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保护配套策略及其启示
本文作者:韩卓楠 单位:山西太原科技大学
1美国农业已经从手工劳动、半机械化转向了机械化发展,形成了高产、高效、现代化农业这得益于美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配套政策
1.1实行限产休耕政策
限产计划始于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政府允许农场主对农产品短期停止耕作,鼓励将一部分土地彻底停止耕作,通过植树来保护土地资源。对实行休耕的农民,政府给予直接或间接的补偿。到六十年代时,政府又明确规定,农产主必须停耕部分土地,对土地进行保护,才能得到政府的休耕补贴。这一做法既控制了产量,保护水土资源的目的,同时又限制了农产品的价格。
1.2进行农业支持和补贴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坚持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农业法案中“农产品计划”追求的主要目标。美国“农产品计划”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长期以来一直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但是美国对农业的支持补贴并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受农业支持和补贴的农产品还不断扩大,到2008年已经覆盖了大米、小麦、玉米、高粱、大麦、棉花、大豆及杂豆、油料、花生、羊毛、蜂蜜和乳制品等农产品。
1.3减少外国农产品对本国市场的冲击
1)关税和进口配额:美国农产品关税普遍较高,高于关税总水平。例如烟草关税达350.0%,酸奶油和花生分别为177.2%和163.8%,其他包括牛奶、奶油、奶酪、鹅肝、糖、可可粉等农产品的关税在50.0%~110.0%。2)非关税和配额措施.:为避免高关税的摩擦,美国相对多地运用卫生检疫、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措施来限制进口。
1.4扩大农产品的有效需求
1)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根据195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农业贸易发展和援助法,将剩余农产品优惠输出到发展中国家;对农产品实行出口补贴,降低了出口农产品的价格;采取外币销售和易货贸易,提供出口信贷保证;扶持建立不同产品的行业团体、协会,开发世界市场。
2)扩大国内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等高附加值工业。
1.5农业保险
目前,美国政府的农业保险制度是最为完善的。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38年,包括1938年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和《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农作物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作物,是农业灾害不住的主要手段。它将农业保险分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两者相辅相成。一般来说,政策性保险的担保水平较低,商业性包厢的担保水平高,政府对保费有相应的补贴。
2美国农业保护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农业实现了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其农业生产效率高,相比之下我国农业生产主体在专业化和规模上与美国差距明显,生产经营的现代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借鉴美国的农业发展模式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1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中,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综合性或专业性协会等各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产供销合作组织、运销商联合组织、批发商以及各种服务中介组织。对于这些市场主体,各级地方政府应给予与国有商业组织同等待遇,允许它们在农产品经销活动中平等竞争。另外国家应加强有关农产品市场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立法,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等。
2.2加大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力度
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包括综合性收入补贴和生产型专项补贴。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补贴的作用难以集中发挥。对此,我国应借鉴美国的补贴政策,将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瞄准为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加大一般农业服务的支持力度,对粮食主产区农民的粮食加大直接补贴的力度。
2.3农业保险制度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经过不断地改革,形成了由政府宏观调控、立法管理、财税补贴,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提高了农民和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我国的农业保险政府参与性小。农业保险由于导致赔付率过高,经营者普遍亏损、难以为继,导致我国农业保险范围小,有名无实,形同虚设。我国政府应该改革农业报销制度,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以此来支持农业,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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