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的会计主体会计信息披露比较
一、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主体的含义
随着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企业筹资渠道多样化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必须对外公布,以满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这就是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信息的使用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宏观管理部门、企业管理层、供应商、客户和社会公众等。依据相关性,会计信息对于不同的信息使用主体来讲,其作用是不同的,但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对他们的决策都至关重要。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为日常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包括事业单位,商业企业,商业银行。其中商业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同的会计主体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同。
二、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对比
1.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同、风险的影响不同导致的会计信息披露不同。
(1)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比非银行的上市公司对披露项目的重要程度的衡量不同。主要表现在量上,其原因也是因为主营业务不同。例如,商业银行有一笔贷款为300000万,这笔贷款对商业银行有可能是一笔小额的资金数目,不予披露。但对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这有可能变成了一个大额的资金数目属于重要事项,要予以披露,这是在量上的区别。
(2)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比非银行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更注重应收账款信息的披露。银行是以存贷款为其日常主要业务,非银行的上市公司是以产销为日常主要业务,所以商业银行在进行披露的时候要对其发出的贷款信息进行披露,特别对长期次级债务及其期限条件及偿还次序、不良贷款进行披露,因为这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这是重要事项,应该披露。
(3)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比非银行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更注重资金流动性信息的披露。因为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是靠资金来支持运转的,所以一旦资金链断裂,银行的业务就无法进行,最终会导致破产甚至金融危机。
(4)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比非银行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更注重风险的披露。其原因是商业银行的发展比非银行的上市公司发展更受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投资风险和外币流动性风险等。虽然非银行的上市公司也注重风险,但其用来经营的大部分资金是股东的,这样就导致商业银行比非银行的上市公司更注重风险。(5)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不同商业银行把资金充足率作为直接的单独的重要的项目来进行披露。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资金管理是商业银行一切管理活动和经营活动的轴心。如何健全资金管理体制,理顺资金往来关系,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和效益是每一个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所以商业银行把资金充足率作为一项直接的单独的指标进行披露,用来反映公司的资金余缺情况,但非银行的上市公司没有直接的反映资金余缺的披露项目。
2.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上市公司受国家管制程度不同,导致的会计披露不同。商业银行有一些非银行的上市公司没有的披露项目,比如说:存款准备金率及存款准备金。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是由国家控股,而且其受国家控制的程度比国有非银行的上市公司受国家控制程度高,所以国家时常通过控制商业银行的某些项目来达到调节宏观经济的目标。所谓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商业银行按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在中央银行存放的现金存款储备。国家通过对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及准备金率的调整,可以调节货币市场上货币的供给。
三、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及其对比
(一)我国非银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具体形式。近几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不断增加,严重地扭曲了股票的价值,造成巨大的资本市场泡沫,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失灵,构成金融风险,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威胁。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等。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的驱动。
2.变相操作利润。为了虚增利润,或者逃避税收,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减值准备等手段对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尚不能得到有效抑制,主要表现在:计提减值准备的随意性、变相储存利润。
3.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同样会造成影响。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重大事项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等方面,以及无形资产尤其是研究与开发、非经常性损益等内容,都存在不规范披露的现象。
4.我国非银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1)会计制度不规范,很多时候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主观判断。如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判断一件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等时都需要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主观判断。(2)上市公司的机制缺陷。机制缺陷是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首先,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而流通股过于分散。其次,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一般都是大股东任命的,是从大股东的利益出发的。(3)公司的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外在保障机制难以杜绝造假。现在虽然很多企业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中国实行内控制度时间不长,所以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造假和操作利润的现象。
(二)当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不强且充分性欠缺。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行为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收集、整理、加工会计数据并进行检验后,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会计信息过程的总称。有些上市商业银行提供带有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其经营业绩。另外,目前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以反映经营成果和会计信息为主,而对于反映其经营质量、效益状况、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会计信息的披露则未给予足够重视。
2.资本充足率被高估。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稳健性的一项制度安排,它是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扩张的界限。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其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认定标准与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定义有着一定的差距,均将呆账准备金作为附属资本处理,存在着高估资产充足率的问题,同时根据我国银行资产的现状来看,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所依据的风险权重系数也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3.表外业务信息披露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模式还不是很完善。从已上市的银行信息披露情况看,大多只披露了表外业务的种类、到期日及期初期末余额等方面的信息,而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未做出具体的披露,还无法实现迅捷、完整、真实地披露表外业务信息。
4.缺乏对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巴塞尔委员会主张加强对风险状态的信息披露,且要求银行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提供充分的定性及定量信息,对于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等不易量化的风险,则要求披露有关的定性信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起步较晚,衡量、检测风险的技术与方法掌握不多,缺乏大量的管理数据。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定性信息披露发面基本能满足要求,但在定量信息方面,无法提供国际标准要求的大部分定量信息。
5.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披露的监管机制不完善。银监会成立以后,银监会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力度和频率,对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在信息收集、处理与利用信息方面存在着一定不足,没有对各种信息形成一定的分析能力。
(2)可以遵守的会计规范少而且不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上遵循的规范体现在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中,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上述法律法规除了证监会编报规则2号外,其他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是原则性的,没有具体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目前几乎没有适当的规范可遵循。
(3)对本行业的信息披露特点没有把握好且没有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考虑信息披露的内容深度。风险对商业银行和信息使用者来讲很重要,商业银行应及时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形成一套全面的防范体系。但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很好,仅停留在风险披露的初级阶段。
(三)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信息存在问题的对比
商业银行与非商业银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很多相似的问题,如信息披露失真、缺少充分性,但是他们还存在一些不同的信息披露问题,如商业银行存在资本充足率被高估、缺乏对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等问题,而非银行的上市公司没有这些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的行业与业务特点不同,并且商业银行受到更严格的国家管制。另外,商业银行比非银行的上市公司对风险更敏感,商业银行比非银行的上市公司更易受风险的影响。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意义深远,但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都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规范善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应从以上方面来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从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的上市公司自身及信息披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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