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体育文化在旅游场域中的抉择与发展

2021-05-25 11657 体育文化论文

旅游开发是当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过程中被普遍认同的一种发展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发的旅游场域,这种以“双赢”为初衷的开发方式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引人深思的问题,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推置多种抉择的境地。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旅游场域中面临的抉择

1个性保持与文化同化

旅游,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以人口流动为典型特征的社会现象。旅游业的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开放程度不断加强,异地游客所承载的异质文化的进入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碰撞,“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居民直接和间接的相遇,必然会引来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从而引发旅游目的地社会文化的变迁”。[4]因此,旅游场域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面临着保持个性和被同化的抉择。“个性”,本文所指的是哲学领域当中“共性与个性”的内涵,具体是指每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和审美方式等民族文化个性特征,这种个性特征是维系该民族文化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从此种意义上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旅游开发应该是对民族个性的利用和保持,失去了个性保持的能力,民族文化特色也就无从谈起,相关的旅游开发也就失去了活力和生命力。但是,旅游所导致的大量异质文化的进入很容易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形成“同化”的力量和趋势,麦克唐纳(MacCannell)的研究表明,“在社区居民与来自更富裕的国家和地区的游客之间的文化差异非常明显时,社区文化和风俗就可能会用来满足游客的需求,甚至是以牺牲社区的自豪和尊严为代价”。[5]现实中也不难发现少数民族文化被同化的例子,说汉语、穿流行服饰、唱流行歌曲等外在现象不可回避,但因此而导致的青年一代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排斥和抵触、认同和自豪感的消失等形成了影响民族文化生命力的危机。

2旅游开发的窄化与科学化

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各少数民族地区也在政府的作用下开始了以“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旅游开发,在整合当地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少数民族风情资源的基础上打造“××文化生态旅游”的系列产品,充分发挥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优势和特色,实现了经济效用的发挥,但“旅游业不仅是一只会下金蛋的鹅,而且也会弄脏自己的巢。”[6]如我们在广西的侗寨调研时发现,观看各种具有侗族风情的舞蹈等演出之后,身着华美民族服饰的演员会热情的跟游客合影留念,但拍完之后会向游客伸手要钱;更有甚者,民族特色旅游开发完全是一味“跟风”,在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套用其他旅游景点的开发模式,结果因为缺乏科学的论证和市场调研而只能搞成浅层次的盲目开发,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资源、环境、人力、物力的浪费。此类现象并非特例,而是一种大同小异的普遍现象,这些都是在“民族特色旅游”开发过于功利化的表现,过重的商品意识和金钱概念无疑会加速此类旅游的消亡。当民族文化的经济效益被广泛看重的时候,商品化的趋势则难以遏制,某些少数民族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不惜把传统体育等民族文化遗产当作商品出售,盲目开发、重利轻义、抛弃传统、民风退化和道德水平降低等现象都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开发的窄化发展。为了更好的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通过旅游开发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等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产品开发应当在规划设计之初就进行科学论证,规避不良因素的影响,以科学的方法打造真正有特色并且有助于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旅游项目,在发展的窄化与科学化之间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选择。

3经济功用发挥与传统文化贩卖

“开发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不仅可以丰富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拓展旅游空间,而且可为振兴民族地区经济,安排剩余劳动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新的途径,并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这一点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经济功用发挥的表现,但同时也是多数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部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搞旅游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但是,在现实的利益面前出现了一系列令人不可思议的情况:第一,过于迎合游客口味,粗制滥造甚至扭曲民族文化,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失去其传统风貌;第二,旅游开发以经济利益追逐为根本目的,出现“伪民俗”、“粗俗化”、“庸俗化”等现象。如我们在广西调研时参观了壮族的寨子,借此体验壮族婚嫁风俗,在壮寨门口,男性游客不小心就会被热情的壮族姑娘选中,在脖颈上挂上绣球,作为被选中驸马进入寨子感受壮族的婚嫁过程,背“新娘”绕场一周、喝交杯酒等等环节都可以使参与者体验到壮族婚嫁风俗的特色,但最后的“入洞房”却是“新郎”为进寨门时脖颈上挂的绣球买单和给“新娘”彩礼的环节,如此一来,游客难免心中不悦,以此手段发挥经济功用的现象实在值得商榷;第三,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的居民私自拉客、乱收费、销售劣质旅游产品等恶意竞争现象;“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还可能由于投资者、开发者、文化主体等各方面的利益难以全面兼顾,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尊重而缺乏动力,使民族文化逐渐脱离‘主体’而‘异化’”。[4]凡此种种,都可以归结为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贩卖,对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进行近乎疯狂的掠夺式挥霍,完全不顾及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更没有意识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有效传承和科学发展会是一种可以长期获益的旅游文化资源。所以,过度开发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不仅无助于保护性传承和发展机制的形成,反而会加速可利用资源的消耗和浪费,甚至可能会导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无节制的贩卖中渐渐消亡。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旅游场域中的发展

1现代与传统的“隔离”式融合

旅游场域中,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交融不可回避,但本土文化的传统性恰恰是其价值所在,不论哪种形式的开发都应该以此作为“资源”或“卖点”,而旅游产业的发展又与现代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没有现代化的交通设施、媒介宣传、管理手段等作为保障,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旅游开发也难以顺利开展,因此,现代与传统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如何调适以促进两者的融合发展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选择性重构的重要内容。基于现有旅游开发中存在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认为两者之间矛盾的协调可以通过“隔离”式融合来实现,具体来讲就是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实行景区与服务区分离的规划方式,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保证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共同存在和协调发展。“九寨沟”的开发和管理模式就是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采用数字化的手段,保证每天进沟游览的游客在晚上的规定时间都必须离开景区,但有些旅游项目的景区和服务区交叉,既有传统意义上的景点,也有现代化的宾馆和饭店,更多的则是出售旅游纪念品的商铺。所谓的“隔离”式融合有一定的可行性和优势可言,一方面,旅游区可以向游客提供现代化的服务,另一方面避免了因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而私自对传统建筑等居住文化、生产生活文化、节日文化等的人为改变而导致的破坏;作为游客可以在景区感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魅力、体验民族特色风情,又可以在服务区享受现代化的居住、餐饮、购物等服务,避免了少数居民开设私家旅馆而导致的大量现代文化的人为侵入。所以,在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等民族传统文化旅游为主题的旅游项目当中,规避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和矛盾,实现融合式的相互促进,采用“隔离”式的旅游规划和管理有其科学性和操作性。

2确立基于民族文化保护的市场导向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文化承载功能,如哈尼族的“打磨秋”、佤族的“跳木鼓”、彝族的“跳乐”、蒙古族和藏族的各类骑马活动,具有较强的强身健体、参与体验、休闲娱乐等突出优势,不仅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更是具有特殊价值和功能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合理科学的开发会对此类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种形式的旅游开发,在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经济功能的同时,应该立足于民族文化的有效传承和保护,以最终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从历史、文化、艺术等层面进行深层次发掘,打造具有厚重感的旅游产品,而不是急功近利的进行短周期、浅层面的开发利用,否则会造成资源、环境等的浪费,甚至加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退化和消亡。当然,基于民族文化保护的市场导向的确立主要在于政府层面,政府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开发的出发点和发展定位起到决定作用,如果过分强调旅游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而不是着眼于保护性开发,那么,此类型的开发则难以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进一步发展。

3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实现共赢

旅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实现,而利益的产生是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等民族文化实行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政府-旅游开发公司(管理委员会)-当地居民”构成了整个利益链条,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作用在现实当中往往被人为的倾向性夸大,造成的后果是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失调。布迪厄指出:“任何支配,如果不通过使人们误识作为支配基础的任意武断性,从而获得人们的认可,就不能维持自身(的存在)。”[8]因此,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共进是规避利益可能会导致的各种矛盾的有效途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旅游开发所经历的“谋划-论证-起步-运营-管理-利益分配”过程中,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也不可替代。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明确职责,在科学规划、运营管理、监督检查、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旅游开发则会逐步形成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的产业,不仅减少了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各种不良后果的出现,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不断地吸纳现代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当然,政府在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和决策参与权,调动居民的积极主动性,“应当充分理解和尊重每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按当地民族意愿,与他们共同探讨民族文化在现代如何使用、保护和发展。通过与当地民族真诚的持续的合作,使各民族增强对自己文化的信心,提高对其文化进行自我传习、保护与发展的能力”。[9]

4借力旅游开发促进自然传承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旅游开发在某种意义上是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实现“活态”传承的有效方式,旅游开发会创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原生土壤”条件和环境,保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各种特色的前提下,符合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得到保存、保护和传承,换言之,就是实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自然传承”。“民族文化的真正传习,应该是不离本土文化生境的、是当地民族自我完成的”。[9]这里所谓的自然传习是自然传承的先决条件和体现,一方面,“自然传习”体现的是少数民族居民这一传承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旅游开发,会加深少数民族居民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价值的认同,增强民族传统文化观念和自豪感,进而产生积极的行动去保护和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第二方面,“自然传习”是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常态”,是不受外界环境影响或者摈弃了某些不利因素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传承方式,体现的是少数民族居民对其文化流传和延续的主观需求。这种主观需求的增强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进而反哺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旅游开发,毕竟“民族地区最能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是本族群文化,这就需要地方族群必须强化对本族文化的认同,自觉传承本族文化,有选择的吸纳现代文化而不被同化,通过不断保持这种文化的独特性才能使民族旅游长久不衰。”(本文作者:韩玉姬、王洪珅 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