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建构与管护研讨
本文作者:朱献忠 单位:安徽省明光市财政局
转变观念,提高对农田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实行防汛抗旱、农田基本建设、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行政领导任期内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水务部门加强水利行业管理,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发改委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国土资源局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宣传、公安、环保、交通、林业、审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据有关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提高现有工程设施的管理使用效率,并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促进产权流转,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乡镇政府整合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资产清理、评估并得到确认的基础上,可授权水利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自愿组织、民办民营、共同受益”的原则,支持农民兴办和管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用水合作组织使农民用水户得到优质、便捷的全方位服务。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乡镇水利站或小流域水利中心站,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编制、有经费、有设备,强化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工程安全、农田水利等公益性职能,做到责任有人担,工程有人管,确保水利工程效益能长期发挥。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环节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依据。乡镇、村一级在拟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如打井、建坝、扬水、拦河、修渠、排水、微滴灌等,首先要申报对工程地点,规模、投工、投资计划等,由乡镇水利站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市水利、财政部门应互通信息,避免重复立项。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根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和受益范围的大小,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市、乡、村层层落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领导包干责任制和技术人员负责制,明确责任目标。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工程竣工后,市水务部门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特别是不按有关规范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应予严厉打击。在工程验收使用三年内,若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损坏,则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最重要的是安全管理,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同时,也应防止少部分唯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在工作中加强《水法》宣传力度,使水利为社会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大水利执法力度,打击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对重点工程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保护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努力建立管理的长效机制。5.加强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水利工程建设是效益长期的工程,因此建设规划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抓好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让农田水利建设与日益发展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相适应,使已有的、在建的和规划中的水利项目都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效益,服务于民。
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投入。乡镇、发改委、水务局积极协调配合,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机遇,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立项申请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明光市今后10年,力争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用于重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例不少于60%。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全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市财政足额落实国家及省安排的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将防汛抗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发展以现代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现代养殖农业等形式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立足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建设保障作用的同时,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引领带动全社会协同治水兴水。鼓励社会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或BOT等形式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更具效率的水利投资体系。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形式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一事一议”形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遵循“群众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参与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整合资金,加强监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就必须整合来自各种渠道的资金,突出重点,集中管理。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尤其是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更应集中起来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财政、水利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严把资金投向关、程序控制关、制度保障关、责任落实关。强化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制定小型水利重点县建设专项资金等绩效考评办法。加大“以奖代补”力度,调动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将资金分配方案与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财政部和本省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深入开展绩效评价,科学设置并进一步量化指标。建立健全覆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乡镇基层财政就地和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提高监督工作实效。选择涉及农田水利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和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组织开展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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