.01)。在引入技术能力的中介作用后,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390(t=6.710,P<0.01)。路径系数降低0.112,t值变化为1.205,较为显著。因而,假设7技术能力在外部知识网络和技术创新绩效之间起中介作用的假设成立。外部知识网络对技术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是0.390,间接效应(中介效应)为0.320(0.510×0.630),总效应为0.710,部分中介效应的占比为45%。
(2)调节效应检验。本研究应用多层线性回归来检验政府行为。M1b的结果表明,在自变量的基础上增加调节变量后,模型的解释力显著增强(AR2=0.062,P<0.01),政府研发补贴对光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B=o.356,P<o。01);政府电价补贴对技术创新绩效有正向影响(B=0.075,P<0.01);而政府产业规划对技术创新绩效影响不显著。Mle的结果表明,在主效应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交互项后,模型的解释力增强(AR2=0.023,P<0.01),研发补贴和电价补贴显著正向调节光伏企业内部知识网络与技术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B=0.081,0.036,P<0.05)。可见,政府行为对光伏企业内部知识网络与技术创新绩效起正向调节作用,假设8通过检验。同样分析M2b和M2e,可见政府行为对光伏企业外部知识网络与技术创新绩效起正向调节作用,假设9通过检验;同理分析M3b和M3e,可见政府行为对光伏企业技术能力与技术创新绩效起正向调节作用,假设10通过检验。由政府行为的调节效应分析可知,政府研发补贴可以有力地拉动光伏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起到杠杆效应,促进企业内外部知识网络的构建和技术能力的提高;政府电价补贴对光伏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体现在,政府进行项目招标或特许经营等手段,给予光伏发电离网或并网电价补贴,从而有力推动光伏企业知识网络和技术能力的形成,起到了驱动效应;政府产业规划在扩大市场容量初期,企业数量少、竞争压力小,企业能轻易获得高额利润,缺乏技术创新的压力和动力,导致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产业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企业技术创新绩效。
4结语
政府电价补贴能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提高,具有驱动效应;政府产业规划扩大了市场容量,降低了光伏企业间的竞争程度,企业缺少技术创新的压力和动力,因而政府产业规划的调节效应不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光伏企业内部知识网络的知识流动、共享及知识异质性和信息交流平台对技术创新绩效有着较强的正向影响,因此,企业应加强异质性技术人才的引进,同时构建内部知识交流的信息平台和激励机制,更好地挖掘内部知识网络的创新潜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其次,外部知识网络的异质性有助于光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提高,因而在构建知识网络过程中,增强网络组织的异质性可以有效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再次,在可预见的周期内,光伏企业发展受政府行为影响较大,光伏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平台,收集、分析、研究各国政府的政策及其变化趋势,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和资源,争取有利的技术创新条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最后,政府作为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实施激励性的研发补贴和电价补贴政策,发挥政策杠杆效应和驱动效应,制定适度的产业规划,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作者:耿合江 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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