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路径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一直在积极地进行中,到目前为止,三国共举办了五届旅游部长会议。通过会议,三国展开了丰富多彩的官方、民间交流活动,三国密切合作,努力消除制约旅游发展的不利因素。从2006年开始,中日韩三国共举行了五次教育旅游论坛,围绕新时期的教育旅游发展前景、教育旅游交流的发展趋势和教育旅游接待的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东盟与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安排,建立了东盟与中日韩三国旅游合作的基本框架,东盟与中日韩三国在旅游合作上达到了许多共识。中日韩三国在“10+3”区域合作安排下展开间接的合作,以旅游部长会议达成的共识为指导性蓝本,以教育旅游论坛为辅助,以民间活动为补充。但是,三国的合作主要在交流层面,在务实层面的合作还需加强。
制约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原因分析
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是一直都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合作,更多地表现在双边层面上,并且不稳定。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利益的不一致,也有缺乏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和有效的合作机构,还有各自的原因,诸多因素制约了东北亚多方位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
(一)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从经济的发展关系来看,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日本属于发达国家,韩国属于新兴工业国家。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不直接构成经济合作的障碍,若不存在共赢的经济合作方式,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就无从谈起了;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目前世界旅游服务贸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旅游市场、旅游产品、旅游需求等也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而三国的旅游多元化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使三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停留在最基本层面上,很难向深度合作发展。以人均GDP为例,日本最多,韩国次之,中国处于较低层次。其中,2008年日本的人均GDP是中国人均GDP的10倍。这样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二)利益在多方位上不一致
中日、中韩在双边贸易上得到很大的发展,旅游服务贸易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多边的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方面,虽然三国的共识在不断地增多,但是由于历史政治的因素,特别是日本对待历史的认识上很难让中韩两国接受。还有领土争端的问题,如日韩的独岛之争,升温的中日钓鱼岛问题,中韩的东海大陆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进程。
(三)旅游法制化程度不同
日本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早,法律体系最健全,涉及面最广,针对性最强,法制化程度最高。日本的旅游业曾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旅游发展对一国贸易的重要性,到现在也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有旅游各个领域的具体的相关法律,也有规范整个旅游业的基本法,旅游的法制化不断增强。而中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起步很晚,直到1985年,才有了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从那时起开始重视旅游,开始了旅游业的法律建设。所以,三国旅游的法制化程度不同,属于发展的不同阶段,三国不易形成共同的旅游法律基础,阻碍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四)缺少区域调节机构
严格意义上的区域旅游合作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正式的官方国际区域旅游合作组织;二是具有正式的官方签署的区域旅游合作文件。虽然三国在10+3的框架下展开了与东盟国家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建立了东亚旅游协会组织,但是合作要不就是间接的,要不就是没有实质和务实性的(如一些旅游部长级会议,各种与旅游相关的论坛等),或者是已存在的组织在区域旅游合作方面没有发挥作用,造成了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缺少调节机构,不易形成区域旅游的交流和沟通机制。
(五)三国各自存在的制约因素
1.中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旅游目标的定位缺失。中国国内旅游市场价格的竞争激烈,在出入境旅游方面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导致了旅游服务质量的下降,旅游产品的单一,参与性的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区域旅游目标的错误定位。此外,中国旅游目的地整体上缺乏长期而有计划的宣传、策划和准确的旅游目标的定位,给海外的游客带来了印象上的混乱。
2.日本旅游实务及技术阻碍其他两国的出境旅游。日本针对中国内地居民的旅游入境手续非常复杂,没有彻底实施中、韩两国赴日旅游签证的便利化政策。尽管2005年7月,日本政府就已经把团体旅游签证范围扩大到了中国全境。但同时设置了新的障碍,对中国内地居民赴日旅游实行了严格的旅游签证核销制度,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旅游服务贸易限制。
3.韩国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低不能满足中日两国旅游需求。韩国对中日入境旅游接待方面重视不够,在汉语、日语导游,餐饮质量和数量都远不能满足中日游客的需要。另外,韩国的旅游费用偏高,使大多数中国内地居民望而却步,而且在韩国的旅游活动还比较单一,很难让中日游客逗留期延长。制约中日韩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但主要的原因都是来自于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共同存在的问题及各自存在的问题。从以上原因分析来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强,有合作,但是合作不足、不深。
促进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对策
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水平的对策需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本文的思路是以三国的政府为主导,推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订。在该协议的框架下,统一各国利益,建立共同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开发空间旅游产品,形成区域旅游路线,深化三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
(一)以政府为主导适当提高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开放度
以政府为主导指的是以三国为主导,“应该适当地提高旅游的开放程度,在现有的会议机制的基础上,逐渐地推动双边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然后最终实现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协定的签订”,建立开发、务实的政策框架和共享的信息体系。在发展出境旅游、入境旅游方面,根据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中日韩三国应成立东北亚区域旅游合作中介组织,这个组织应该可以吸收旅游行业协会以及有实力旅行社为会员,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便于交流。包容性增长即为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它涉及平等与公平的问题,包括可衡量的标准和更多的无形因素。本文中的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的包容性增长是指三国政府加强旅游服务贸易的合作,日韩两国协助中国尽快地完善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形成区域旅游服务贸易的基础;增加对彼此旅游业的投资,加强旅游软、硬件设施的建设,使三国共享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建立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市场
在建立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政策框架,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应加强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市场的制度建设,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清除各种旅游服务贸易的壁垒,逐步统一旅游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标准,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服务贸易市场。有选择、有计划地培养并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区域旅游要素市场体系。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三国的自由流动,只有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人员以及旅游者的流动才能真正带动旅游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三国政府要尽最大的努力,继续推行各种便利措施,凭借三国公民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籍本)申请出境旅游,如果审核通过,发给申请人一张区域旅游通行证,彻底简化出入境手续,建立一个共同旅游市场。
(三)开发三国主要城市旅游产品形成具有特色的中日韩旅游路线
“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按照旅游产品‘地域结构合理化’、产品‘形态多元化’、‘产品结构优化’的三大要求,对中日韩旅游产品进行系统开发,通过旅游线路的整体设计,整体推出,逐步形成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有相当影响力的、颇具区域特色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旅游产品群”,形成中日韩旅游路线。选择三国主体城市,旅游与城市发展相融合。三国的旅游合作不可能在空间上全面展开,只能在各个国家选择旅游具有一定基础的旅游城市,作为实质性推动三国旅游服务贸易合作的主体,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中国可以选择北京、上海作为代表城市;日本可以选择东京、名古屋;韩国可以选择首尔,釜山;开展城市点对点的旅游,形成中日韩城市旅游路线。
推动中日韩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必须要拓宽旅游服务种类,开展多方位旅游。开展以三国农村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可以有效地吸引一大批旅游者的特色旅游。随着三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术旅游就是以此为基础开发的旅游项目,在旅游的同时进行学术的交流。随着中日韩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会展的定期举行,这些都为商务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本文作者:熊涓、邵宁 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本文html链接: http://www.istpei.com/qkh/29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