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税收的作用因素
本文作者:虞金菁 单位: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内容的比较分析
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程序是导致会计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方面较之前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做出了适当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与税法的协调性。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沿用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短期投资”科目核算短期的股票、债券投资,摒弃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免除了小企业纳税申报时需要做的账务调整程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资产价值计量的标准相同。税法对于计税基础核算的原则是确定性,不把市场环境对持有资产的影响和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损益纳入税前扣除内容。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使得小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相协调。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小企业对流动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各项流动资产的潜在亏损。但是这与税法中的资产损失的确认存在差异,因而产生了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整。而且这一核算要求增加了小企业会计处理的复杂性,为原本资本规模不大的小企业增加了会计制度的执行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小企业不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换言之,小企业对资产的减值预期不在财务信息上予以反映,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资产减值损失方面的观点一致:对资产的减值损失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这是在与小企业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首次明确规定小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应考虑税法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财务信息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小企业税款缴纳中计税基础的关键要素。《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做了适当调整,与税法的要求更为贴近。收入的确认以发出商品或取得收款权利为标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内容,无论小企业采用哪种结算方式,收入的确认时间都是以发出商品或办妥收款手续为基准的。收入确认的新标准减少了会计工作人员在销售商品的风险是否转移中所使用的职业判断,更重要的是它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相一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即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混合销售行为区分计量。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小企业对外发生的销售行为中既涉及销售商品货物,也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计量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小企业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且单独计量的,小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销售商品的部分与提供劳务的部分可以区分但无法单独计量的,小企业应当全部当作销售商品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提供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劳务应征收营业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详细规定有利于明确不同税收的征收对象和计税基础,使各项税收管理工作更加精确严谨。
财务报表列报。纳税调整是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整合和清算的过程,对财政部门的税收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使小企业的纳税调整信息明朗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税收管理的积极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小企业的内部和外部财务税收管理工作。《小企业会计准则》提高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程度,能够使小企业更好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数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简单,没有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且其管理观念陈旧,缺乏有效的规范化约束,由此产生的财务信息在真实性和准确性上无法得到保证。在无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小企业各种纳税信息核算方式选择性大,准确性低,且相关会计工作量复杂繁多,无形中增加了工作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简化有利于小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使得小企业财务信息的梳理整合更为便捷有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诸多内容与税法要求高度一致,换言之小企业的日常财务信息已为日后的纳税核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得益于此,小企业纳税核算申报工作能够在繁杂性下降的同时伴随着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上升。另一方面,小企业的会计账目不规范,使得现阶段小企业税收方式以核定征收为主。税法规定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的制度规范,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小企业的税收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税务稽查部门对小企业税收情况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和监督。小企业往往认为其经营规模较小,不会成为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因此小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纳税意识薄弱的问题。过去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小企业对于纳税核算申报工作一直采取“能少则少,能避则避”的消极态度。税务部门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对小企业税收工作进行调查核实。《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最大限度内消除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了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降低了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计征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进一步促进查账征收的实行。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也让税务部门在小企业的税收管理监督过程中有了统一的稽核标准。在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后,通过对小企业真实、透明的财务信息的分析,税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征税方式、如何确定应征税额等内容,落实国家相应的小企业鼓励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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