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会计准则相似及其必要性研讨

2021-05-25 27521 企业会计论文

本文作者:蔡秋玉 单位: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公布的一份名为《向进一步趋同迈进———首席财务官与投资者如何看待全球统一报告准则》的报告,①调查了投资者和首席财务官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全球统一准则的价值判定。报告显示,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支持采纳全球统一准则的首席财务官和投资者日益增多。报告结果为决策者和监管方提供了大量有说服力的证据,说明全球趋同能够为很多前沿领域带来好处。如实施全球统一准则或参照标准有助于鼓励公司在治理中进行更长远的考虑,有助于加强监管的一致性,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成本等。截止到2012年2月,全球超过70个国家已经采用IFRSforSMEs或宣布计划采用。②因此借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东风,两岸应尽可能实现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

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中小企业是祖国大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上占据着绝对的优势,有着广泛的社会经济基础。目前,中小企业数量占祖国大陆企业总数的90%,创造了近六成左右的经济总量和近一半的财政税收。③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也是台湾地区经济的主体,凭借其灵活、机动的特性,在台湾地区经济成长和产业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来自“台湾中小企业总会”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4月台湾共有124.8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达97.7%,销售额占比则接近三成。④而海峡两岸之间中小企业之间的投资数量也逐步增长。自1990年台湾开放对祖国大陆投资至2011年,共受理完毕3万8千多件赴祖国大陆投资申请,如果加上通过第三地辗转投资祖国大陆的企业,数量还会更多,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投资区域,这其中大多数为台湾中小企业。⑤自2009年4月以来,海峡两岸就祖国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举行会谈并达成共识。随后,两岸相关部门相继颁布规定,祖国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自台湾方面开放祖国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以来,累计已批准祖国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项目86个,投资金额1.8亿美元。⑥海峡两岸的投资互动消除了资本流动的壁垒,带动了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但是从会计的角度出发,相关准则却难以跟上两岸经济发展的步伐,这妨碍了投资者和报告发布者更好地实现利益校准,缺乏具有可比性的绩效衡量手段,迫使投资者不得不依赖十分不完整的信息做出决策,因此,祖国大陆与台湾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双方经济交流过程中自然而然的趋势,也是一个合意的结果。

海峡两岸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可行性

相比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业务比较简单,双方进行合作的可能性更大。海峡两岸之间会计准则的趋同应该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贷及其他借贷,而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一般社会大众及银行,二者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高而且复杂,适用的会计准则自然而然也就应该体现出差异。从IFRSforSMEs看,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观念及一般性准则、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动及错误更正,以及一些重要会计科目规范,共230页,35单元,与全套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多达3000项的条目相比较,条目简化到了300项以内,减少了大约90%的篇幅。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和附则十章,内容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也是简化了很多。比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要求小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对权益变动表没有强制要求。若海峡两岸的会计准则要进行趋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来说是一个合适的切入点。

海峡两岸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路程相似。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IFRSforSMEs,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财政部于2010年11月1日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充分了借鉴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理念,这一理念贯穿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确认、计量和列报的规定。为与国际接轨,台湾在2015年将全面适用国际会计准则(IFRS),不过IFRSforSMEs对台湾地区的中小企业更为理想,因此台湾地区会计师公会在2010年就表示将以专案方式、参考IFRSforSMEs为基础,订出符合台湾地区情况的中小企业财报编制标准。目前,会计师公会针对IFRSforSMEs逐条讨论与编修,希望建立一套符合台湾中小企业产业形态的制度。因此祖国大陆与台湾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模式是一致的。

海峡两岸会计合作与交流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提供了平台。海峡两岸会计界长期以来一直保持十分友好的交流与合作。自1990年以来,两岸会计界已经联合举办了13次会计师学术研讨会。⑦2010年7月,财政部批准厦门市建设“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该基地已取得了多项积极成果,厦门市还筹办了海峡两岸会计论坛,为两岸会计界之间的交流搭建了重要的平台。这些交流与合作为两岸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提供可能。

祖国大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为双方提供经验。2006年以后,祖国大陆进入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阶段。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体系,规定上市公司在2007年首先实施新准则。2010年4月1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台湾地区从1999年开始采用Convergence方式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即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逐号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增修台湾地区的会计准则公报,近年来已分别增订许多重要会计准则公报。2008年9月18日,台湾地区管理金融业与规划金融政策的机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邀请相关单位召开研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会议,会中初步决议改采用Adoption方式与国际接轨,即直接翻译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上市上柜公司、兴柜公司及金管会主管的金融业(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自2013年开始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因此台湾缺乏准则转换经验。鉴于祖国大陆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方面,双方可以共同分享经验,取长补短,推动趋同工作。

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的趋同提供了经验借鉴。2006年5月12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声明》,2007年12月,大陆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2011年9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指出,A+H股上市公司在内地与香港披露的年报净利润差异和净资产差异呈“双下降”态势,已经接近完全消除。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等效,而且得到了有效实施。祖国大陆与香港会计准则的趋同可以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提供参考和依据。

海峡两岸小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构想

在趋同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趋同是一个海峡两岸相互让步与认同的过程,如果只是被动地趋同,必然要付出更高的制度变迁成本,因此在趋同的过程中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首先,海峡两岸在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忽视两岸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特点的趋同是难以实现的,因此趋同应该是求同存异的。其次,在趋同的过程中应该考虑两岸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展的不同阶段。祖国大陆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而台湾地区目前尚未制定相关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但两岸可以提早研究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趋同等效工作,在准则立项、起草、测试、发布、培训等各环节进行交流,减少后期的调整的成本。

建立推动两岸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组织机构在台湾,制定会计准则等工作是由会计团体这样的民间组织来做,祖国大陆的会计准则则由财政部制定的,两者的制定机构性质有差别,各有利弊。政府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权威性较强,实施力度较强,但独立性和灵活性稍弱,而由民间组织来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利弊刚好相反。但是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都在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这一点是相似的,因此建立这样一个组织机构既要注意共同的地方,也要注意存在的差别。最重要的是要能沟通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的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吸收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参与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

统一中小企业的范畴。不同的经济导致对中小企业的界定难以统一,对中小企业的定义虽然不涉及到会计处理,但会影响到企业对会计准则适用的选择问题,对企业影响很大。因此两岸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对中小企业的界定问题。按照祖国大陆建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允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要求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这也是从小企业需要发展的角度考虑。祖国大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以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为认定小企业的标准,但三类小企业除外: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台湾地区目前是以资本额及营业额为认定中小企业的标准,无论符合标准之企业是否为公开发行公司,该企业只要从事商业行为,则其会计实务之处理,应依照商业会计法办理。因此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台湾地区是否适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主体标准,适用于中小企业,而不是小企业;二是小企业或中小企业的标准如何统一。这是未来两岸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趋同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界定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祖国大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计量属性上特别强调历史成本,而对于公允价值几乎不运用。IFRSforSMEs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上虽然比IFRS简化,但以公允价值入账的精神仍在。台湾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订以《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因此部分会计项目可能会要求以公允价值入账。笔者认为按祖国大陆目前的情况资产的计量还是采用历史成本较为恰当。因为按照契约理论,以公允价值入账要有一定的条件,具备完善的评估市场,否则评估出来的数据存在人为操纵的可能,也无法公允地反映其真实的价值,同时成本也提高了。祖国大陆大部分小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难以取得的,如果强制使用公允价值,将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应当严格控制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冲突是会计准则趋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但冲突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积极应对冲突,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是两岸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趋同中的关键所在。两岸应根据冲突问题的时代特征和本土特色发展符合两岸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和两岸经济关系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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