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碳发展特征与目标研讨
国内外现有文献中关于区域低碳发展特征和目标定位的描述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提出的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脱钩概念,将低碳发展目标定义为相对脱钩和绝对脱钩两种模式:若经济增长率高于碳排放增长率,则称为相对脱钩;若经济稳定增长而碳排放量反而减少则称为绝对脱钩。Tapio[4]进一步将脱钩指标进行分解,并总结了8种脱钩状态及其弹性值。陈飞[5]在脱钩概念的基础上,借鉴欧洲国家提出的“倍数4”或“倍数10”的目标,提出了我国低碳城市发展的A、B、C三种模式。
这些成果为研究我国区域低碳发展的特征与目标提供了重要线索,但由于脱钩概念仅强调经济与碳排放“增量”的比较,忽略了碳排放“存量”和能源消费结构对低碳发展的影响,故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另一种低碳发展特征与目标定位方式考虑了区域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岳超[6]依据区域碳排放强度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将区域低碳发展状况分为高排放高增长、高排放低增长、低排放高增长和低排放低增长4种类型。这种分类方式充分考虑了碳排放“存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却忽略了碳排放“增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3个角度,对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进行了分析,采用聚类分析法综合3种特征分型结果,并对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的目标进行了初步定位。
基于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
1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的衡量指标———低碳发展弹性系数
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脱钩概念为基础,某些学者提出了“脱钩弹性系数”指标(碳排放指标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Tap-io[4]和李忠民等[7]又对该指标进行分解,引入交通运输量、能源消费量和工业增加值等中间变量,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弹性关系。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低碳发展弹性系数(Eld)指标,用以衡量各省区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脱钩程度。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8]确定12种能源类型:煤炭、焦炭、焦炉煤气、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炼厂干气和热力。各地区对每种能源的消耗量可以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直接获得数据。每种能源碳排放系数的计算公式为:碳排放系数(K)=含碳量碳氧化率平均低位发热量(3)式(3)中,各种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可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获得数据,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来自《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9]。依据式(3)得出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见表1。
2各省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及特征分析
本文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选取了除西藏以外我国内地30个省、市、自治区2005-2009年分地区能源消耗量的数据,计算出各省区2006-2009年的年碳排放增长率(数据略)。人均GDP由2006-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地区生产总值及地区总人口数据得出,进一步计算得到各地区2006-2009年的年人均GDP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8]。根据式(1),计算得出各地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见表2)。为了避免短期数据的偶然性,本文采用5年内的计算值。参考Tapio[4]和陈飞等人[10]提出的低碳发展脱钩程度分类方式,本文定义了5种低碳发展情景,并根据我国2005-2009年各省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对各地区低碳发展的特征进行了界定(见表2)。从中看出,我国大部分省区尚未实现向脱钩发展的转变,只有7个省市实现弱脱钩发展,即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向低碳节能方向发展。我国内地除西藏外的30个省市中,只有山西省达到了基本脱钩发展的标准,其低碳发展弹性系数显著低于其它省区。经分析发现,由于山西省从2008年起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规模重组并关闭煤炭企业,导致该省经济大幅下滑。2009年,山西省人均GDP增长率仅为0.71%,而能源大省的煤改使碳排放负增长成为必然,这就导致山西弹性系数明显较低,且年几何平均值出现负值。
基于终端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分析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是体现区域低碳发展特征的重要方面。李忠民[7]曾试图将低碳发展弹性系数进一步分解为3部分,用各地区的直接碳排放量与能源消费量增加之间的弹性系数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但由于受二次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影响,这种弹性关系并不能真实反映当地的能源消费结构。为此,本文提出使用各地区的终端能源消耗量计算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Ecs)。若某地区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化石能源比例下降或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上升,会使该地区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下降。本文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选取了除西藏外我国内地30个省、市、自治区2005-2009年13种主要能源终端消耗量数据,进行各省区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见表3。通过表3可以发现,我国内地30个省区的能源碳排放结构均无明显改善。即使是能源碳排放结构有所改善的20个省区,改善程度也非常有限,大部分基本持平。这说明,由于清洁能源的发展速度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我国整体的能源碳排放结构并未得到有效改善,这是影响我国碳排放目标实现的一大瓶颈。
基于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低碳发展特征
低碳发展弹性系数指标和终端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指标,虽然能有效反映地区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脱钩程度,以及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但两者衡量的是各因素增长率之间的相对变化,并不能反映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对现阶段碳排放(即“存量”碳排放)水平带来的影响。在制定地区低碳发展目标时,应综合考虑“存量”与“增量”碳排放特征,而碳排放强度指标(单位GDP碳排放量)能够较好地反映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开发程度对碳排放水平的综合影响。本文参考岳超[6]等提出的碳强度与经济发展对比方法,将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类型分为4种模式。在经济增长指标选取方面,选用人均GDP增长率代替GDP增长率,使分析更具可比性。通过2005-2009年平均碳强度和人均GDP年均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比,将各省区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为高碳低增长、低碳高增长、高碳高增长与低碳低增长4种模式,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和浙江由于产业结构较为合理,发展方式逐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因此明显具有低碳低增长的特征;而东北三省和西部省区,如内蒙古、宁夏、陕西、青海、新疆、甘肃和贵州由于长期采用粗放的发展方式,因此呈现明显的高碳特征。
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目标定位
基于上述低碳发展特征分析结果,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将我国内地(除西藏外)30个省区分成6类(见表4)。这种分类便于从国家层面对各省区的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进行估计,从而确定各省区共同而有差别的低碳发展目标和责任。按照在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的基础上,先控制“增量”碳排放、再消化“存量”碳排放的原则,我们对各类省区的低碳发展目标作了总结。
结论与展望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所承诺的碳排放降低目标是我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应如何从全局角度科学地设计各省区低碳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国家责任的前提保证。当前,我国各地区都在积极制定与实施低碳发展规划,希望本文提供的思路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由于数据的局限性,本文对各省区低碳发展目标的定位尚存在不足之处,只是提出了低碳发展目标设计的基本思路,更具操作性和现实性的研究还有待于深入。(本文作者:郑立群、张宇 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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