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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保险的问题及完善路径分析

2021-05-25 516 保险论文

云南频发的旱灾严重地影响了蔗农的生产与生活,影响了蔗农的生产积极性,为促进云南甘蔗产业的稳定发展,在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甘蔗旱灾保险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甘蔗保险理赔流程及旱灾损失评估方法

(一)甘蔗保险理赔流程

根据云南甘蔗旱灾保险的规定和实践,甘蔗种植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甘蔗受损时,蔗农或者发生地的甘蔗站可以通过以下流程实现甘蔗保险理赔及时获取资金恢复灾后重建。一是报案,即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向投保公司或试点县(市)支公司业务人员报案,同时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被保险人姓名,简述事故原因、损失基本情况等内容。二是查勘,即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及时通知查勘人员组织查勘。查勘人员应做好现场查勘记录,并核实被保险人投保情况。保险公司按受灾面积的大小确定查勘人员,若50亩以下直接由甘蔗站进行查勘,大于50亩小于100亩时由保财险公司业务人员参与查勘,100亩以上的由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现场查勘,灾情严重的上报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处理。三是现场查勘资料收集,即通过现场照片等手段获取事故现场全貌、绘制事故现场图以及事故询问调查记录,确定损失部位及损失程度。四是定损,由于甘蔗生产受灾后生长期具有再生的特殊性,甘蔗从种植到收获是不断生长的过程,物化成本不断增加,保险价值也不断体现。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要由县(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小组根据不同生长期、不同事故原因进行科学定损。五是按照损失程度及保险标的投保额赔偿损失。

(二)旱灾损失评估方法

旱灾损失评估是甘蔗保险理赔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快速且准确地对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作出评估,是甘蔗保险理赔工作的关键。而迅速准确地评估旱灾的损失,则需要科学的评估方法。实践中对旱灾损失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概算法、调查统计法、遥感评估法以及综合评估法。概算法是根据一定数量的抽样调查,求出平均经济损失,而后按受灾总体情况进行整体估算。调查统计法是深入受灾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将调查数字一一进行统计综合,最终评估出受灾整体的经济损失。遥感评估法是利用遥感信息系统建立水旱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数据库快速远距离整体地评估灾情,目前这种方法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卫星遥感干旱监测方法主要包括土壤热惯量法和植被供水指数法工,其中,土壤热惯量法主要是利用水分特殊的热性能进行土壤水分监测,它适用于裸露地面或植被生长较稀疏地面的干旱遥感监测;植被供水指数法比较适用于地面作物覆盖情况下的干旱状况的遥感监测。综合评估法即上述三种方法的综合使用。相比较而言,概算法和调查统计法更简单、易于操作,遥感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更为先进和科学,但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目前,云南甘蔗保险中旱灾损失的评估方法采用的是概算法和调查统计法。

确定旱灾损失程度的评估方法有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恢复费用法经验系数法等,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旱灾损失程度及损失评估方法正在不断地完善与发展。针对旱灾损失的构成,提出了新评估灾损的指标,如包括灾害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等属性指标以及财产损失、救灾费用和灾害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等货币性指标;在评估灾害损失的过程中,针对受灾的程度以及灾害损失率提出了灾度和灾损率的概念,并按照不同标准对其进行了等级的划分,如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旱情等级标准的文件,对根据农业旱情指标中土壤相对湿度、降水量距平百分率、连续无雨日数、作物缺水率、断水天数等程度将干旱等级划分成四等,主要包括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以及特大干旱。灾后损失评估方法以及指标体系的日臻完善,为保险公司和各级政府开展保险理赔、灾后救援和恢复重建提供了科学准确的定损依据。

云南省甘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甘蔗保险内容设计不完善

云南甘蔗种植的立地条件和气候特点决定了其是一个旱灾频发的地区,旱灾作为一个“大概率”事件,一旦发生受灾面积广、损失程度深,加之作为种植甘蔗的个体农户其自身的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其对农户是一个巨大的威胁。但是目前云南省试点的甘蔗保险方案中基本险责任范围只包括火灾和地震造成的损失;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冲毁、掩埋的损失;暴风、龙卷风造成的损失等,却未将旱灾列入基本险而仅将其列为附加险。保险产品内容的设计还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现实需求。

(二)查勘定损难度大

蔗农以单个农田农场为保险标的,当灾情一出现时,面对甘蔗生产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甘蔗损失需二次定损的特殊性以及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则灾害损失覆盖面积大等问题时,现行的保险模式下需要保险公司能及时派遣更多具有专业理赔知识的人员去现场查勘定损,但是广大蔗区地处偏远、交通极其不便加之保险公司人员吃紧,靠商业保险公司“下乡”的模式势必加大了传统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的难度,且推高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以及理赔不及时的情况出现等。针对这种问题和情况,云南探索和实践了以镇村干部及相关部门出面层层把关审核、保险公司抽样查勘结合等甘蔗定损方式,这虽然提高了现场查勘定损的效率,降低了成本,但也容易出现“人情定损”,甚至出现造假、滥报和虚报等道德风险问题。

(三)灾情核定缺乏标准

甘蔗生长过程中总会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但不同的生育期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别大,减产的程度不一样,导致甘蔗灾害的损失程度核定困难,加之多数保险分支机构缺少懂农业生产的技术人员,遇灾受损时更是无法准确定损,容易产生分歧和矛盾。例如,甘蔗旱灾的保险赔偿是按照实际损失程度以每亩甘蔗损失30%为起赔点,每亩损失程度低于30%(包括30%)不负责赔偿,超过30%以上的按保险金额核定。但多少是31%,多少是29%无法确定,当损失程度出现在临界点附近且没有一个公正的评判标准的时候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此时很容易导致不公正的现象。

完善云南甘蔗保险的思考

(一)完善保险内容的设计,加快建立巨灾风险机制

在旱灾风险比较大,农户承灾能力弱,以及甘蔗保险首次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西部的补贴比例高达40%的良好政策下,可以考虑将旱灾保险由原试点方案的附加险改列为基本险,同时将宿根蔗也纳入到旱灾保险范畴,切实有效地加强保险保障作用。在将旱灾列入基本险的状况下,针对保险公司按风险概率来厘定农业保险费率时保费过低将使其无利可图甚至亏损,而提高保费时农户又存在交不起的情况,应该加快建立巨灾风险机制,包括三条途径:一是建立甘蔗再保险机制即原保险公司在确定风险自留额后,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把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二是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将保险公司收取的巨灾保费,通过再保险的方式汇集成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专业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充分运用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证券化等特有技术手段,将巨灾风险进行分散,最大程度提高应对巨灾损失的能力,政府对基金建立和运作给予政策支持。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分散巨灾风险,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将保险市场的农业巨灾风险打包转化为能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金融工具,利用资本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

(二)提高服务水平,探索新的保险模式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在投保地设置直接服务农业保险工作的乡镇农村服务站点,了解和掌握保险对象的有关信息。在保险公司缺乏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可以加强人员培养业务培训,与乡镇农业站、地方甘蔗站的人建立工作协助机制,由熟悉当地农业情况的人来指导将使理赔程序更容易进行。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灾害评估方法以及探索新的保险模式减少理赔难度,如利用遥感信息系统建立水旱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数据库快速远距离整体地评估灾情。建立天气指数农业保险根据被保作物的产量或收入的损失高度相关天气变量或复合天气变量的阈值如温度、降水、风速或光照等作为理赔的依据,可以减少传统保险模式下乡难的缺点。

(三)完善灾情核定标准,探索新的保险模式

灾情核定标准单独由保险公司确定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即由有政府背景但保持相对独立的机构负责起草条款和厘定费率,同时可以在赔款制度的设计上,将灾后评估和收获后评估结合起来,以产量来衡量受灾的程度,即用前几年平均亩产做基数,设定起赔比例,差多少赔多少,有政府行政力量和专业部门技术的参与以及赔款制度的完善能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本文作者:王艺东、李宏 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