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问题浅析
根据《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开始,咸宁市全面开展大学生参保登记、核实工作。咸宁市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已有三年了,本文通过咸宁市某高校不同年级和专业的204名在校大学生深入调查,分别从咸宁市大学生医疗保险认知度和满意度两个角度,探究咸宁市大学生医保运行实际情况,并对现行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咸宁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
1.参保的基本原则与参保范围
依照自愿原则,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及国际学院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范围。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为了保障全体学生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办法对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进行费用报销。
2.资金标准及报销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咸宁市大学生参加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学生每人每学年只需缴纳20元,而由政府每年补助120元。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并按国家和省规定适当增加青少年诊疗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学年报销起付标准为40元,40—400元费用以内按40%报销,400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本学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不足400元的,不得转入下学年度使用。对于需要住院的同学,具体标准如表1所示。如果参保学生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减半。此外,对于各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重症肝炎、血友病、红斑狼疮等门诊大病,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其门诊合规医疗费每人每学年限额60000元,医保基金支付40%。
二、咸宁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意识不强,承保率有待提高,对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不了解
在调查的204在校大学生中,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有75%,其中在购买大学生医保同时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有分别39%和10%,同时参加这三种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有16%。在关于是否有必要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调查中显示,非常有必要参加只有24%,表示一般的学生有55%,甚至有21%认为参加大学生医保没有必要或是无所谓。可见在校大学对于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对自身健康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于此同时,对大学生保相关政策是否了解的调查显示,76%的大学生对此不太了解或是不了解,只有24%比较了解或是非常了解。
2.报销人数较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低
在现实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期间中进行过报销的同学人数较少,只有那些实际发生就医行为的学生才知晓相关制度具体的细节,而大部分学生只是了解制度的存在,但对于制度的具体操作和实施细节,只有实际经历过支付行为才会有一定了解,也有因为不了解报销的相关知识和程序或未按照规定进行上报的,导致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调查中办理过医疗费用报销人数较少,而对于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所产生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的认识也存在一些差异(图2所示)。按照相关规定门诊医疗费用每学年报销起付标准为40元,40—400元费用以内按40%报销,400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这些规定对于很少就医的同学影响不大,但仍有27%学生对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满意。
3.参加大学生医保有利于分担疾病风险,但对重大疾病医疗风险控制水平低
在对“你认为参加医保对自己帮助是否大”调查显示,60%学生认为帮助很大或是有一定的帮助。大学生对参加大学医保能保护自身健康权益,分担疾病风险的重要性还是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仍有40%的学生认为参加大学生医保作用不大。虽然大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素质比较好,疾病风险发生率小。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分析》课题组研究发现,万人规模的大学通常每年出现1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的罹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约为在校生的l%。尤其是当大学生遭遇重大疾病时,个人负担较重,特别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一旦遭遇重大疾病的风险就更大[2]。咸宁市大学生医保中规定,对于各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重症肝炎、血友病、红斑狼疮等门诊大病,其门诊合规医疗费每人每学年限额60000元,医保基金支付40%。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样无法保障大学生重大疾病安全,仍会陷入以前的尴尬境地:遇到重大疾病安全,捐款就成了唯一途径。
4.校医院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在对“你在大学期间主要的就医渠道”调查中,42%选择小诊所、小药店,只有31%选择校医院(图3所示)。同时认为校医院或是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接洽大学生时应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供适宜检查技术和合理用药,同时增加医疗收费的透明度(图4所示)。其实,高校校医院具备便捷性等自身优势,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医院存在的通病是医务人员业务整体水平不高、竞争和服务意识差;医院管理体制落后,机构人员配置不合理;医院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医疗仪器设施简单,利用率低等。
5.其他问题
大学生医疗保险是与之前的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等的衔接,也成为一部分大学生参保的障碍。一是部分大学生已购买新农合,或是商业保险,容易造成重复参保。二是部分大学生假期和外地实习期间可能产生的异地报销问题。这些在咸宁市大学生医保政策中有一些规定,但是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此种模式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仅仅局限于在校期间,一旦离校,医疗保险该如何衔接后续问题也值得思考。
三、对策及建议
1.学校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了解相关政策,增强保险意识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大学生参保自愿的原则,导致一是学校组织学生参保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大学生承保率低。作为高校应积极协同配合,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做好组织引导,努力提高大学生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知,使其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同时能全面了解相关的政策程序。此外,要正确处理好学生自愿和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在校大学生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2.稳定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大学生医保抗风险能力
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的可持续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首先,逐步加大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以支定收,确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良性运作。第二,拓宽筹资渠道,鼓励非营利医疗机构参与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的资助。第三,鼓励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转嫁自身在发生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损失,使患病大学生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最后,根据属地原则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为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提供帮助。
3.重视高校校医院建设,提高服务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首先,高校应更加重视和关心校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加快校医院发展和管理及监督制度的完善。第二,高校校医院自身必须转变思想,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让学生享受到低廉、便捷、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第三,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健康知识,向在校生尤其是非医学专业的大学生,传授疾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让他们树立“预防为主”的重要观念。第四,在满足大学生的日常的基本医疗需求外,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辅导或心理咨询活动,如提供定期的免费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以及长期的健康维护服务,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最后,建立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将大学生患者关注的医疗信息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方便患者查询,包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等。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生产的主力军,只有身心健康才能体现出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和良好精神面貌,也是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有力保证和前提条件。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出台,让大学生医保不再是“被遗忘的角落”。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毕竟这项政策出台才三年,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进行,大学生医保准不完善,切实维护大学生健康权益。
本文作者:袁艳 单位:湖北科技学院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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