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文学本质观研究
德里达及米勒等人从解构主义视野出发,提出了“文学终结”论,其意图“终结”的正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文学观,即认为文学具有一种稳定不变的、永恒的形而上学的本质。解构主义者认为,文学是特定历史时期中的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文学与授予它们讲述一切的“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暗指社会性法则的文本与文本之间意向性关系是文学性的体现,而文本间的差异之处也是意义的涌现之地。德里达进一步指出,伴随着“文学终结”,还出现了“书的终结”和“线性模式”的终结。前者是指“书”的观念,作为一种与西方逻各斯语音中心主义相联系的,是一种对于“上帝之书”、“自然之书”等能指的有限或无限的总体性观念的隐喻。与此同时,现代主义文学的非线性书写模式以及控制论的思想和新技术的出现都宣告了连续性的、音位主义时间观的终结,即线性模式的终结。而“线性文字的终结”同时也就是“书的终结”。与此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德里达及米勒所说的被“终结”的文学在此还有一个特定的语境,即17世纪末、18世纪初在西欧伴随着印刷文化的出现和现代民主上升而逐渐形成的“文学”的观念。而其被“终结”,也是因为在电信时代到来之时,文学的内部场域及外在生存语境都发生了变化,之前的“文学”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了挑战,走向了被“终结”的命运。但这种“终结”并不意味着文学的结束,相反地,应该被视为在危机之中新的可能性的开始。尽管德里达并没有对此进行详细的描述,但是解构主义为信息时代的新“文学”及书写方式开辟了新的膏腴之地。
文学本质观的终结
首先,德里达所坚持的文学观,是一种解构主义的文学观,他认为,不存在一种本质论的文学,文学并不是像西方传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对真理、现实、情感等的模仿或者再现。事实上,文学是一种奇怪的历史建制,“有自己的惯例、规则,等等,但这种虚构的建制还给予原则上讲述一切的权力,允许摆脱规则、置换规则,因而去制定、创造、甚而去怀疑自然与只读、自然与传统法、自然与历史之间的传统的差别”[1](pp.4-5)。文学具有内在的规定性,而这种内在规定性体现出的是一种被授予的“讲述一切的权力”。德里达认为,这种权力的授予通过“法”所赋予。在不同的文化中,更具体地说,在欧洲的不同历史阶段,对于文学的这种建构体系的不同的“法”的限定作用,使得作品,无论是文学,还是非文学的,具备了存在和实体。同时,“只有在法管制作品产权、主体身份、署名的价值以及创作、制作、复制的区别等问题的法的一定阶段中,它才变成‘文学’。粗略的讲,这种法是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初才在欧洲逐步建立起来的”[1](p.148)。在这里,法与文学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由此,德里达认为,(没)有法就(没)有文学。可以说,德里达是将“文学”的这种观念放在了历史语境之中,对其产生的条件,也就是他所认为的“何以成为文学”的问题做出了回答。也正是因为“文学”并不存在超越其历史条件和社会语境的本质性规定,因此,文学作品与非文学作品之间的界限事实上并不是明晰的、不可动摇的。故而,德里达更倾向于“文本”的概念。在他看来,并不是所有的文本都是文学,但文学一定是文本。与此同时,“没有任何文本实质上是属于文学的。文学性不是一种自然本质,不是文本的内在物。它是对于文本的一种意向关系的相关物。这种意向关系作为一种成分或意向的层面而自成一体,是对于传统的或制度的———总之是社会性法则的比较含蓄的意识”[1](p.11)。文学性也就指向了一种文本间的意向性关系。文本与文本之间进行了一种不断重复、折叠的游戏过程,而对文本的阅读,或者说,之所以认为这个文本具有文学性,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文本之间的意向性的指向,所体现出的社会性法则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形式与内容的区分本身已经没有意义,因为文本本身处于不断延宕和补充之中,后一个文本则是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元素对前一个(或多个)文本的模仿,差异性并不在于文本本身的独创性,而在于其所在文本的网络中的位置。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和这种情况之下,德里达在分析马拉美的哑剧时,着力分析了“处女膜”这个词,以强调其所处的中间性位置和包容与打破的界限。由此,对文学作品的传统阅读,也成了问题。之前的读者进入一个文学作品的时候,都有着一种试图发现某种指向性的、存在于某处的东西,也就是“超验的阅读”,但是,在解构主义的文学观中,对超验阅读的抵抗成为了新的阅读策略。当文本的意义处于变动不居的延宕状态下,不断等待着新的补充的出现,从而填补缺席的“空白”之处的时候,读者事实上成为了意义(仅仅是一种理解上的解读)的生产者和散播者。因此,德里达认为:“如果你进而去分析一部文学作品的全部要素,你将永远看不到文学本身,只有一些它分享或借用的特点,是你在别处。在其他的文本中也能找到的,不管是语言问题也好,意义或对象(‘主观’或‘客观的’)也好。甚至允许一个社会群体就一种现象的文学地位问题达成一直的惯例,也仍然是靠不住的、不稳定的,动辄就要加以修订”[1](p.39)。文本的差异性,或者说那个不在场的他者构成了文本的开裂之处,意义的生产之地。缝隙的产生并不是文本本身所造成的,而是根据你所看到的文本,以及在场文本与不在场的文本之间的差异性关系。也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流动性的文学本质观,使得从某种程度上,文本的建制成为一种必要,因为它所确立的一种规则性的“法”,为下一步的解构提供了可能。正如德里达在讨论符号概念时指出的一样,“既然这些概念对我们目前动摇包括这些概念在内的那笔遗产必不可少,我们就不要轻易抛弃这些概念。在此范围内,由于我们要通过迂回的、始终危险的行动,不断冒重蹈它所解构的东西的覆辙的危险,我们应该对这些评论的概念进行仔细而全面的阐述,要指出其有效性的条件、中介和限度,严格确定它们与它们所解构的机体的附属关系,同时表明那难以名状的一丝光芒所透过的裂缝”[1](p.16)。这种迂回的、始终危险的策略,甚至可以说,是不断游走在随时可能蹈其覆辙的游戏,在德里达那里,成为一种带来责任的“双重约束”,不断出现在他的思想之中[2](p.9)。由此,文学的终结成为了新的可能性的成长之地,甚至在本质的解构看来,“假定有称作文学的这种东西的这种似非而是的结构体,那么,它的开始便是它的终结,它始由于它本身的设制性的某种关系,这就是它的脆弱性、它的缺乏独特性、缺乏客体。它的起源问题直接就是它的终结问题”[1](p.9)。“法”使得文学得以成为“文学”,但同时,因为这种“法”的存在,使得文学不再是它自身所设定的那种超越了“法”的文学,而是一种文本间的流动,这便成为了文学终结的破裂之处。
“书”的终结
在德里达看来,文学的终结还伴随西方传统中的“书”的观念的终结,同时也是一种线性模式的终结。德里达在其著作中多处都提到了“书”的观念。他认为,“书”不仅仅是一种封闭的实际对象,更重要的是一种与逻各斯语音中心主义密切关联的观念。从柏拉图开始,书写就被分为了灵魂的、内在的、良心的书写,并和肉体的、外在的、激情的书写相对立。前者与语音联系在一起,后者则与现实的文字联系在一起,前者是神性的,后者是世俗的。而到了中世纪,这种好的文字则被认为是“上帝之书”,是那本我们只可以膜拜和从内心无限接近的真理之书,而坏的文字则是非自然的、镌刻在人性之上的人类铭刻。在卢梭时代,这本书则成为了“自然之书”———“因此,文字(writing)有好坏之分:好的自然的文字是内心和灵魂深处的神圣铭文;堕落的人工文字则是被放逐于肉体的外在性中的技巧”[1](p.23)。而这种好与坏的区分就在于,好的文字(书写)实际上是难以达到的,也就是柏拉图意义上的不能书写的言说,文字是遗忘的力量,是对于将声音和意义结合起来的统一体———语音的僭越。没有文字时,逻各斯就存在于语音自身之中,而文字作为语音的再现,“符号的符号”,使得逻各斯离开了自身。由此,西方传统中始终希望能够透过文字这个中介去认识另外的那种书写,那本无以言说、难以书写的自然的、上帝的大书。在这个意义上,“书”就超越了实体,而成为了一种隐喻:“这种书本观念就是能指的有限或无限总体(Totality)的观念。只有当先于能指而存在的所指构成的总体监视着它的铭文和符号,并且在其理想性方面独立于它时,能指的总体才会成为总体。不断指称着自然总体的这种书本观念与文字的意义(TheSenseofWriting)大异其趣。它是对神学的百科全书式的保护,是防止逻各斯中心主义遭到文学的瓦解,防止它受到其格言式的力量的破坏,防止它受到一般差别的破坏(我们以后将进一步说明)。如果我们将文本(Text)与书本区别开来,我们可以说,就像现在各个领域所出现的那样,书本的拆毁意味着剥去文本的外衣。这种必要的暴力是对一种不必要的暴力的回应”[1](p.125)。因此,可以看到,宣告“书”的终结,也就是一种对于逻各斯语音中心主义的解构,从而将文本从“书本”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从而使得文本得以在不稳定的、没有中心的、边缘化的网络中流动。
正因为对于文本及文本间的差异性和流动性的强调,使得德里达指向了对另一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模式,即线性模式的批判。正因为书写被分为了好坏,而预设了一个大写的“书”的存在,使得一切的书写都必须按照逻各斯的时间序列来进行。文字的线性化在索绪尔那里就体现为“能指的线性”。这种音位主义的时间观,即时间具有线性的相继性,从而被视为“连续性”的。而表音文字就根植于这种连续性的时间观当中。与此同时,这种线性模式已经渗透到了整体西方传统观念中,“事实上,长期以来它的可能性一直与经济的可能性、技术的可能性和意识形态的可能性在结构上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密切相关性出现在文人阶层或支配文牍的阶层对意识形态结构进行词典化、大写字母化、固定化和等级化的过程中”[1](p.127)。线性模式已经成了一种普遍性的存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进一步论述道:“线性文字的终结就是书本的终结”[1])(p.128)。而促使这种终结发生的原因之一,是20世纪的现代主义文学提供了一种无法用线性模式解释的新的模式。非线性书写方式改变了作品的内在结构和阅读结构,同时也使得传统的线性阅读成为问题。而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来自于技术。德里达特别提到了控制论思想,在他看来,控制论意义上的“程序”的概念,实际上是一种痕迹的可能性的问题,而痕迹是延长和保留的双重运动的统一性。痕迹在延长和保留中运动,也就是在在场和不在场之间摇摆,明确的、单向性的“意向性”不再成为认识的有效途径。而痕迹在技术中不断地得到了“外化”,在这里的技术,也就是从所谓的“本能”行为的基本程序开始直至电子卡片索引和浏览器的构造,它们为痕迹扩大分延和储存提供了现实条件。而在这个现实条件的保证下,德里达认为:“我们现在通过与其它文化的参照,借助某种交流技术的发展所达到的正是一些不再需要‘书’的书写、交流、传播模式”[2](p.8)。可以说,德里达从对文学本质主义的消解、书的观念,以及线性模式的终结方面对于“文学”,那种西方传统的、本质主义的、作为意指性表征和线性书写方式的文学观念宣告了终结。但是,“终结”作为一种危机的宣告,是否还蕴含着关于未来的可能性呢?德里达的答案是肯定的,他也预感到了新的技术对于“文学”的变革性力量,但是他并没有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论述。
印刷的终结:时代的深渊
正因为不存在一种“文学”的本质观,“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下、社会建构的产物,因此,德里达所宣告的“文学的终结”,从更为具体、也更为准确的语境来讲,是对于基于印刷技术及文化的文学在信息时代(用德里达的话说,即电信时代)到来时所遭遇的危机的概括。在德里达、米勒等人看来,西方的此种“文学”观念及其权威性的建立,开始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西欧,伴随着印刷文化的出现和现代民主上升的趋势而逐渐形成。印刷术及其产业化的发展不仅从哲学层面上鼓励并且强化了笛卡尔意义上的主客体分离的假想,自我裂变的整体与自治,并且在文学场域之内确定了“作者”的权威、理解的不可能性和再现或模仿体系,同时还在社会场域内促进了民族独立国家的民族团结和自治的设想,并使法律得到了保障,促使国家意识形态连续灌输,并使以灌输国家道德观念为主旨的现代研究型大学获得了发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米勒提出:“我坚持认为所有这些目前正走向衰落的文化特色委实建立在印刷技术、报纸,以及印发《宣言》的地下印刷机和出版商的基础之上”[3](p.136)。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德里达和米勒而言,文学作为一种观念从来没有脱离过社会化语境而得以独立存在。在此语境中,与之相关的印刷业以及文学体制构成了文学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而新的电信时代的到来,则将文学引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种“文学”观念作为一种阶段性的社会产物,不可能在外在社会语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还能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和外在的稳定性。因此,米勒相信德里达对“文学终结”所作出的判断:“事实上,如果德里达是对的(而且我相信他是对的),那么,新的电信时代正在通过改变文学存在的前提和共生因素而把它引向终结”[3](p.134)。米勒在有关“终结论”的重要论文———《全球化时代文学研究还会继续存在吗?》开头,援引了德里达在《明信片》中的一段话,德里达试图让自己的学生去考察20世纪文学作品中关于电话的话题,却引起了他的一位学生的质疑,她认为,自己仍然喜爱文学,言下之意就是这样的话题并不属于文学的范畴。米勒由此申发出他对德里达对于电信王国到来之后的文学处境的探讨。事实上,德里达的晚期作品《明信片》并不是他唯一探讨新的电信技术的著作。马克•波斯特(MarkPoster)在其《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社会语境》中指出:“德里达有好几处明确地把他的作品的语境指向电子媒介交流”[4](p.135)。这其中包括《论文字学》、《立场》、《哲学的一般状态》的会谈辑要、《明信片》,以及1988年在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的谈话。尽管对于这种新的技术条件下,新的书写方式和阅读方式是怎样的,德里达并没有明确的描述。但波斯特对此的认识是德里达将自身放在了一个“待产妇”的位置。他深刻地指出:“德里达处理逻各斯中心的文本细致入微,而与此相反,他界定当今情境时则往往使用省略而含混的陈述,其间的这一区别使我印象深刻。他对在场的特征的归纳是泛泛的、矛盾的、犹豫不决的,对解构与新的书写形式间的关系也不甚明了。似乎他不能确定,解构到底是哲学加的‘灰身灭智’,描画着印刷术写这个已逝时代的轮廓,还是先觉者舞动的星,在宣告电子书写的诞生。现今的情境是一个深渊,向里面窥视只会看到怪物”[4](p.141)。波斯特认为,德里达在宣告印刷时代终结的同时却以一种谨慎甚至是怀疑的态度徘徊在“深渊”的边缘。他继而认为,这恰恰是他所力图想要回答的问题,即对在电子书写这种新的语境之下讨论解构主义政治和理论上的局限性。
应该指出的是,波斯特对于德里达解构主义立场的判断,有一部分很正确。德里达确实并没有明确地对新的时代所带来的对于书写和主体性等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即使他在《明信片》中以一种实践性的方式做出了某种回应,但是他更多的是采取了之前提到的“双重约束”的策略,从而保持了他的立场。德里达在与《书写与差异》的中文译者张宁的访谈中,明确说到了这一点:“我发现我又处在一种矛盾之中,不过我接受这种处境。一方面我说:书已完结———从我说出‘书的终结’那日起———但同时我也支持拯救书以抵抗威胁着记忆、威胁着书文化的某些新技术。这里我也试着同时进行两种相互矛盾的工作:接纳新技术,接纳一切与之一同来临的东西,将之当作某种运气来接纳,但同时也去发现与之俱来的威胁,以我所能,以我的方式与之抗争,以求保存一切与书本文化相联的东西。不仅仅是卷轴的形式,还有阅读的时间,阅读的耐心以及阅读的个体空间,即一切与书文化相联的品质”[2](p.8)。可以说,德里达的这种在同样必要却又相互不兼容的答案间犹豫不决的责任感,让人惊讶。作为解构主义的倡导者和核心人物,却在这样一个时代的转折时刻采取了一种看似“保守”的态度。如果从解构主义理论自身来看,这种策略的选择可以理解。解构主义自身就是以重新建构的方式对西方传统进行内部的消解,如果脱离了这样一个语境与传统,解构本身也难以存在。但是,这并不说明,德里达所做出的“文学终结”的论断,在信息化时代到来的社会语境中就失去了其批判的效力。恰恰相反,德里达的判断为电子书写开启了一片新的膏腴之地。正因为解构主义说明了传统的书写、文学以及书的观念是与西方传统的逻各斯语音中心主义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在新的时代遭遇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覆灭境地,因此,建构一种新的书写方式就充满了诸多的可能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波斯特认为,解构主义在电子书写的时代依然具有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兰道提出了批判理论与超文本的聚合,同样是在这个意义上,信息时代的电子书写具有了摆脱逻各斯“幽灵”,获得一种新生的可能。(本文作者:陈静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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