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经济启发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经济的经验
(一)墨西哥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经济的经验
农业是墨西哥的主要产业部门之一,2008年墨西哥农业人口2063万人,占总人口的19%。墨西哥是拉丁美洲的农业大国,为保证本国粮食自给自足,墨西哥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在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下,墨西哥形成了自己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经济提供信贷的机构主要有全国农村信贷银行、农业保证与发展基金组织、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全国糖业金融公司等。
1.全国农村信贷银行1976年墨西哥全国农业信贷银行、全国村社信贷银行和全国农牧业银行合并组成了全国农村信贷银行,该行包括1家中央银行和12家地区银行。全国农村信贷银行提供的农业贷款约占整个银行系统发放农业贷款的50%,全国农村信贷银行相当于农业部门信贷资金调配的中央银行。该行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农村资金的流向和利率的浮动范围,并对专门的农业贷款进行监管,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进行协调和管理。该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收入较低的农民联合组织、村社社员以及农户,为他们主要提供短期贷款和少量的长期贷款。在全国农村信贷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中财政资金占有重要地位,通过全国农村信贷银行发放大量的低息农业贷款和支付农业贷款的利息补贴。另外,农民要获得全国农村信贷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还必须事先参加农业保险。
2.农业保证与发展基金组织该组织设在墨西哥的中央银行墨西哥银行内,由政府拨款而建,由农牧业保证和促进基金组织、农牧业特别融资基金组织和农牧业特别保证基金组织3个基金组织组成。(1)农牧业保证和促进基金组织。仅依靠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私人商业银行因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而不愿主动为其提供贷款。故墨西哥政府在墨西哥银行设立该基金,为私人商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后,由该基金组织给予贴现和担保。(2)农牧业特别融资基金组织。该基金组织专门为吸收来自国际金融机构的中长期农业贷款,为公共银行和私人银行发放农业贷款进行再贴现以吸引外资。(3)农牧业特别保证基金组织。墨西哥的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使用土地抵押获得贷款,政府成立农牧业特别基金组织为商业银行和地区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提供担保,并对商业银行帮助农民支付的技术费用进行补偿。
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就商业性和盈利性而言,是不愿提供利率低、风险大、成本高的农业贷款,墨西哥政府就规定商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后可以由农业保证与发展基金组织再贴现和担保,这一政策调动了商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商业银行在农业保证与发展基金组织的支持下,主动向大农场、农业综合企业以及一些村社组织提供长期和短期贷款,受益者人数较多。
4.农村信用社墨西哥将信用社进行规范并定位为小额信贷机构加以发展。在1994年出台了合作社机构总法案。墨西哥规范信用社的主导思想是:将对公众吸收存款的信用社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中,引导信用社为急需资金支持的小企业服务;改变以往金融服务主要针对贸易和商业行为的做法,积极满足生产领域的资金需求;改变以往发放贷款强调授信企业必须盈利的做法,着重审核企业是否存在盈利机会和未来发展;引导贷款人的信贷行为,改变以往贷款人消极被动的状态,认为贷款就是穷人,对生活充满悲观,引导贷款人积极主动申请贷款,取得对生产、生活的资金支持。
5.全国糖业金融公司甘蔗与制糖业对墨西哥有重要的影响。1931年由政府出资设立全国糖业金融公司,其业务仅限于对甘蔗生产和制糖生产提供中长期贷款,其贷款对象绝大多数为种植甘蔗的村社社员和制糖企业。
(二)巴西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经济的经验
1.组织贷款的机构
在巴西为农村提供信贷资金的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目前巴西已建立了国家农村信贷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巴西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另外开发银行和一些小型信用机构也向农村提供贷款。对农村的贷款由国家货币委员会制订计划,数额较大且逐年增加。农村贷款业务主要由国有巴西银行经营,因而能够确保国家农村信贷政策的实施。农村贷款利率也由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利率较低,利率补贴由国家提供。(1)巴西银行。成立于1808年,是巴西最大的商业银行,其资金力量雄厚,业务范围广泛。由其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经营实体,有利于加强政府的宏观控制,贯彻执行政府的农村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巴西银行必须按照全国货币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组织发放农业贷款。(2)其他商业银行。按照巴西有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农民的贷款数量不得低于其活期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按规模大小而有所不同,一般不少于15%),在没有达到这个规定数量时,商业银行必须将未贷出部分的资金作为最低准备金交存巴西中央银行,然后中央银行通过巴西银行或其他银行将其贷出。(3)开发银行。巴西银行有15家开发银行,其中包括巴西全国经济开发银行、州开发银行和地区开发银行。开发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农业方面。具体用于修建灌溉、抗洪、道路、仓储和其他农工业基础设施。
2.巴西农村信贷资金的运用
(1)贷款种类。巴西政府对农场主购买土地、农机、化肥、农药和良种都提供贷款。农村贷款可分为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两类。长期贷款期限较长,主要用于购买各种农机具;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农业耕作季节性需要,如化肥、农药和良种,除生产性贷款外,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少量的消费性贷款。(2)贷款条件和贷款人分配。农业贷款一般要求用土地、房屋或其他流动性不强的资产作为担保。商业银行从盈利性角度往往愿意将农村贷款提供给大宗借款者,提供给那些拥有更多担保品和流动性资产的借款者。为满足小农户的贷款需要,巴西政府采取了新的措施,如取消按面积决定贷款额的做法,改按采用现代化生产资料和技术的程度发放贷款;还为稻谷、黑豆等急需谷物的生产提供100%的基本生产费用贷款;把政府和银行对小农户的贷款额占农业贷款总额的比重由10%增加到25%,并向小农户提供100%的基本生产费用贷款。这些措施促进小农户能够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贷款资金。(3)农业信贷政策。巴西政府根据农民上一年度的产值及其土地面积发放贷款,而且利率也各不相同(依次要提高2~3个百分点),为了确保小农户能够得到贷款,法律规定所有商业银行必须将其铺底资金的25%用于农业生产,农业信贷政策和资金的增长保障了巴西农业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4)农业保险制度。限于国家财力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发展,农业保险主要在较发达地区实行。巴西的农业保险具体由联邦中央银行独家负责农业保险,其他银行只作为代理。保险范围以生产成本为上限,农民还必须与“巴西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司”签订技术合同,以确保农业贷款的回收。政府和农民各自负担50%的保险费,促进农民通过参加农业保险的方式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二、对中国的启示
墨西哥、巴西根据各自国家的特点,组织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的支持方面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政府的支持
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均很大,让商业金融机构主动、积极从事农业贷款业务,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和贴息支持,如税收优惠和农业贷款贴息制度。墨西哥、巴西政府给予农业生产各种补贴,以维护农业生产的稳定。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政府为了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给予农民收入价格补贴,减少农民收入受市场风险影响而造成损失。同时为鼓励农民出口农产品,各国对农产品出口都给予了出口补贴,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投资和生产经营。对商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业务给予补贴,使商业银行愿意开展农业贷款,为农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鼓励农民扩大农业投资,给予投资补贴。从墨西哥和巴西国家的经验看,各国对农业生产都给予了税收优惠,农民收入纳税比例与其他居民相比低很多。也鼓励农民继续进行农业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和补贴。
(二)形成了相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墨西哥、巴西为支持农业经济发展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和农业保险,形成互补、竞争关系,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农业政策性银行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的变化,灵活地调整金融支农的重点,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根据政策性银行所确定的支农重点,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以达到农业全面、综合的发展。各国中央银行政策一般是强制性规定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必须从事一定比例的农业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经营农业低息、贴息贷款业务,给予一定的优惠,如税收优惠和农业贷款业务补偿,保证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经营农业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会使其因经营农业贷款业务导致损失而抵触经营农业贷款业务。
(三)农业保险的保障支持
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风险较大,所以墨西哥、巴西都利用农业保险制度来为农业生产和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提供保障支持。一是把农业保险列为政策性保险,给予政策支持和保费补贴。二是将农业保险部分列为强制保险。三是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分散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风险。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抵御自然风险的屏障,同时也为农业发展获得其他来源资金的支持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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