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论文:高校安全教育途径思考
本文作者:兰奎 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美国经济学和社会学家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一书提出,集体利益包括相容性(inclusive)和排他性(exclusive)两种:相容性利益是指利益主体在追求这种利益时是相互包容的,即所谓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若干年后,他在《国家的兴衰》(1982)一书中又进一步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s)的基本概念。拥有共容利益主体,其自身利益与社会的繁荣密切相关,因而有强烈的激励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理性地追其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稳定社会总产出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荣利益。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是规避风险,彰显共荣利益的平台。广义的合作可以用来指称人类群体活动的三种形态,即“互助”、“协作”和“合作”。狭义的合作则是合作的高级形态,它包含着工具理性的内容而又实现了对工具理性的超越,可以看作是人类较为高级的实践理性的现实表现[5]。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中,政府、社会、家庭、高校通过互动合作,从共荣利益角度去整合资源,而不是单一的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的诉求上更多倾向于合作共荣,构建多元主体的合作模式,从而更从容的应对风险社会所带来的冲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缺乏信任、互动与回应机制: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困境
家庭教育是人类最原始、基础的源头教育。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往往对安全的第一意识便是来自孩童时期的家庭教育。随着现代性本身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导致的风险无限扩大化,风险社会作为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关键性影响的另一种力量开始崛起,我们所处的社会结构开始由物质财富分配向风险分配重组。而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中往往关注的是他们自身的狭隘利益,忽视了家庭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力。一方面,由于地域、时间、文化层次、工作关系和自身的参与意识等影响和制约,家庭无法也不愿参与高校的管理和教育;另一方面,高校教育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和教育者也不愿意家庭广泛的参与,因此家庭和高校之间的互动将无从产生。尤其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路径上,高校多从维护学校的稳定出发,而忽视了学生本身,或者家庭的因素,那么形成的结果就是输入与输出信息的极不对称性,故而,公共教育的实施主体便失去了约束性和自觉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无法兼顾到对家庭因素的考量。人的自利性造成了“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6]因而由人组成的组织或利益集团在常态下更关注自身的利益。政府作为“政治人”,是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源。但在现实中,政府往往又无法绕开自己的利益,无法避开“经济人”理性的支配,常会选择在更短的时间内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日常中,政府的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工商、质检、宣传、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并没有与高校形成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据调查,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的公共安全教育仍由校内某一职能部门承担,这就造成了公共安全教育师资、资源的紧缺,教育成效不明显,尤其是风险社会所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使大学生在风险面前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应对,风险意识淡薄,这也是高校突发性事件频发的诱因之一。公共安全教育制度缺乏全员参与,缺乏互动平台,安全教育常常成为事后的补救,缺乏前瞻性。一定程度上说,是信任、互动、回应机制的缺乏和预警机制的不健全。
走向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有效路径
公共安全教育是一项合作的事业,在风险面前,各利益主体是积极索取自己的狭隘利益,还是积极互动、资源共享、互惠信任、平等合作。很显然,应对风险的公共安全教育绝不是高校自身的义务,而是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责任,那么只有各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平等合作,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合作新模式,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才能得到合理解决,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回报才会相匹配,才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塑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提高公共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1培育风险文化,构建风险共担机制
高校在实施公共安全教育时,要放眼世界,洞察国际风云变幻时局,结合青年大学生的自身特点和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认识、应对和化解能力,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为了保障这个机制的良性运转,需要政府、高校、家庭形成良好的诚信、授信和互动,在互动中促进利益的共荣。同时强化风险的共担,使每一个主体在风险面前,都出自整体的利益,而不是自身或某个集团的狭隘利益。
2疏通家长参与渠道,构建家校合作模式
在家校合作模式中,马忠虎对家校合作活动的分类及家长在不同活动中的角色提出构建“以家为本”和“以校为本”的合作模式,崔鸣国则提出以“家校互动”为合作模式。无论是“以家为本”、“以校为本”,还是“家校互动”,最首要是要疏通家长的参与渠道,参与渠道不畅通,合作就得不到落实。高校可通过网络为沟通载体,互联网的产生和广泛运用为家校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沟通平台,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实施中,可通过微博、网络电视、QQ群、飞信等多种方式沟通交流,讯息的快捷性和私密性使教育效果更为明显。除了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技术之外,还可沿用传统的书信形式,满足不同的家庭需求。总之,高校和家庭只要通过采取多种途径产生互动和回应,那么建构起家校合作模式,就会促进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3增强利益共生共荣,构建府校合作模式
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热衷于开展与高校之间的合作,通过与高校建立的合作,一方面依托高校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通过高校的知识化带动地方政府的产业化,不断拓展产学研一体化,加快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高校和地方政府拥有两种不同资源,这两种资源具有相当的互补性,通过资源的整合,既可以帮助高校走出目前的发展困境,又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政府通过与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领域开展的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有利于安全教育机制的建立、安全教育知识的更新和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能紧跟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形势,安全教育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教育效果更为显著[9]。密尔认为,一个好政府的首要问题不在于它管多少具体的事情,而应该把提倡公民的公共精神看成是其最重要的任务,而且在公共精神的教育与提升方面,公共权力机关应起着表率的作用[10]。故而,政府在与高校合作时,必须以利益的共荣为原则,通过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共同应对风险社会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公共安全教育和公共精神的培养推动合作模式的健康发展,更大范围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形成。
结语
在风险社会面前,政府、家庭、高校、社会各主体必须从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谐角度出发,建立于平等、信任基础上的合作,通过培育风险文化,构建风险共担机制;疏通家长参与渠道,构建家校合作模式;增强利益共生共荣,构建府校合作模式。从而推动多元主体在公共安全教育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合作,在更大程度上彰显共荣利益,维护高校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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